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写诗
也许,采用《降灵节婚礼》内容条目里的详细注解,来回应评委们[94]对它的励勉褒扬,对我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做法。不过遗憾的是,一旦我交代清楚,这些诗歌的写作地点是约克夏郡的赫尔或附近地区,写作时间是1955年至1963年,在此期间我连续使用了一批皇冠牌2B铅笔,那也就没什么可补充的了。我认为,我想达到的效果在所有作品例证里都非常明确。如果有时候我没达到效果,那么现在再添加边页注解也于事无补。由此可见,诗歌应当属于诗歌的读者。他们会及时进行判断,或是遗忘,或是记住这些诗。
如果非要说些什么的话,那就是一个人写下来的未必是他想写的诗。多年前我自己形成了一个结论:写一首诗,就是建构一个语言机关,让它能够在所有读诗人的心里再现某种体验,使之永久留存。这个定义很有效,它让我感到非常满意,而且能够让我写出一首首的诗。根据这种设想,一个人只需拾起某段体验经历并将它留存下来就行了。不过,这样说有些过于简单化。如今不再有人信赖“诗意”主题,也不信赖诗意的词汇。不过,一个人写诗越久,就越发觉得有些主题还真是比其他的更诗意,如果唯有它们的相关诗歌能够写出来,而其他主题的诗歌就是写不出来的话。一个人刚开始的时候总是什么东西都想写。后来,他多少会学着加以区分,尽管仍然有可能制造一大堆白白浪费时间的次品。其实,我这条有效定义几乎没界定什么:它根本没有提到这个必要的区分因素,也没有涉及那不可言喻的语词发酵的确切本质。
这就意味着,多数时候我们只是在专心从事,或者试图完成某个价值可疑、运作模式也不明朗的东西。我们会不会为此而感到格外开心?人们能够宣称自己是某种神秘祭司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神秘这个词目前不是意味着无知,就是胡说八道,两者都不是什么时髦品质。尽管如此,写诗仍然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不同主题之间的区别,并非随心所欲。一首诗获得成功的原因,也并非随心所欲。正因为如此,那些真正写出来的诗歌,可能显得微不足道或令人生厌。相形之下有些其他诗歌则并非如此。但只要是写出来的诗,即使它们无法取悦于创作意志,显然还可以取悦于某种必须取悦的神秘事物。
这并不是说,一个人永远都要写那些违悖创作意志的诗。这句话真正意思是,为了写诗而调动的各种因素里,必须包含一缕充满好奇的自我满足感。这种感觉几乎无法描述,除非使用某些诸如此类的词汇:它的存在,有助于抵消创作意志可能会对某项已完成任务表示的欣慰。没有这种自利的因素,无论诗歌主题多么有价值,也会随风而逝,直至被人遗忘。这样的情形里充满了各种暧昧不明。写诗是一种愉悦:说白了,有时我会故意让它与其他闲暇活动一起到露天市场上竞价。我的表面托辞是:如果写一首诗还不如听唱片或出门游玩那样有趣,那么它读起来也不会有趣。可是,这种说法难道不是可能掩盖潜意识里对写作的抵触吗?说到底,我们的各种愉悦,又有多少经得起认真推敲呢?或许它只是隐蔽的怠惰吧?
一个人是否对此感到忧心,其实取决于他对写作更感兴趣,还是想要寻找诗歌写作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上述考虑只是另一类技术处理问题,例如怎样面对吵闹的邻居,或一个人的自身性格等,这些问题类似于牧师内心的信仰疑惑:你只能不予理睬,继续前行。我想,我们提起这些话题,是想找到某种答案,让自己在作品完成过程中付出的相应牺牲显得合理。但由于这个答案寻求者是创作意志本身,所以最终并不可能带来任何欣慰。就像其他所有事情一样,从整体来看,这件事里的唯一慰藉是:在所有的可能性当中,并没有什么真正的选择余地。
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