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貨幣
交换是現社會重要的經濟機構,貨幣則是交换所藉之以行的。所以貨幣制度的完善與否,和經濟的發達、安定,都有很大的關係。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不甚完善的。這是因爲(一)中國的經濟學説,注重於生産消費,而不甚注重於交换,於此部分,缺乏研究。(二)又疆域廣大,各地方習慣不同,而行政的力量甚薄,不能控制之故。
中國古代,最普徧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魚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昏禮的納徵,亦用鹿皮,這當是游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纔普徧使用粟帛。所以《詩經》説“握粟出卜”,又説“抱布貿絲”。珠玉金銀銅等,都係貴族所需要。其中珠玉之價最貴,金銀次之,銅又次之,所以《管子》説:“以珠玉爲上幣,黄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國蓄》。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史記·貨殖列傳》、《漢書·食貨志》,説當時的糶價,都是每石自二十至八十。當時的衡量,都約當現代五分之一。即當時的五石,等於現在的一石。當時量法用斛,衡法稱石,石與斛的量,大略相等。其價爲一百文至四百文。漢宣帝時,穀石五錢,則現在的一石穀,只值二十五文。如此,零星貿易,如何能用錢?所以孟子問陳相:許行的衣冠械器,從何而來?陳相説:都是以粟易之。《滕文公上篇》。而漢朝的賢良文學,説當時買肉喫的人,也還是“負粟而往,易肉而歸”。《鹽鐵論·散不足篇》。可見自周至漢,銅錢的使用,並不十分普徧。觀此,才知道古人所以有許多主張廢除貨幣的。若古代的貨幣使用,其狀況一如今日,則古人即使有這主張,亦必審慎考慮,定有詳密的辦法,然後提出,不能説得太容易了。自周至漢,尚且如此,何況夏殷以前?所以《説文》説:“古者貨貝而寶,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漢書·食貨志》説:貨幣的狀況,“自夏殷以前,其詳靡記”,實在最爲確實。《史記·平準書》説:“虞夏之幣,金爲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貝。”《平準書》本非《史記》元文,這數語又附著篇末,其爲後人所竄入,不待言而可明了。《漢書·食貨志》又説:“大公爲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函即俗話錢眼的眼字。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爲輻,長四丈爲匹。大公退,又行之於齊。”案《史記·貨殖列傳》説:“管子設輕重九府。”《管晏列傳》説“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則所謂九府圜法,確係齊國的制度。但其事起於何時不可知。説是大公所立,已嫌附會,再説是大公爲周所立,退而行之於齊,就更爲無據了。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於西方。齊國在東方,經濟最稱發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於齊國的。《管子·輕重》諸篇,多講貨幣、貨物相權之理,可見其時貨幣的運用,已頗靈活。《管子》雖非管仲所著,卻不能不説是齊國的書。《説文》説周而有泉,可見銅錢的鑄造,是起於周朝,而逐漸普徧於各地方的。並非一有銅錢,即各處普徧使用。
