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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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福康安全面开放移民

鼓励汉族移民 清廷设置台湾府后,乃大幅减赋,并大力招集对岸人民前往台湾拓垦。1693年时,台湾不但恢复人去业荒之田园,并新垦田园约8,000甲。当时,流民归者如市。

台地屡荒,汉族移民生活艰难 18世纪初,台湾天灾频繁,稻谷歉收,台地屡荒,在台汉族移民难以维持生计。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官方不但积极奖励向台湾输入米粮,以济饥荒,并动员官方船只,将在台湾生计困难又欲归无力的2,000余名汉族移民,载返对岸。

准允良民入台 对于清初台湾移民迅猛增加一事,康熙五十年(1711年),台湾知府周元文从农业增产远不及移民增加的角度,向朝廷反映,认为台湾“夫以此弹丸之地,所出地利有几,岂能供此往来无尽之人?匮乏之虞,将恐不免,且此辈偷渡者,具系闽、广游手之民,其性本非驯良,又无家室顾忌”“倘此辈再为饥寒所驱,则地方隐害,又不知将何底极”,并奏请严禁不良分子偷渡,准大陆人民依法申请来台或赴台入籍。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准大陆往台湾之人,由该县给发照单,惟不允滥发,如有良民(旧时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民,奴仆及娼隶卒属贱民)情愿入台籍居者,依规定办理。

1714—1720年间,台湾中南部地方几乎年年发生旱灾、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这对空手来台的新移民而言,非常不利。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清廷乃规定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

移民渡台如水之趋下,群流奔注 康熙六十年(1721年)夏,台湾发生朱一贵民变事件。朱一贵半个月间聚众数万,其中大多是流寓在台湾的游民。官方虽迅速将乱事平定,但地方大臣却因噎废食,从此禁止大陆人民渡台。

清初台湾可说仍是一尚待开发的处女地,新垦之地土肥,不需施加粪肥,施肥则穗重下坠。故种植后听其自生,每亩收获仍数倍大陆,且蔗糖之利亦数倍大陆,因此闽粤人民宁肯舍祖宗之丘墓、家族之团圆,纷纷越洋渡台。然而面对闽粤移民的猖獗偷渡,以当时政府组织的人力与缉私船只设备,有点力不从心。那时,因闽粤沿海到处可以登舟,台湾沿海处处可以登岸,汛口官役难以查缉,虽日日处分数官,亦无补于事。此外,福建漳泉大陆无籍之民,无田可耕、无工可雇、无食可觅,一到台湾,上可以致富,下可以温饱,一切农工商贾以及百艺之末,计工给酬,比大陆多出数倍。因此那时汉族移民渡台,如水之趋下,群流奔注。雍正五年(1727年)时,台民比以前又增加几倍。

准允良民迁眷入台 雍正十年(1732年)夏,大学士鄂尔泰等奉旨,就广东抚臣鄂尔达所提准许良民迁眷入台一事议奏,认为“台地开垦承佃、雇工、贸易,均系闽粤民人,不啻数十万之众,其中淳淳不等。若终岁群居,皆无室家,则其心不靖,难以久安”,故同酌议“查明有田产生业,平日守分循良之人,情愿携眷来台入籍者”“准其搬移入台”。朝廷从之,乃于1732—1740年间,再度准允良民迁眷入台定居。这次长达八年的允良民携眷入台定居,使台湾汉族移民男女人口结构及移民社会之安定与开发均有明显改善。曾于1729—1739年任台湾府海防同知、台湾知府与台湾道的尹士俍,在其所著《台湾志略》中记述称“自奉旨搬眷,郡城内外居民多有父母妻子之乐。凤、诸两邑颇拟郡治。即彰化、淡水僻在北壤,亦差异于昔。且遵旨开垦,田土日辟,民尽得周于利,渐皆安土重迁,为守分编户之氓矣”。

及后,清廷的对台移民政策时紧时宽,曾于1746—1748年及1760—1761年两度开放,台湾汉人人口也自1767年的68.7万人,增至1782年的91.3万人,十五年间增加22.6万人。

福康安全面开放移民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台湾爆发震动全台的林爽文民变事件,不久为钦差协办大学士陕甘总督福康安率军所平。事毕,福康安于1788年奏呈《清查台湾积弊酌筹善后事宜》,其中有关严禁偷渡事,福康安认为“内地生齿日繁,闽、粤民人皆渡海耕种谋食,居住日久,置有田产,自不肯将其父母妻子仍置原籍,搬取同来,亦属人情之常”。故福康安奏请“毋庸禁止,嗣后安分良民,情愿携眷来台湾者,由地方官查实给照,准其渡海,一面移咨台湾地方官,将眷口编入民籍。其只身民人,亦由地方官一体查明给照,移咨入籍”。由于福康安深获乾隆皇帝信任且刚立下平台赫赫战功,清廷自是从其所奏。至于当时在台湾无家业的游民,并未无端驱逐,只是若遇犯事到官,在笞杖以下者,则押送回原籍,以维护台湾的社会治安。

上述福康安准允安分良民移台定居并入籍的宽大政策,实深具封疆大吏的气度。因当时林爽文事件前后历时一年两个月,游民参与者数万,事态极其严重,如果福康安稍欲推诿或求任内无事,自可如往昔大吏义正词严地以维护台湾治安为理由,再行严禁移民即可。然而福康安却以前瞻性的远见,从人道立场切入,突破宁严勿宽的移民观,负起政治责任,不但开放良民移台入籍,并准许只身民人移台入籍。换言之,即接近全面开放移民,并允许移民申办户籍,这在台湾移民史上,是嘉惠台湾人的划时代大事。

表6 前清在台汉族居民人口表

前清在台汉族居民人口表 1686—1735年间,在台汉族人口增加了42.4万人;接下来的二十余年(1735—1756年)里,又增加了21.5万人;而1756—1782年间,再增加22.5万人,总数超过91万人。亦即1780年以前,台湾的汉人几乎以每年1万人的速度递增。至于1782—1811年间,台湾人口骤增至194万,当与福康安准允在台汉人携眷来台,及已经私渡来台者就地合法化的宽大政策密切相关。

清廷既已准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良民及只身民人移台入籍,故约自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后,官方对于严禁偷渡之事,似未再严厉查处。后虽于道光十四年(1834年)及道光十八年(1838年)再次重申查缉偷渡,惟严禁偷渡一事实已接近尾声。及至光绪元年(1875年),光绪皇帝依沈葆桢所奏,谕内阁所有从前不准大陆民人渡台各例禁全部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