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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形象主观化
画家将自己对事物的客观认识和主观审美,进行有机融合,创造出我们所看到的在绘画中不同的形物,这些形象是源于自然却又高于真实形物的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在所有的绘画过程中,我们所描绘的形态,并不是装饰画家自己杜撰或凭空想象随心所欲制定的,这些形象在大自然中必然有迹可循,但这并不等同于画作所描绘的对象一定要和现实一致,也不是要求其形态、色彩等均需按照自然常态进行描绘,而是一种由客观的外在把握,慢慢地指向内在更深层次的主观领悟。
如图1-20所示的漆画作品,作者以少数民族人物形象为原型,通过主观思维中的几何形式抽象与简化人物的造型、服饰等,再以漆画的形式表达出来,以此传达作者在看到这一场景时的内心感悟。又如图1-21所示,同一元素,由于绘画者对事物的理解不同,亦可以用不同的表现手法进行主观解读。
对于装饰画的主观处理,我们可以采取提炼、归纳、添加、夸张以及变形等艺术处理方式进行修饰,使作品更典型、更强烈、更具个性化和艺术感染力。当然,这些主观处理的灵感可以源于我们的经验,源于我们对艺术的感受、认识和审美取向。这便是客观形象主观化概念。
如西班牙著名艺术家毕加索的作品《牛》,该作品以写实的具象化图形“牛”为基础,拨开牛本身所具备的天然形体,逐步提炼其中的有效信息,去掉一定的立体关系,削弱明暗光影要素,归纳和简化牛的头部线条,去除五官,保留其最明显的本质特征,逐渐深入,最终获得一个最简练的主观化图形(图1-22)。
图1-20 百家衣(漆画作品,陆红阳)
图1-21 苹果(同一元素的不同表现手法,学生作品)
在图1-23中,作者以玫瑰作为创作基础,省略掉玫瑰的细节信息而关注花瓣的层叠关系,进行主观处理而形成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