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投资科创版
一、什么是科创版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全新板块。华兴源创(688001)抢得科创板第一股,6月27日进行网上申购。科创板股票代码用“688”开头,如688×××。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5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上交所发挥市场功能、弥补制度短板、增强包容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
二、科创板入市条件
1.开通账户权限
科创板不需要另外开立账户,直接跟券商开通权限即可。开通权限的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须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券商也无须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
2.科创板入市门槛
投资科创板的门槛是:50万元资产和2年交易经验。
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
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从数据测算看,50万元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累计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来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3.账户50万元门槛怎么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
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
(5)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4.2年交易经验怎么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须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三、中小散户如何参与科创板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50万元的资金门槛或许有点高,如何参与科创板投资成了最关心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开通A股账户的自然人已经超过1亿,但符合科创板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其他人真的要放弃了吗?
这样的想法其实不对,没有50万元的投资者可以买公募基金,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上交所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时,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最关键的是科创板股票,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以及其他机构配售。
所以,没有50万元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资科创板。
(1)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权益类基金加上可投股票的其他类型基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也就是说,约4万亿元的已成立公募基金可以直接买科创板的股票。
(2)科创板相关基金。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目前多家基金公司密集上报科创板基金,这些基金或将以参与一级市场配售或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投资于科创板。其中,富国基金、鹏华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华安基金、招商基金、华夏基金、南方基金8家基金公司各申报了一只科创板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计还会继续新增上报科创板基金的基金公司。
四、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科创板,交易规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1)科创板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
①不同于沪市A股主板交易,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
②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
③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④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0万股。
⑤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超过200股,大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⑥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超过200股,大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必须一次性申报卖出。
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
(2)放宽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即从第6个交易日开始设限20%,波动比A股其他板更大。
(3)科创板实行T+1交易机制,而非T+0。
(4)三种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这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即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按当日收盘价格进行申报,交易所主机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15:05~15:30,即收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按当天收盘价成交。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5)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连续集合竞价时间: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盘后固定价格申报、交易时间:15:05~15:30。
(6)市价委托方式。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7)盘中临时停牌。无价格涨跌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无价格涨跌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8)临时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9)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呢?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①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
②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10)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下列现象为严重异常波动:
①连续10个交易日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②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③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五、科创板竞价交易委托
1.限价委托
为了防范大幅波动和操纵原则,科创板限价委托增加了限制。这有利于避免“乌龙指”情况的出现。
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对限价申报有一定要求,超出限制的委托报单无效。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1)买入基准价格的确定。盘面揭示有卖一价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卖一价。
(2)若卖一价无申报,有买一价,买入基准价格就是买一价。
(3)若买一价、卖一价均无申报,买入基准价格就是最新成交价。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02%。
(4)若买一价、卖一价均无申报,且当天无成交价,买入基准价格就是前收盘价。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卖出申报与买入申报同理: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若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若无)——最新成交价格(若无)——前收盘价这个顺序确定卖出基准价格。
此外,盘中临时停牌期间,科创板是可以继续申报的,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会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总之,价格申报范围仅针对高价的买单和低价的卖单加以单向限制,对低价买单和高价卖单并没有限制。此外价格申报范围会随着市场动态调整,投资者不用担心交易连续性的问题。
2.限价委托
在原来主板市价委托的基础上,科创板新增两种市价委托申报方式,即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简单理解,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就是以最便宜的对手盘价格申报,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就是以当前最高的买方价格申报。
六、如何申购科创板新股
科创板申购新股需要多少钱?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每增加5000元,就可以多申购500股。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方法,在申购委托前将申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当中,然后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后的第一天,结算公司会冻结申购资金;申购后的第二天,交易所会按规则由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申购后的第三天,公布中签率,进行摇号抽签,并在次日公布中签结果;在中签之后,需要在第二个工作日缴足申购费用。对于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就会自动进行解冻。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科创板新股的申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了同一只科创板新股申购,那么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七、科创板打新有没有风险
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A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那么简单。科创板注册制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意味着科创板的打新告别过去A股市场打新无风险收益的模式。
市场化的新股定价机制平衡发行方(内部人估价)、一级市场申购方(机构投资者定价)和二级市场参与者(包含了散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任何系统性损伤其中一个主体的定价体系最终都会得到纠偏,这样就很难出现以往持续的过高发行定价(但是不排除初期出现打新热潮拉高定价)。
一旦市场出现过高定价,这就存在上市后破发的可能,所以在不设涨跌幅度的情况下,对于打新参与者,不再像过去A股打新一样“开板即卖”那么简单,这也意味着A股运行了快5年的市值配售无风险打新模式将成为历史。
八、科创板退市制度
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主要有4种: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财务类和规范类。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在识别上,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与目前A股的做法是一致的。
1.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类强制退市
(1)通过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3.财务类强制退市
(1)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2)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4)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5)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1)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在期限内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停牌2月内仍未披露。
(3)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被上交所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4)公司股本变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停牌期间内仍未解决。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