行至朝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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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总认风声做故人

从今别却花灯路,总认风声作故人。

——题记

他还演着那场郎骑竹马来的戏,还陷在隔世经年的梦里,不问朝夕。当他打开积年的箱子,读出那封尘封多年的信,他脑海中只是闪过几个零碎的片段。初遇,是一个夏至。

他原是神山上的一个暗影杀手,在一次执行任务时遇到了她。他打远远瞧见一个天青色衣衫的姑娘在不远处树上上坐着,垂着眉眼也不说话,慵懒地晒着太阳,时不时晃一晃双脚,或是为了叫人看清她精致小巧的绣鞋。她眯眼的时候几分狡黠,活像只狐狸,不知道是吸了多少人精气的狐狸,才有这样的容色。

“从今往后,你就跟我走吧。”一时,明朗天光大亮,行云凝滞,夏日的花开得如锦如霞,愈发衬得翁永宁面色如春桃一般。

“去哪?”

“天涯海角。”她一挑眉,露出明晃晃的笑来。她笑时,一对明珠珰还荡悠悠地晃在耳边。严云澈迄今也不知道天涯海角是哪里,因为那个拉钩和她发誓带他走遍天涯海角的青衫姑娘,先一步倒在了他的面前。

翁永宁是在等他,在神山时候便想带他走了。“小云云,你好酷哦!”每次翁永宁这样唤他的时候,他都会感觉起一身鸡皮疙瘩。他使一把似剑非剑的铁钎,刃压霜雪,当此时,足尖一点,腾身跃起,如有盘根相植,凌空一劈,雷霆震怒,一斩万钧。

霎时,金石协鸣,玉锵起势,对方似乎胜他一筹,剑气便足以让人生寒气陡生,一时剑挑乱花,足轻电影,锋掠青砖,一刺而去。

他利落一躲,步子却已然不稳,他从不拖泥带水,便又施一击,最敏捷的身手,最锐利的剑,最灵敏的听觉。哪怕是输了,气势也绝不输人。

“什么是酷?”严云澈拾起方才被挑落的铁钎,依旧往日那般双手环抱着。“酷就是又帅又高冷,就像小云云你一样,打架一级棒。”她的笑张扬明艳,“可惜,你的眼睛不能露出来,不然多少漂亮的小姑娘会钟情于你啊。”他的眼睛因有眼疾,不宜见光,为行事方便所以蒙了薄薄一层布上去,依然能看清东西。

“何谓钟情?”

“日思夜想,心之所慕。”她轻巧地从屋顶上跳下来,那时她便喜着绿裙裳了。天青色,水绿色,豆绿色,松石绿,她的衣裳总是不重样的。

“我带你离开这个地方,好不好?”他瞧着翁永宁光亮的面庞,一双乌溜溜的眼睛像有太阳光碾碎了进去,乌色里掺着一点金。他从未想过出去,可小姑娘的话像魔咒一般,似乎一切是命中注定。

可他早就不记得了,他的记忆零散残破,不知道是什么使他魂牵梦萦,是一抹绿,还是白昼之光。他的脑海里始终浮现着一抹绿,如春日嫩芽生机盎然,花叶在春风中攒动,暗香盈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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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沈遇继续把信念下去,严云澈的脑中是一片漆黑,画面一转,便是他们初到京都,她去做了身新衣裳。愈发锐利起来。

“好看吗?”翁永宁眼底盛着一池星子,眼波潋滟地看向俊秀少年郎,似乎要听严云澈轻口说出她才满意。又生怕他不喜欢,提着裙子转了几圈,金线织就的纹样就在金乌下熠熠生辉。

“好看,小姐怎么穿都好看。”严云澈听起来毫无温度的一句话落在翁永宁耳朵里便如同圣旨一般,爽快地扔下银两便拉着他走了。严云澈无悲无喜,但积年累月的相处间,他的心中似乎有什么在萌芽,分明是冰冷的心,却有什么在融化,逐渐变得火热。他认为,他大约是病了。

翁永宁只在斛珠城小住了些日子,结识了被旁人认作痴儿的少年魏衡,发现了他虽然寡言少语,但在练武方面却天赋异禀,便给了他一套剑谱,这也才成就了未来的四大剑宗之一,这些都是后话了。翁永宁的出现,本就是机缘巧合,是天下降于世间的朝阳,滚烫热烈,跃动不羁。

