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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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魏徵传》曰:“以《小戴礼》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数年而成。太宗美其书,录寘内府。”《艺文志》云“《次礼记》二十卷”。《旧史》谓“采先儒训注,择善从之”。《谏录》载诏曰:“以类相从,别为篇第,并更注解,文义粲然。”《会要》云“为五十篇,合二十卷”。传以卷为篇。《元行冲传》:“开元中,魏光乘《集贤注记》,魏哲。请用《类礼》列于经,命行冲与诸儒集义作疏,将立之学,乃采获刊缀为五十篇。张说言:‘戴圣所录,向已千载,与经并立,不可罢。魏孙炎始因旧书,擿类相比,有如钞掇,诸儒共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为训注,恐不可用。’帝然之,书留中不出。行冲著《释疑》,曰:‘郑学有孙炎,虽扶郑义,乃易前编。条例支分,箴石间起。马伷增革,向逾百篇;叶遵删修,仅全十二。魏氏采众说之精简,刊正芟砻。’”《集贤注记》:张说曰:“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徵因炎旧书,整比为注。”朱文公惜徵书之不复见,此张说文人不通经之过也。行冲谓:“章句之士,疑于知新,果于仍故。比及百年,当有明哲君子,恨不与吾同世者。”观文公之书,则行冲之论信矣。《隋志》:“《礼记》三十卷,魏孙炎注。”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见贾谊《新书·礼篇》。刘原父谓:“‘若夫坐如尸,立如齐’,乃《大戴记·曾子事父母篇》之辞,‘若夫’二字,失于删去。”然则《曲礼》之所采摭,非一书也。

“恒言不称老。”汉胡广年已八十,继母在堂,言不称老。

“赐果于君前。”《说苑》:“晏子曰:‘赐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汉桓荣,诏赐奇果,举手捧之以拜。

“儗人必于其伦。”《说苑》:“魏文侯封子击中山。仓唐奉使,文侯顾指左右曰:‘子之君长孰与是?’仓唐曰:‘儗人必于其伦。诸侯无偶,无所儗之。’曰:‘长大孰与寡人?’仓唐曰:‘君赐之外府之裘,则能胜之;赐之斥带,则不更其造。’”

《列女传》:“孟母曰:‘《礼》,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今《曲礼》阙二句。《孟子》曰:“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亦本于《曲礼》。

“在丑夷不争。”唐沈季诠事母孝,未尝与人争。皆以为怯。季诠曰:“吾怯乎?为人子者,可遗忧于亲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岂有“献民虏”?田以井授,岂有“献田宅”?无总于货宝,岂有“受珠玉”?记《礼》者,周之末造也。

“张拱”,出《曲礼》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张拱曰翔。”“叶拱”,出《书大传》。“子夏叶拱而进”,又《家语》“师襄子辟席叶拱而对”。注:“两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经筵进讲,谓“君以自强不息为刚,臣以陈善闭邪为敬。讲经理,讨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无厌斁之心,下无顾望之意,是故学以聚之而德益进,问以辩之而理益明”,盖因以规讽云。

古以车战,春秋时郑、晋有徒兵,而骑兵盖始于战国之初。《曲礼》“前有车骑”,《六韬》言“骑战”,其书当出于周末。然《左氏传》“左师展将以昭公乘马而归”,《公羊传》“齐、鲁相遇,以鞍为几”,已有骑之渐。

《曲礼》、《礼器》、《内则》,疏引“《隐义》云”。按《隋志》:“《礼记音义隐》一卷,射氏撰。”又《音义隐》七卷。

《檀弓》载申生辞于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图吾君。”澹庵胡氏谓:“狐突事晋未尝去,此云不出,记《礼》者误。”愚考《晋语》“申生败翟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申生使猛足言于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盖未考此,非《记》之误也。

《檀弓》笔力,《左氏》不逮也,于申生、杜蒉《传》作“屠蒯”。二事见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门人,其文与《中庸》之文有似《论语》。子思、檀弓,皆纂修《论语》之人也。”