古代的銅錢,尚且價格很貴,而非普通所能使用,何況珠玉金銀等呢?這許多東西,何以會與銅錢並稱爲貨幣?這是因爲貨幣之始,乃是用之於遠方,而與貴族交易的。《管子》説:“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通典》引作七八千里。水絶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爲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國蓄》。又説:“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饘賣子者。”《山權數》。此等大批的賣買,必須求之於貴族之家。因爲當時,只有貴族,才會有大量的穀物存儲。如《山權數篇》又言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於此,可悟古代商人,多與貴族交接之理,而珠玉金銀等的使用,亦可無疑義了。珠玉金銀等,價均太貴,不適宜於普通之用。只有銅,價格稍賤,而用途極廣,是普通人所寶愛,而亦是其所能使用的。銅遂發達而成普通的貨幣,具有鑄造的形式。其價值極貴的,則漸以黄金爲主,而珠玉等都被淘汰。
錢圜函方,一定是取象於貝的。所以錢的鑄造,最初即具有貨幣的作用。其爲國家因民間習用貝,又寶愛銅,而鑄作此物,抑係民間自行製造不可知。觀《漢書》“輕重以銖”四字,可見齊國的銅錢,輕重亦非一等。限制其輕重必合於銖的整數,正和限制布帛的長闊一樣。則當時的錢,種類似頗複雜。觀此,銅錢的鑄造,其初似出於民間,若原出國家,則必自始就較整齊了。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後,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於國家。因爲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
《漢書·食貨志》説:“秦并天下,幣爲二等。黄金以鎰爲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貝銀錫之屬,爲器飾寶藏,不爲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可見當時的社會,對於珠玉貝銀錫等,都雜用爲交易的媒介,而國家則於銅錢之外,只認黄金。這不可謂非幣制的一進化。《食貨志》又説:漢興,以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高后本紀》:二年,行八銖錢。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民患其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銖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案既經鑄造的銅錢,自與生銅不同。但幾種貨幣雜行於市,民必信其重者,而疑其輕者;信其鑄造精良者,而疑其鑄造粗惡者;這是無可如何之事。古代貨幣,雖有多種並行,然其價格,隨其大小而不齊,則彼此不會互相驅逐。今觀《漢書·食貨志》説:漢行莢錢之後,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漢初雖有戰爭,並未至於白骨蔽野,千里無人煙,物價的昂貴,何得如此?況且物價不應同時並長。同時並長,即非物價之長,而爲幣價之跌,其理甚明。古一兩重二十四銖。八銖之重,只得半兩錢三分之二;四銖只得三分之一;而其文皆曰半兩,似乎漢初貨幣,不管其實重若干,而强令其名價相等。據此推測,漢初以爲秦錢重難用,似乎是一個藉口。其實是藉發行輕貨,以爲籌款之策的。所以物價因之增長。其時又不知貨幣不可私鑄之理。文帝放民私鑄,看《漢書》所載賈誼的奏疏,其詒害可謂甚烈。漢武帝即位後,初鑄三銖錢。又鑄赤仄。又將鹿皮造成皮幣。又用銀錫造作白金三等。紛擾者久之。後來乃將各種銅錢取銷,專鑄五銖錢。既禁民私鑄,并不許郡國鑄造,而專令上林三官鑄。謂水衡都尉屬官均官、鍾官、辨銅三令丞。無形中暗合貨幣學理。幣制至此,始獲安定。直至唐初,才另鑄開元通寶錢。自此以前,歷朝所鑄的錢,都以五銖爲文。五銖始終是最得人民信用的錢。
