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与史籍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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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六

紀以編年,傳以列事,紀舉大綱,傳詳委曲,《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釋紀,此例實成於後世,初起時並不其然。劉氏謂後之作史者當如此可也,以此議古人則誤矣。參看前數篇評自明。

史公之作《史記》,雖欲竊比《春秋》,然其文,則所謂“整齊故事”者耳,非所自作也。《夏》、《殷本紀》與《項羽本紀》,體例絶不相侔,蓋由於此;《夏》、《殷本紀》,蓋據古之《帝系》,説已見前;《項羽本紀》,未知所據,然亦必有所本,非史公自作。或曰:《史記》所載秦、漢間事,大抵皆本陸賈《楚漢春秋》也。劉氏以此譏《史記》爲例不純,而不知編次舊文,不加改易,即《史記》之體例也。漢人引用舊文,多仍其舊,不加改削,使如己出,讀予所撰《章句論》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