《家语·终记》云:“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吾将安仗?喆人其萎,吾将安放?”《檀弓》无“吾将安仗”四字。或谓庐陵刘美中家古本《礼记》,“梁木其坏”之下有“则吾将安仗”五字,盖与《家语》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云舜葬苍梧者,文颖曰:“九嶷半在苍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张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见《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与《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盖公羊家之说。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盖以庸为城也。

马融云:“东西为广,南北为轮。”《王制》:“南北两近一遥,东西两遥一近。”是南北长,东西短。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为尺,汉专用十寸为尺。”

《夏小正》曰:“正月启蛰。”《月令》:“孟春蛰虫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汉始以惊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左传》“启蛰而郊”,建寅之月。正义云:“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迄今不改。”改“启”为“惊”,盖避景帝讳。《周书·时训》:“雨水之日,獭祭鱼。惊蛰之日,桃始华。”《易通卦验》:“先雨水,次惊蛰。”此汉太初后历也。《月令》正义云:“刘歆作《三统历》改之。”又按《三统历》:“谷雨三月节,清明中。”而《时训》、《通卦验》清明在谷雨之前,与今历同。然则二书皆作于刘歆之后,《时训》非周公书明矣。是以朱子集《仪礼》,取《夏小正》而不取《时训》。马融注《论语》,谓《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书序》:“周公辨二十四气之应,以明天时,作《时训》。”唐《大衍历议》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李业兴以来,迄《麟德历》凡七家,皆以鸡始乳为立春初候,东风解冻为次候,与《周书》相校,二十余日。一行改从古义。《汉上易图》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无中气,有候应而无日数。《时训》乃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十日为节。二书详略虽异,大要则同。《易通卦验》所记气候,比之《时训》晩者二十有四,早者三,当以《时训》为定。故扬子云《太玄》二十四气,关子明论七十二候,皆以《时训》。”

《时训》、《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见:“孟春,鸿雁来”,《夏小正》曰“雁北乡”,《吕氏春秋》、《淮南·时则训》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鸿’皆为‘候’,而不言‘北’,盖‘来’字本‘北’字,康成时犹未误,故曰‘雁自南方来,将北反其居’,其后传写者因‘仲秋鸿雁来’,误以‘北’为‘来’。”“仲秋,鸿雁来”,《吕氏》、《淮南》曰“候雁来”;“季秋,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小正》曰“九月,遰鸿雁”,《吕氏》、《淮南》曰“候雁来”,高诱、许叔重注以“候雁来”为句;宾爵,老爵也,栖宿人堂宇之间,有似宾客,故曰宾爵。“季冬,雁北乡”,《小正》在正月,《易》说在二月。正义谓“节气有早晩”。

“鱼上冰”,《夏小正》曰“鱼陟负冰”。陟,升也。负冰云者,言解蛰也。《淮南》曰:“鱼上负冰。”注:“鲤鱼应阳而动,上负冰也。”《盐石新论》谓:“《小戴》去一‘负’字,于文为阙。”然《时训》与《月令》同,《吕氏春秋》亦无负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验》云“小寒”。“季冬,鹊始巢。”《诗推度灾》云“复之日”。“雉雊鸡乳。”《通卦验》云“立春”。皆以节气有早晩也。

《月令》正义:“穹天,虞氏所说,不知其名。”按《天文录》云:“虞昺作《穹天论》。”《晋·天文志》云:“虞耸立《穹天论》。”耸、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论》云:“族祖河间立《穹天》。”耸为河间相,然则非昺也。

“宿离不贷。”蔡邕曰:“宿,日所在;离,月所历。”

“地气上腾”注:“《农书》曰:‘土上冒橛,陈根可拔,耕者急发。’”正义云:“《氾胜之书》也。”唐中和节进《农书》。按《会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业记》三卷。吕温进表云:“书凡十二篇。”《馆阁书目》云:“载农俗四时种莳之法,凡八十事。”