“好吃吗,小云云?”严云澈只感觉口中涌入一股温热,这股暖流直暖到心上。他看着碗里奇怪形状的东西问,“小姐,这是什么?”“是馄饨。想想本小姐在被关在神山里什么好吃的都没有,简直憋屈坏了,果然还是鲜肉馄饨好吃呀。”

翁永宁似乎有些想念从前她娘做的的馄饨了,大的小的,芥菜的玉米的冬菇马蹄的,入口是什么感觉她都还记得,也有用花生酱香拌的,还有炸的脆脆的,她当年可是一口一个。而她娘过世之后,就由她继任圣女之位,就再也没有人愿意为她做一碗热馄饨了。“小姐喜欢的,我也喜欢。”他认真地说道,一旦认主,便至死不渝。

虽然翁永宁待他如挚友,胜似亲人,可他心中到底有不同的,那是他的主子,他的小姐。我们并肩相伴,谁说不是亲密无间呢?他们的情分,早过翁永宁往后认识的所有人。哪怕一个走向冰河世纪,一个走向热带雨林,可终有重逢之时,他们的生命里,都有彼此。

翁永宁略一思索,说道:“这样日日出来吃太过繁琐了,不如我教你厨艺吧小云云,我们自己做饭吃准保比外头的香。”于是他们寻了一处芳华宝地作为自己的家,以严云澈的功夫不到半日便搭建好了。

而不知不觉间翁永宁也从当年那个牵着他手走路的玉娃娃变成梳着长辫子的姑娘了,依旧是素面朝天的模样。小姐总是嫌弃京都里的胭脂颜色过于单调,她往后要开一个胭脂铺子,她罗列的那些色彩,是奇异的,是严云澈从来没有听说过的,连说书人也不曾说过。

然后,严云澈就变了一个没有感情的做菜工具,他刀功尤为厉害,切白萝卜丝的手艺其实是同翁永宁学的的,丝丝分明不黏连,萝卜丝炒肉再配上酱肉,翁永宁向来不喜欢珍馐美馔,一日三餐皆是消遣。严云澈切菜她便在生火,他炒菜时她便看着,不时添些佐料,久而久之,严云澈就摸清了她的口味。

她最喜欢吃白萝卜丝儿炒肉,也至于后来他只记得这一道菜怎么做,荼毒了沈遇好一段时间。

但不得不说,他做得很讲究,完全是照着翁永宁当年的做法来的。

严云澈曾完整地看过翁永宁做饭,那是他们第一顿饭,她做给他吃。新鲜的野鸭子去骨切丝,配上笋尖木耳炖了羹汤,再将栗子和野鸡炒在一块儿,鸡油拿来炒了秋葵,秋葵上再浇上特殊的酱汁便不会显得寡淡。这些菜既温补又简单,最适合学习了。

严云澈其实吃什么入口都是一个味道,只是他瞧着小姐吃饭眉眼都含笑的样子,他唇角也不禁勾勒出一个弧度来,连他自己都没有发现,他会笑了。可翁永宁发现了,“小云云要笑,笑起来好看。”

他开始学的并不好,整个笑僵在脸上,可他学什么都快,他的笑变得和她一样真实,在不知不觉间就真情流露了。爱一个人,在不觉间,便活成了她的模样。

“严叔,你有没有什么后悔的事?”

“有。”但他不愿再说下去,他抬头凝视着天穹的星辰,小姐很喜欢靠着他的肩看星河流泻,感受夏风滚烫,然后吟出一句“醉后不知天在水,满船清梦压星河。”

他一直在想,如果小姐不曾遇到那个总是翻墙来找他的三皇子,不曾为他动心,会不会就不会落得如此下场。或许现在她是富甲天下的商女,过着属于她的安稳人生。她一生仗义,欲荡尽世间不平;她大胆直率,她有个美好希冀,希望燕朝百姓,人人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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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脑海中一阵剧烈的震荡,他好像想起来什么,抓住了什么,可等他缓过神来,却什么都没有了,就好像当年,他抓不住她的衣角,眼睁睁看着她倒在血泊中。

