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隅(《商界》202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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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洞大开|BRA IN STO RM IN G

买来的“岛主”好当吗?

买岛易、建岛难,成功者少、失败者众。

文/本刊记者 赵春雨

“花3 700元就能做岛主?”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辽宁省内(大连除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其中以“旅游娱乐”为用岛类型,开发者每年最低只需缴纳3 700元,就可以拥有一座面积1公顷岛屿的使用权。

2011年,三亚蜈支洲岛作为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现在已经是知名的旅游景点,而浙江温州的大竹峙岛,“第一女岛主”的开发之路就并不顺利,亏本退出。因此,外界对于这个新兴领域虽然好奇、感兴趣,但大多仍抱着观望心态。

隐形门槛

数据显示,辽宁共有633个海岛,其中有居民海岛44个,无居民海岛589个,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98个。

要想拿到岛屿使用权,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无居民海岛出让前,应确定无居民海岛等别、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在此基础上,对无居民海岛上的珍稀濒危物种、淡水、沙滩等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形成出让价。

此外,辽宁还对无居民海岛划分六个等级,一等与六等价格相差一倍以上。以旅游娱乐用岛为例,同样是对生态破坏最小的原生态利用方式,六等无居民海岛最低出让标准为每公顷每年3 700元,一等是9 500元。对生态破坏最严重的是填海连岛、造成岛体消失,六等岛需要每公顷一次性缴纳927万元,一等岛则需2 455万元。

“买岛”更像“租岛”

海岛的开发权由原海洋局掌管,招商引资靠招商局统筹,规划建设涉及规划局和住建局,项目论证需经发改委批准,而多头管理必然带来职能重叠、多头审批现象,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当前各地海岛开发政策中缺乏长远的激励机制。例如,以港口和造船厂为用途,仅有50年用岛期限;岛屿开发最常见的形态—旅游和娱乐,有25年用岛权。与其说是“买岛”,更像是“租岛”,“岛主”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