《月令》“冬祀行”,《淮南·时则训》“冬祀井”,《太玄数》云“冬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鹰化为鸠,阴为阳所化;爵化为蛤,阳为阴所化。堇荼如饴,恶变而美;荃蕙为茅,美变而恶。

《曲礼》,隋王劭勘晋宋古本,皆无“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证,以为无此一句。

公孙弘云:“好问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学”。

《王制》:“太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保傅传》谓:“不知日月之时节,不知先王之讳与大国之恶,不知风雨雷电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谓人君所讳言者,灾异之变,所恶闻者,危亡之事,太史奉书以告君,召穆公所谓史献书者也。

《曾子问》于变礼无不讲,《天圆篇》言天地万物之理。曾子之学,博而约者也。

《礼运》,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吕成公谓:“蜡宾之叹,前辈疑之,以为非孔子语。‘不独亲其亲、子其子’,而以尧、舜、禹、汤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论。”朱文公谓:“程子论尧、舜事业,非圣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贤可为,恐亦微有此意。但记中分裂太甚,几以帝、王为有二道,则有病。”

《夏时》、《坤乾》,何以见夏、殷之礼?《易象》、《鲁春秋》,何以见周礼?此三代损益大纲领也,学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云:“《礼运记》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礼运》无此语。五性,仁、义、礼、智、信。”韩子《原性》与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则天地之心不立矣。为天地立心,仁也。

《内则》:“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贾谊《新书·胎教篇》:“悬弧之礼,东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枣。五弧五分矢,东、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余二分矢,悬诸国四通门之左。中央之弧余二分矢,悬诸社稷门之左。”《内则》,国君世子之礼;《新书》,王太子之礼也。

“上帝降衷于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后作民父母”,而“作之师”;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属焉。故曰“周公师保万民”。此君相之职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内则》之篇,以言教。

“养老”,在《家语》则孔子之对哀公。在《书大传》则春子之对宣王。记《礼》者兼取之。宣王问于春子曰:“寡人欲行孝弟之义,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卫闻之乐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吕氏春秋》:“春居问于齐宣王曰:‘今王为太室,群臣莫敢谏,敢问王为有臣乎?’王曰:‘为无。’春居曰:‘臣请辟矣。’趋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谏寡人之晩也!’”此即《大传》所谓春子,但其名不同。《大传》名卫,《吕氏春秋》名居。

“蒙以养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故无失言失礼也。”《淮南·主术训》、魏文帝《成王论》、袁宏《后汉纪论》皆用其语。《通鉴》裴子野论:“古者人君养子,能言而师授之辞,能行而傅相之礼。”亦本于此。《淮南》云:“心知规而师傅谕导,耳能听而执正进谏。”魏文帝云:“相者导仪。”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数与方名。”数者,一至十也。方名,《汉志》所谓五方也。“九年,教数日。”《汉志》所谓六甲也。“十年,学书计。”六书、九数也;计者,数之详,百千万亿也。《汉志》六甲、五方、书计,皆以八岁学之,与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轻。“色斯举矣”,去之速也;“翔而后集”,就之迟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孟母曰:“妇人之礼,精五饭,羃酒浆,养舅姑,缝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诵古诗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烛。”唐时有不识厅屏,而言笑不闻于邻者,其习闻《内则》之训欤?

张彦远云:“郑玄未辩樝梨。”按《内则》注:“樝,梨之不臧者。”谓之未辩可乎?

《玉藻》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幧,七消反。《后汉》向栩“着绛绡头”,注:“字当作‘幧’。古诗云:‘少年见罗敷,脱巾着幧头。’《仪礼》注:‘如今著幓头,自项中而前交额上,却绕髻也。’”

紫,间色也,孔子恶其夺朱。周衰,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管子》云:“齐桓公好服紫衣,齐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郑康成以紫緌为宋王者之后服,贾逵、杜预以紫衣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皮弁以日视朝。”沙随程氏云:“皮弁视朝,明目达聪。若黈纩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专诚絜也。”

《明堂位》:成王命鲁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春秋意林》曰:“鲁之有天子礼乐,殆周之末王赐之,非成王也。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鲁,实始为墨翟之学。使成王之世鲁已郊矣,则惠公奚请?惠公之请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见《吕氏春秋·仲春纪》。公是始发此论,博而笃矣。石林、止斋皆因之。

“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宫”,武公非始封之君,毁已久而复立,盖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礼。《春秋》之所讥,而《记》以为礼乎?