山雨欲来风满楼,那一声声雷鸣如同虎狼咆哮,他自千里之外赶回来,而翁永宁一人在偌大的屋子里疼痛分娩。她习惯了严云澈的陪伴,住茅屋也好,华贵府邸也罢,他们几乎是形影不离的,谁都知道翁永宁有个贴身侍奉的蒙眼仆从,凡俗人是近不得身的。

滚滚几声天雷骇得世人感觉躲回房中,而此时,刀剑声顿起,数人从暗处悄无声息地出来,慢慢靠近翁永宁的殿阁。女人生孩子便是在阎罗殿里走了一回,此时的翁永宁已经是神思恍惚,豆大的汗珠顺着面颊滑落。“小云云,你怎么还不到啊,我怕是……怕是等不到你了。”

她身下的痛感是如此的剧烈,她的心饱受着思念的煎熬,她身上轻盈的布料已经被濡湿,将肌肤上萦绕的温暖浇至冰凉。从前这样的大雨天,严云澈会为她撑伞遮雨,会在轩窗前同她温一壶酒,吃着花生米讨论燕朝的八卦事儿。

其实严云澈也是冰冷的,可翁永宁还是喜欢抱着严云澈睡觉,就像环抱抱枕一般,像八爪鱼一样缠上他。严云澈的温暖,都是源于她。小姐每次抱着他时,他总感觉心上被绑了孔明灯似的,哗啦啦地都可以飞起来,这是欢喜,只是他觉察不出。

她痛苦地紧闭了双眼,随着一阵撕裂般的疼痛,她的孩子呱呱坠地。她苍白面色一如雪月,可整座城的人,都在追杀她,她也不逃了,挣扎着起来把孩子在竹箧中。她嘴角含着苦笑,千算万算,没能算到自己会死在他的手上。她出身神山,乃是神山的圣女,身份特殊,所以就算三皇子登基册封他人为皇后她也毫无怨言。只是他千不该万不该动了她孩子的念头,这个孩子仅仅是她一人的孩子,与他毫无瓜葛。昔年情分,在一霎时坍塌,粉碎,灰飞烟灭。

泪水随着一阵惊雷在她惨淡的面容上滚下,她骨子里的桀骜让她不屈,她一生用自己的超凡才智征服了许多人,她的人生,便是一段传奇。她来过,爱过,却死在她曾爱过的人手里,才令人唏嘘。

她死在大雨天,夏至的大雨天,大雨浇灌下来浇熄了生命之火,白昼之光。严云澈还是赶上了,见她最后一面。他杀红了眼,那铁钎不长眼,利刃刀刀致命,挑开他们的脖颈,划开他们的腹部,血飞溅到白墙上,尚温热。

“严云澈,你武功高绝天下,却只会杀人。”可他还是有无能为力的,他看着她重重地跌落在在青砖上,鲜血如注。小姐最怕疼了,也最怕冷了。他感觉抱起她回到屋内,拿锦被给她裹得紧紧的,拼命的呵着热气,一边说着:“不冷了,不冷了……”

翁永宁勉强地咧开嘴一笑,笑严云澈还是那个傻样子。“严云澈,我活不成了。”“谁想杀你,我就杀谁。”明显严云澈没听明白她在说什么,可她头一次感觉到来自一个杀手的慌张,手足无措地像个孩子。她又是那么地开心,他没有为谁掉过眼泪,也不要为她,掉一滴泪。

“我这辈子,本来想做一个自由自在的人,可你的出现,是个意外,我大概,是喜欢你吧。”她的眼睛陡然亮了起来,一如初见。情之所至,不惧生,不畏死,是为长生。握住严云澈的手,终究还是垂下了,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知道“死”谓何物。他只是再也探测不到小姐的生息,再也,没有。

他良久才终于接受这个现实,小姐不是在装睡逗他玩儿,是这一阖上眼,就再也睁不开了。他轻轻吻在她的眉间,就好像翁永宁第一次吻上他一般,很多年以后,沈遇一语道破,那是爱。

“我有喜欢的人,她叫翁永宁。只不过,她睡着了,睡了很久很久,等我去找她。”数十年光阴,等到人事都成沙,她不曾入梦来,因为严云澈,不会做梦。

他终于有了人的思想,人的悲欢,他希望下辈子他先说出那句“我喜欢你。”然后再去折取春日最秾丽还带着露的花儿给她,给他的心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