漢自武帝以後,幣制是大略穩定的。其間惟王莽一度改變幣制,爲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金、銀、、貝、錢、布爲六名。錢布均用銅,故爲五物。其值凡二十八等。然旋即過去。至後漢光武,仍恢復五銖錢。直至漢末,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然後錢法漸壞。自此經魏、晉、南北朝,政治紊亂,幣制迄未整飭。其中最壞的,如南朝的鵞眼、綖環錢,至於“入水不沈,隨手破壞”。其時的交易,則多用實物做媒介。和外國通商之處,則或兼用金銀。如《隋書·食貨志》説:梁初,只有京師及三吳、荆、郢、江、襄、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廣全用金銀。又説:陳亡之後,嶺南諸州,多以錢米布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都是。直到唐初,鑄開元通寶錢,幣制才算復一整理。然不久私鑄即起。
用金屬做貨幣,較之珠玉布帛等,固然有種種優點,但亦有兩種劣點。其(一)是私銷私鑄的無法禁絶。私鑄,舊説以“不愛銅不惜工”敵之。即是使鑄造的成本高昂,私鑄無利可圖。但無嚴切的政令以輔之,則惡貨幣驅逐良貨幣,既爲經濟上不易的原則,不愛銅,不惜工,亦徒使國家增加一筆銷耗而已。至於私銷,則簡直無法可禁。其(二)爲錢之不足於用。社會經濟,日有進步,交易必隨之而盛。交易既盛,所需的籌碼必多。然銅係天産物,開礦又極勞費,其數不能驟增。此係自然的原因。從人爲方面論,歷代亦從未注意於民間貨幣的足不足,而爲之設法調劑,所以貨幣常感不足於用。南北朝時,雜用實物及外國貨幣,幣制的紊亂,固然是其一因,貨幣數量的缺乏,怕亦未嘗非其一因。此等現象,至唐代依然如故。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詔莊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棉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並用。違者科罪。便是一個證據。當這時代,紙幣遂應運而生。
紙幣的前身是飛錢。《唐書·食貨志》説:貞元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這固然是匯兑,不是紙幣。然紙幣就因之而産生了。《文獻通考·錢幣考》説:初蜀人以鐵錢重,私爲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人十六户主之。其後富人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寇瑊嘗守蜀,乞禁交子。薛田爲轉運使,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爲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交子務於益州。《宋史·薛田傳》説:未報,寇瑊守益州,卒奏用其議。蜀人便之。《食貨志》説: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爲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爲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三説互岐,未知孰是。總之一交一緡,以三年爲一界,總是事實。一交爲一緡,則爲數較小,人人可以使用。以三年爲一界,則爲時較長,在此期間,即具有貨幣的效用,真可謂之紙幣,而非復匯兑券了。然云廢交子則貿易不便,則其初,亦是以搬運困難,而圖藉此以省費的。其用意,實與飛錢相類。所以説紙幣,是從匯兑蜕化而出的。