《鲁世家》:“伯禽之孙,弑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诸侯篡弑之祸自此始。《记》谓“君臣未尝相弑”,不亦诬乎!太史公曰:“揖让之礼则从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屡书,以讥其僭,又书“新作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礼为当用,则如泮宫、閟宫,《春秋》不书矣。

《少仪》“朝廷曰退”,进不可贪也;“燕游曰归”,乐不可极也。

《学记》以“发虑宪”为第一义,谓所发之志虑合于法式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一年者,学之始;辨云者,分别其心所趋向也。虑之所发必谨,志之所趋必辨;为善不为利,为己不为人;为君子儒,不为小人儒:此学之本也。能辨志,然后能继志,故曰“士先志”。

“畿内为学二,为序十有二,为庠三百。诸侯之国半之。”王无咎之言也,陆务观取焉。天子、诸侯有君师之职,公卿有师保之义,里居有父师、少师之教。

《列子》云:“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张湛注云:“学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后能成其所难。”

文子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害也;物至而应,智之动也。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灭矣。”与《乐记》相出入,古之遗言欤?致堂云:“《乐记》,子贡作。”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朱子曰:“古者唯习《诗》、《书》、《礼》、《乐》,如《易》,则掌于太卜,《春秋》则掌于史官,学者兼通之,不是正业。”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

“天理”二字始见于《乐记》,如孟子“性善”、“养气”,前圣所未发也。

《史记·乐书》引《乐记》,而注兼存王肃说。《通典》引《大传》,亦取肃注。肃字子雍,《魏志》有传。《集说》以肃为元魏人,误也。有两王肃,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经学名。

“礼主其减”,《史记·乐书》作“礼主其谦”。王肃曰:“自谦损也。”“礼有报而乐有反”,郑注:“‘报’读为‘褒’。”孙炎曰:“报,谓礼尚往来,以劝进之。”“石声磬”,郑注:“‘磬’当为‘罄’。”《乐书》作“石声硜口鼎反。硜以立别”。《史记正义》:“《乐记》,公孙尼子次撰。”

《南风》之诗出《尸子》及《家语》,郑氏注《乐记》云:“其辞未闻。”

艾轩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是琴之全体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宫、少商,则不复有琴;乐之有少宫、少徵,则不复有乐,以繁脆噍杀之调皆生于二变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更,亦老之称也。

《杂记》“里尹主之”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正义:“按《别录》,《王度记》似齐宣王时淳于髠等所说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东夷之子也。”唐扶余璋之子义慈,号海东曾子;颉利之子叠罗支,其母后至,不敢尝品肉。孰谓夷无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经援神契》谓:“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孟子》赵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曰随命。”孙子荆诗:“三命皆有极。”皆本《援神契》。

《祭义》曰“术省之”。贾山《至言》:“术追厥功。”“术”与“述”同。

《孔悝鼎铭》:“六月丁亥,公假于太庙。”注谓“以夏之孟夏禘祭”。正义:“哀十五年冬,蒯聩得国。十六年六月,卫侯饮孔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盖命后即逐之也。”愚按《通鉴外纪目录》,是年六月丁未朔,则无丁亥,当阙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铭,行是人非。”

《经解》以《诗》为首。《七略》、《艺文志》、阮孝绪《七录》,用《易》居前。王俭《七志》,《孝经》为初。

《坊记》引《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成于夫子之门人,则《记》所谓“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记》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礼》,必有所据。

