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中国音乐艺术(古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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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音分类法

就器乐制造与乐器演奏来看,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进步以及手工业、制造工艺的发展,周秦时期的器乐制造工艺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并且,为了顺应纷繁复杂的各种礼仪场景,人们制定了不同内容、格度的用乐,在那一时期涌现了大量的乐器,也因此有了中国音乐史上第一个系统的乐器分类法——八音分类法。

先秦时期我国出现了第一部辞书《尔雅》,书中统共有十九个词目,其中专门有一条“释乐”词目用来罗列当时出现的诸多乐器,囊括了琴、瑟、鼓、毊、笙、箎、埙、钟、箫、管、籥、柷、敔、鼗等在礼乐仪式与民间音乐中运用广泛的乐器。细细数来,共有十四类之多,每一类下又因形制大小不同而有着进一步的细分。譬如钟类乐器中,大钟称为“镛”,中钟称为“剽”,小钟称为“栈”;管类乐器中,大管称为“簥”,中管称为“篞”,小管称为“篎”。只要乐器有形制区分都逐一命名,可见当时乐器制造发展之繁盛。伴随乐器种类与数量的增加,为了更好地对其归类,乐器分类法便应运而生。最早关于我国乐器分类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中:“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郑玄注,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王文锦审定:《周礼注疏》,引自《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卷23,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714页。这里的“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便是对乐器的八种归类。

不难发现,中国的乐器分类与西方音乐学在乐器研究时所采用的归类方式与研究理路截然不同。西方乐器学习惯以演奏方式的异同作为乐器分类的基础,而周秦时期的分类法则是依据乐器制作材质的不同来对诸多乐器分类归纳,两者对乐器之“器”的诠释差异不言而喻。万物皆有性,在中国古人看来,不同材质的乐器有着各自不同的属性;而万物皆有待,不同的乐器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参考其各自的属性而对它们合理运用。十二律吕对仗周天十二月、五音对仗五行,大抵皆是如此,以“八音”来对乐器分类,体现了中国古人对世界独有的观照方式以及对自然万物联觉式的体察习惯。八音并不仅仅是八种乐器门类,更是以“八音之器”播“八方之风”,在“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过程中,节制而抒情。因而,“八音分类法”不仅仅是乐器的归纳方式,更是古人借由造物、器乐与世界相处的重要方式。

其中,所谓“金”类乐器,即指金属类乐器。金类乐器中,现存最多见的便是铜钟。虽然夏商时期已经出现许多形制较为成熟的铜制打击乐器,但铜钟的大量出现则是在周代才有的现象,这或许亦与严格的礼乐制度有关。自西周起,关于礼乐用钟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所用钟的数量、方位都有区别,“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郑玄注,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王文锦审定:《周礼注疏》,引自《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卷23,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712页。,意思就是天子用乐可以用四面悬挂钟磬的配置;诸侯要少一面,只能三面悬挂;卿大夫较之诸侯再少一面;到了士阶层便只能单面悬挂了。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在这样严格又宏大的乐器配置下,金类乐器尤其是铜钟的制作较之前朝有了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不光体现在数量与规格上,更是直接反馈在音响上,曾侯乙编钟便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1978年湖北随县(今随州市)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了一套战国时期的编钟,全套编钟分三层八组悬挂在曲尺形的铜木结构钟架上,共有六十四枚,其中包括钮钟十九枚、甬钟四十五枚,另有一个楚惠王送的镈钟不计在内。尤为神奇的是,由于曾侯乙编钟在铸造时采用的是“复合陶范”技术及以铅锡为模料的熔模法,钟体呈完美的“合瓦形”,因而每钟均能演奏出两个不同的音高。当敲击钟体的隧部音与鼓部音时,基本都能得到一组呈三度关系的双音,因而全套钟十二个半音皆备,能够自由旋宫转调,演奏旋律复杂的乐曲。

图2-6 曾侯乙编钟

石类乐器即是用石材制作的乐器,较为重要的有“石磬”,亦可如编钟一样成套出现并组成“编磬”,与金类乐器一同奏响“金石之声”。除了磬,亦有石制的吹管乐器,这在今天看来十分罕见。淅川一号春秋晚期墓中曾出土了一件石制的排箫,除了管口有损残的管,其余大部分管至今还能吹奏出声音。