交子務既由官置,交子遂變爲官發的紙幣。神宗熙寧間,因河東苦鐵錢,置務於潞州。後又行之於陝西。徽宗崇寧時,蔡京又推行之於各處。後改名爲錢引。其時惟閩浙湖廣不行。推行的區域,已可謂之頗廣了。此種紙幣,係屬兑换性質。必須可兑現錢,然後能有信用。然當時已有濫發之弊。徽宗時,遂跌至一緡僅值錢數十。幸其推行的範圍雖廣,數量尚不甚多,所以對於社會經濟,不發生甚大的影響。南宋高宗紹興元年,令榷貨務造關子。二十九年,户部始造會子。仍以三年爲一界。行至十八界爲止。第十九界,賈似道仍改造關子。南宋的交子,有展限和兩界並行之弊。因之各界價格不等。寧宗嘉定四年,遂令十七十八兩界,更不立限,永遠行使。這很易至於跌價。然據《宋史·食貨志》:度宗咸淳四年,以近頒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會子,貫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準關子一,同現錢行使。此時宋朝已近滅亡,關子僅打七七折,較諸金朝,成績好得多了。
金朝的行紙幣,始於海陵庶人貞元二年。以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爲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爲小鈔。當時説是銅少的權制。但(一)開礦既非易事,括民間銅器以鑄,禁民間私藏銅器及運銅器出境,都是苛擾的事。鑄錢因此不易積極進行。(二)當時亦設有鑄錢的監,乃多毁舊錢以鑄。新錢雖然鑄出,舊錢又没有了。(三)既然錢鈔並行,循惡貨幣驅逐良貨幣的法則,人民勢必將現錢收藏,新鑄的錢,轉瞬即行匿迹。因此,銅錢永無足時,紙幣勢必永遠行使。然使發行得法,則紙幣與銅錢並行,本來無害,而且是有益的,所以《金史·食貨志》説:章宗即位之後,有人要罷鈔法。有司説:“商旅利其致遠,往往以錢買鈔。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這話自是事實。有司又説:“止因有釐革之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釐革之限,令民得常用。”歲久字文磨滅,許於所在官庫納舊换新,或聽便支錢。做《食貨志》的人説:“自此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寖輕之。”其實收斂和釐革,係屬兩事。苟能審察經濟情形,不至濫發,雖無釐革之限何害?若要濫發,即有釐革之限,又何難擴充其每界印造之數,或數界並行呢?所以章宗時的有司,實在並没有錯。而後來的有司,“以出鈔爲利,收鈔爲諱”,卻是該負極大責任的。平時已苦鈔多,宣宗南遷以後,更其印發無限。貞祐二年,據河東宣撫使胥鼎説,遂致每貫僅值一文。
鈔法崩潰至此,業已無法挽救。銅錢則本苦其少,況經紙幣驅逐,一時不能復出。銀乃乘機而興。案金銀用爲交易的媒介,由來已久,讀前文所述可見。自經濟進步以後,銅錢既苦其少,又苦運輸的困難,當這時候,以金銀與銅相輔而行,似極便利。然自金末以前,訖未有人想到這個法子,這是什麽理由呢?原來貨幣是量物價的尺。尺是可有一,不可有二的。既以銅錢爲貨幣,即不容銅錢之外,更有他種貨幣。(一)廢銅錢而代以金銀,固然無此情理。(二)將金銀亦鑄爲貨幣,與銅錢嚴定比價,這是昔人想不到的。如此,金銀自無可做貨幣的資格了。難者要説:從前的人,便没有專用銅錢。穀物布帛等,不都曾看做貨幣的代用品麽?這話固然不錯。然在當時,金銀亦何嘗不是貨幣的代用品。不過其爲用,不如穀物布帛的普徧罷了。金銀之用,爲什麽不如穀帛的普徧?須知價格的根原,生於價值,金銀在現今,所以爲大衆所歡迎,是因其爲交换之媒介,既廣且久,大家對他,都有一種信心,拿出去,就什麽東西可以换到。尤其是,現今世界各國,雖然都已用紙,而仍多用金銀爲準備。金銀换到貨幣,最爲容易,且有定價,自然爲人所歡迎。這是貨幣制度,替金銀造出的價值,並不是金銀本身,自有價值。假使現在的貨幣,都不用金銀做準備,人家看了金銀,也不當他直接或間接的貨幣,而只當他貨物。真要使用他的人,才覺得他有價值。如此,金銀的價值必縮小;要他的人,亦必減少;金銀的用途,就將大狹了。如此,便可知道自金末以前,爲什麽中國人想不到用金銀做貨幣。因爲價格生於價值,其物必先有人要,然後可做交易的媒介,而金銀之爲物,在從前是很少有人要的。因爲其爲物,對於多數人是無價值。金銀本身之用,不過製器具,供玩好,二者都非通常人所急。