孔子曰:“国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国家无道,其默足以容。”盖铜鍉伯华之行也。《大戴礼》、《家语》。曾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朱文公问吕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于何书?疏中亦不说破。”吕答未见,当考。《礼记集说》削此二句。《周礼》注:“璂,读如薄借綦之綦。”“轐,读如旃仆之仆。”疏皆以为未闻。

“期之丧,达乎大夫。”吕与叔之说详矣。朱文公谓“古人贵贵之义”。然亦是周公制礼以后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大经”、“大本”,注:“大经,《春秋》也;大本,《孝经》也。”盖泥于纬书“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之言,其说疏矣。

“衣锦尚絅”,《书大传》作“尚蘔”。注:“蘔,读为絅,或为絺。”

朱文公《答项平父书》云:“子思以来,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问学两事为用力之要。子静所说专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论,问学上多。所以为彼学者,多持守可观,而看义理不细。而某自觉于为己为人,多不得力,今当反身用力,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即此书观之,文公未尝不取陆氏之所长也。《太极》之书,岂好辩哉!

徐彦伯《枢机论》曰:“中庸镂其心,左阶铭其背。”“中庸镂心”未详所出,但有服膺之语。

《乐记》:“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传》“蒙皋比”。

《缁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周书·祭公篇》:“公曰:‘汝无以嬖御固庄后,汝无以小谋败大作,汝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叶公”当作“祭公”,疑记《礼》者之误。

《深衣》“方领”。朱文公谓:“衣领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续衽钩边者,连续裳旁,无前后幅之缝。左右交钩,即为钩边,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钩而缀于裳旁也。”康成注:“钩边,若今曲裾。”文公晩岁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汉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领,谓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谓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马公之说。

《大戴记·投壶篇》末云:“弓既平张,四侯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隮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射夫命射,射者之声。御车之旌,既获卒莫。”此命射之辞也。

哀公之问,非切问也,故孔子于问舜冠则不对,于问儒服则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独行”者一。人所以参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尔”,颜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学》之“亲民”当为“新”,犹《金縢》之“新迎”当为“亲”也,皆传写之误。

古之人文以达意,非有意于传也。《汤盘铭》以《大学》传,《虞人箴》、《祈招诗》、《谗鼎铭》以《左氏》传,楚狂《沧浪之歌》以孔、孟氏之书传。

“知止而后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问》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说似不同,当以《章句》为正。

子罕却玉,韩起辞环,有无穷之名;季氏之璵璠,向魋之夏璜,有无穷之恶。故曰:“惟善以为宝。”

《乡饮酒义》“立三宾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于大辰焉。”《公羊传》:“大火、心。伐、参。北辰北极。为大辰。”汉文帝诏:“上以累三光之明。”颜注:“谓日、月、星。”

《春秋》正义引《辨名记》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礼记》正义引之,以为蔡氏。《白虎通》引《礼别名记》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选,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万桀曰圣。”盖《礼记》逸篇也。

《后汉》崔琦对梁冀曰:“将使玄黄改色、马鹿易形乎?”注言“马鹿”而不言“玄黄”。按《礼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变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语犹存也。”琦所谓“玄黄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礼志》曰:“‘币厚则伤德,财侈则殄礼。’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此即《聘义》所谓“轻财重礼”也。

《后汉·东夷传》:“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载徐容居之对曰:“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然则驹王即偃王欤?济河即所谓“西至河上”也?

《易乾凿度》:“水为信,土为知。”《中庸》注:“水神则信,土神则知。”服氏注《左传》:“土为信。”朱文公谓:“信犹五行之土,服说是也。”

《儒行》云:“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子路喜闻过,善人能受尽言。如讳人之面数,则面谀之人至,而曾子不当三数子夏矣。以是为刚毅,焉得刚?故程子谓“游说之士所为夸大之说”。

