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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仲论鲁侯孝
【原文】
三十二年春[1],宣王伐鲁,立孝公[2],诸侯从是而不睦。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3],樊穆仲曰[4]:“鲁侯孝。”王曰:“何以知之?”对曰:“肃恭明神而敬事耈老[5],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不干所问,不犯所咨。”王曰:“然则能训治其民矣。”乃命鲁孝公于夷宫[6]。
【注释】
[1]三十二年:指周宣王三十二年(前796年)。
[2]孝公:鲁国君,名称,鲁武公的儿子、括(伯御)的弟弟。
[3]国子:韦昭注云“国子,同姓诸姬也,凡王子弟谓之国子”。导训诸侯:指担任诸侯的伯主(亦称“霸”)。从有关记载来看,伯主负有督率各诸侯遵奉王室、讨伐不服从王命之诸侯的责任和权力。王室势力衰微后,伯主由力量强的诸侯自任,性质与意义都有所不同。
[4]樊穆仲:即前一篇的樊仲山父,“穆”是他死后的谥号。
[5]耈(gǒu):古同“耇”。意为“长寿,高寿”之意。
[6]夷宫:韦昭注云:“夷宫者,宣王祖父夷王之庙。古者,爵命必于祖庙。”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