到金朝末年,經濟的情形,又和前此不同了。前此貨幣紊亂之時,係以惡的硬幣,驅逐良的硬幣。此時則係以紙幣驅逐硬幣。漢時錢價甚昂,零星交易,並不用錢,已如前述。其後經濟進步,交易漸繁,貨幣之數,勢必隨公鑄私造而加多。貨幣之數既多,其價格必日跌。於是零星貿易,漸用貨幣。大宗支付,轉用布帛。銅錢爲紙幣驅逐以盡,而紙幣起碼是一百文,則零星貿易,無物可用了。勢不能再回到古代的以粟易之,而布帛又不可尺寸分裂,乃不得已而用銀。所以銀之起,乃是所以代銅錢,供零星貿易之用的,並非嫌銅錢質重值輕,用之以圖儲藏和運輸之便。所以到清朝,因鑄錢的勞費,上諭屢次勸人民兼用銀兩,人民總不肯聽。這個無怪其然。因爲他們心目之中,只認銅錢爲貨幣。儲藏了銀兩,銀兩對銅錢漲價,固然好了,對銅錢跌價,他們是要認爲損失的。他們不願做這投機事業。到清末,要以銀爲主幣,銅爲輔幣,這個觀念,和普通一般人説明,還是很難的。因爲他們從不瞭解:有兩種東西,可以同時並認爲貨幣。你對他説:以銀爲主幣,銅爲輔幣,這個銅幣,就不該把他看做銅,也不該把他看做銅幣,而該看作銀圓的幾分之幾,他們亦很難瞭解。這個,似乎是他們的愚笨,其實他們的意見是對的。因爲既不看做銅,又不看做銅幣,那末,爲什麽不找一種本無價值的東西,來做銀圓的代表,而要找著銅幣呢?銅的本身,是有價值的,因而是有價格的,維持主輔幣的比價,雖屬可能,究竟費力。何不用一張紙,寫明銅錢若干文,派他去充個代表,來得直捷痛快呢?他們的意見是對的。他們而且已經實行了。那便是飛錢、交子等物。這一種事情,如能順利發達,可使中國貨幣的進化,早了一千年。因爲少數的交易用銅錢,多數的授受,嫌錢笨重的,則以紙做錢的代表,如此,怎樣的巨數,亦可以變爲輕齎,而伸縮又極自由,較之用金銀,實在合理得許多。而惜乎給國家攫取其發行之權,以濟財政之急,把這自然而合理的進化拗轉了。
於此,又可知道紙幣之敝。黄金爲什麽不起而代之,而必代之以銀。從前的人,都説古代的黄金是多的,後世卻少了,而歸咎於佛事的銷耗。顧炎武《日知録》,趙翼《廿二史劄記》、《陔餘叢考》,都如此説。其實不然。王莽敗亡時,省中黄金萬斤爲一匱者,尚有六十匱。其數爲六十萬斤。古權量當今五分之一,則得今十二萬斤,即一百九十二萬兩。中國人數,號稱四萬萬,女子當得半數,通常有金飾的,以女子爲多。假使女子百人之中,有一人有金飾,其數尚不及一兩。現在民間存金之數,何止如此?《齊書·東昏侯紀》,謂其“後宫服御,極選珍奇。府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民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京邑酒租,皆折使輸金,以爲金塗”。這幾句話,很可説明歷史記載,古代金多,後世金少的原因。古代人民生活程度低。又封建之世,服食器用,皆有等差。平民不能僭越。珠玉金銀等,民間收藏必極少。這個不但金銀如此,怕銅亦是如此。秦始皇的銷兵,人人笑其愚笨。然漢世盜起,必劫庫兵。後漢時羌人反叛,因歸服久了,無復兵器,多執銅鏡以象兵。可見當時民間兵器實不多。不但兵器不多,即銅亦不甚多。所以賈誼整理幣制之策,是“收銅勿令布”。若銅器普徧於民間,亦和後世一樣,用什麽法子收之勿令布呢?銅尚且如此,何況金銀?所以古代所謂金多,並非金真多於後世,乃是以聚而見其多。後世人民生活程度漸高;服食器用,等差漸破;以朝廷所聚之數,散之廣大的民間,就自然不覺其多了。讀史的人,恆不免爲有明文的記載所蔽,而忽略於無字句處。我之此説,一定有人不信。因爲古書明明記載漢時黄金的賞賜,動輒數十斤數百斤,甚且有至數千斤的,如何能不説古代的黄金,多於後世呢?但是我有一個證據,可以折服他。王莽時,黄金一斤直錢萬,朱提銀八兩爲一流,直錢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流直錢千,則金價五倍於銀。《日知録》述明洪武初,金一兩等於銀五兩,則金銀的比價,漢末與明初相同。我們既不見古書上有大量用銀的記載,亦不聞佛法輸入以後,銀有大量的消耗,然則古書所載黄金大量使用之事,後世不見,並非黄金真少,只是以散而見其少,其事瞭然可見了。大概金銀的比價,在前代,很少超過十倍的。然則在金朝末年,社會上白銀固多,黄金亦不甚少。假使用銀之故,是嫌銅幣的笨重,而要代之以質小值巨之物,未嘗不可舍銀而取金,至少可以金銀並用。然當時絶不如此。這明明由於銀之起,乃所以代銅錢,而非以與銅錢相權,所以於金銀二者之中,寧取其價之較低者。於此,可見以金、銀、銅三品,或金、銀二品,或銀、銅二品爲貨幣,並非事勢之自然。自然之勢,是銅錢嫌重,即走向紙幣一條路的。