方悫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禄欲省其费,故职或兼掌。”愚尝闻淳熙中,或言秦桧当国时,遴于除授,一人或兼数职,未尝废事,又可省县官用度,于是要官多不补。御史中丞蒋继周论之曰:“往者权臣用事,专进私党,广斥异己,故朝列多阙。今独何取此?朝臣俸禄有限,其省几何?而遗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数司而收其廪,裴延龄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观之,则兼职省费,岂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则赐,不过九命”。伏生《大传》谓:“诸侯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此言三赐而已。《汉武纪》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九锡”始见于此,遂为篡臣窃国之资,自王莽始。《礼纬含文嘉》有“九锡”之说,亦起哀、平间。饰经文奸以覆邦家,汉儒之罪大矣。

《表记》“殷人先罚而后赏”,汉武帝谓“殷人执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严也。《书》曰“代虐以宽”,《诗》曰“敷政优优”,岂尚严哉!

“仁右道左”,仁对道而言。张宣公以为言“周流运用处。右为阳,而用之所行也;左为阴,而体之所存也”。

“国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马公曰:“礼别嫌明微。大夫贵近于君,故推而远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贱,远于君,虽与之同物,无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弟子累其师,李斯、韩非之于荀卿也;弟子贤于师,卢植、郑玄之于马融也。

《曲礼》:“刑不上大夫。”《家语》:“冉有问刑不上于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其言与贾谊书同而加详焉。谊盖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条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圣人不惭于影,君子慎其独也。”《刘子》曰:“独立不惭影,独寝不愧衾。”高彦先《谨独铭》曰:“其出户如见宾,其入虚如有人。其行无愧于影,其寝无愧于衾。”四句并见《刘子》。

《大学章句》“咏叹淫液”,刊本误为“淫泆”。

《月令》言“来岁”者二:季秋为“来岁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来岁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于秦,虽用夏时,犹存秦制。《淮南·时则训》与《月令》同。汉太初以前犹以十月为岁首。

《理道要诀》云:“周人尚以手抟食,故《记》云‘共饭不泽手’,盖弊俗渐改未尽。今夷狄及海南诸国、五岭外人,皆以手抟食,岂若用匕筯乎?三代之制祭立尸,自秦则废。后魏文成时高允献书云:‘祭尸久废,今俗父母亡,取状貌类者为尸,败化黩礼,请厘革。’又周、隋《蛮夷传》:‘巴、梁间为尸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则立尸之遗法,乃本夷狄风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犹未能绝。秦穆公、魏颗之父、陈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华久绝矣。”

《少仪》:“颖,警枕也。”谓之颖者,熲然警悟也。司马文正公以圆木为警枕,少睡则枕转而觉,乃起读书。

“舜葬苍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为‘卒于鸣条’,《吕氏春秋》‘舜葬于纪’。苍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纪城。鸣条亭,在陈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东海县有苍梧山。

《儒行》言儒之异十有七条,程子以为非孔子之言。胡氏谓:“游、夏门人所为,其文章殆与荀卿相类。”

古者无一民不学也,二十五家为闾,闾同一巷,巷有门,门有两塾。上老坐于右塾,为右师;庶老坐于左塾,为左师。出入则里胥坐右塾,邻长坐左塾,察其长幼揖逊之序。新谷已入,余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所谓家有塾也。闻之先儒曰:“先王之时,其人则四民也,其居则六乡、三采、五比、四闾也,其田则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则三吏、六联、五侯、九伯也,其教则五典、十义、六德、六行也,其学则五礼、六乐、五射、六驭、六书、九数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正岁孟月之吉,党正社禜之会,读法饮射,无非教也。弟子之职,摄衣、沃盥、执帚、播洒、馔馈、陈膳、执烛、奉席,无非学也。汉犹有三老 ,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余论未泯,清议在乡党,而廉耻兴焉。经学有师法,而义理明焉。”吁,古道何时而复乎!

“絜矩”,学者之事也。“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圣人之事也。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吕与叔曰:“孔子温良恭让,其于乡党似不能言,未闻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于圣人,特门人弟子逆料圣人之意而为此说。将以推尊圣人,而不知非圣人之所当言。”此言可以厉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