土类乐器大多承袭上古时期的乐器形制,周代土制乐器中最主要的为陶埙,东周时期已经出现了七孔埙,可吹奏出十余个乐音。

图2-7 春秋时期的石排箫

木类乐器即为以木材为原料制作的乐器,较为特别的有“柷”“敔”两件乐器。如今乐队演奏时,乐章间起承转合皆由指挥示意提点,而在周秦礼乐中,偌大的乐队何时起奏、何时终止则依靠柷敔提示。柷的造型像一个无盖木升,上宽下窄,箱体的一面留有音孔,另外三面则在内壁中心安有凸起的圆鼓面,以木棒敲击发声,常作为乐曲的起始乐器演奏。柷敲响后,众乐齐鸣,到了乐曲快要结束时,则由乐人用一支一端破成细茎的竹筒刮奏敔的“龃龉”,刮奏的声响清脆果断,扫除了前曲余音,以便听者更好地聆听下一曲。

图2-8 左为柷,右为敔

丝类乐器囊括了各类弦乐器,周秦时期的丝类乐器分为有柱与无柱两种。有柱类的有瑟、筝、筑等,瑟的弦数从十余弦到五十弦不等,如今已经少有人演奏。而筝却一直传承至今,不仅纵向地稳态传承发展,亦横向地在东亚各地形成了“筝文化圈”,可谓传播最广的中国民族乐器之一。筑是一种用竹尺敲击演奏的乐器,如今已经彻底失传。我们无法再聆听到筑的美妙音色,只有在荆轲与高渐离悲壮的故事中揣测,那必定是动听、萧瑟又悲壮的声音。

图2-9 黑漆二十五弦瑟

无柱的乐器中最重要的便是“琴”,但从出土文物来看,古时的琴与后世的形制有较大的差异。在目前出土的文物中,已知最早的古琴实物为1978年湖北随县擂鼓墩出土的战国初期的十弦琴,以及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西汉时期的七弦琴。

图2-10 战国时期的十弦琴

图2-11 马王堆出土的七弦琴

这两张古琴的琴体基本结构与现今采用的双木板黏合腔体的结构不同,彼时的古琴琴体构造十分简单,面板与底板分别为两块长度、厚度都不相同、可以分开浮搁在一起的木板。琴体的上层面板不足半米长,浮扣在底板上形成简易的共鸣音箱,加上琴体长度仅现代琴体的一半,体积较为窄小,因此可供演奏的区域便更是狭窄。此外,琴面上多处有阴刻的弦纹,琴尾为实木,不具有共鸣作用。由此可知,战国至两汉时期的古琴并不适合实际的演奏,往后一直到汉代,古琴才逐步定型为七弦十三徽的形制,即如今看到的式样。即便如此,琴却从周秦时期便具有了许多文化内涵,无论是音色、奏法还是形制、构造,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符号意味,器物音响皆充满隐喻。“士无辜不撤琴瑟”,左琴右书成了文人士大夫所崇尚的生活方式,后世无论是君子还是狂士,都时常借琴直抒胸臆,古琴是文人的乐器,有雅士的品格。

革类乐器即指以动物皮作为主要材料的乐器,周秦时期为了适应纷繁复杂的仪节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乐舞,出现了大量形制不同的鼓,比如鼗鼓、县鼓、应鼓等。因而革类乐器的数量高居八音之首。

图2-12 鼗鼓

匏类乐器即以匏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乐器,所谓的“匏”,即葫芦,这一类乐器通常以匏为共鸣腔体,上插置簧管用以吹奏,如笙、竽等。

图2-13 张大千 胡人吹笙图

竹类乐器即以竹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乐器,周秦时期的竹类乐器数量较多,仅次于革类乐器,可以分为编管制与单管制两大类,前者以排箫为代表,后者有笛、箫、箎等。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而当器利后,事便自然得善。周秦时期蓬勃发展的乐器制造技术从侧面推动了音乐艺术表演实践的进步,使得周秦至两汉间涌现了许多优秀的音乐表演艺术家。虽然步入了礼乐期后,在乐与礼互为制约又相辅相成的背景下,乐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礼教的约束(统治阶级制礼作乐时,音乐实践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严格依照社会等级制度与仪式规范,尤其是乐舞,被纳入“雅乐”体系,成为辅助“礼治”的“乐治”手段,因而就礼乐层面而言,音乐的表演是具有程式化的),但与此同时,民间音乐的实践却是另一派鲜活生动的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