金、銀二物,舊時亦皆鑄有定形。《清文獻通考》説:“古者金銀皆有定式,必鑄成幣而後用之。顔師古注《漢書》,謂舊金雖以斤爲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猶今時吉字金挺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改鑄爲麟趾褭蹏之形,以易舊制。然則麟趾褭蹏,即當時金幣式也。漢之白選與銀貨,亦即銀幣之式。《舊唐書》載内庫出方圓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是唐時銀亦皆係鑄成。”案金屬貨幣之必須鑄造,一以保證其成色,一亦所以省秤量之煩。古代金銀雖有定形,然用之必仍以斤兩計,似乎其分量的重輕,並無一定。而其分量大抵較重,尤不適於零星貿易之用。《金史·食貨志》説:“舊例銀每錠五十兩,其直百貫。民間或有截鑿之者,其價亦隨低昂。”每錠百貫,其不能代銅錢可知。章宗承安二年,因鈔法既敝,乃思乞靈於銀。改鑄銀,名承安寶貨。自一兩至十兩,分爲五等。每兩折鈔二貫。公私同見錢行使。亦用以代鈔本。後因私鑄者多,雜以銅錫,寖不能行。五年,遂罷之。宣宗時,造貞祐寶券及興定寶泉,亦皆與銀相權。然民間但以銀論價。於是限銀一兩,不得超過寶泉三百貫。案寶泉法價,每二貫等於銀一兩。物價在三兩以下者,不許用銀。以上者三分爲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寶泉。此令既下,“商旅不行,市肆晝閉”。乃復取銷。至哀宗正大間,民間遂全以銀市易。《日知録》説:“此今日上下用銀之始。”其時正值無錢可用的時候,其非用以與錢相權,而係以之代錢,顯然可見了。
元、明兩朝,當開國之初,都曾躊躇於用錢、用鈔之間。因銅的缺乏,卒仍舍錢而用鈔。元初有行用鈔,其制無可考。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爲本。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寶鈔。分十、二十、三十、五十、一百、二百、五百、一貫、二貫。此據《食貨志》。《王文統傳》云:中統鈔自十文至二貫凡十等。疑《食貨志》奪三百一等。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又以文綾織爲中統銀貨。分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五等。每兩同白銀一兩,未曾發行。至元十二年,添造釐鈔。分一文、二文、三文三等。十五年,以不便於民罷。二十四年,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一等。每一貫當中統鈔五貫,二貫等於銀一兩,二十貫等於金一兩。武宗至大二年,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釐,共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罷至大銀鈔,其中統、至元二鈔,則終元世常行。案元朝每改鈔一次,輒準舊鈔五倍,可見當其改鈔之時,即係鈔價跌至五分之一之時。貨幣跌價,自不免影響於民生。所以“實鈔法”,實在是當時的一個大問題。元初以絲爲鈔本,絲價漲落太大,用作鈔本,是不適宜的。求其價格變動較少的,自然還是金屬。金屬中的金銀,都不適於零星貿易之用。釐鈔及十文五文之鈔,行用亦實不適宜。所以與其以金銀爲鈔本,實不如以銅錢爲鈔本。元朝到順帝至正年間,丞相脱脱,才有此議。下詔:以中統鈔一貫,權銅錢一千,準至元鈔二貫。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並用。這實在是一個賢明的辦法。然因海内大亂,軍儲賞犒,每日印造,不可數計。遂至“交料散滿人間”, “人視之若敝楮”了。明初,曾設局鑄錢。至洪武七年,卒因銅之不給,罷鑄錢局而行鈔。大明寶鈔,以千文準銀一兩,四貫準黄金一兩。後因鈔價下落,屢次鬻官物,或税收限定必納寶鈔以收鈔。然終於不能維持。至宣宗宣德三年,遂停止造鈔。其時增設新税,或加重舊税的税額,專收鈔而焚之。鈔法既平之後,有些新税取銷,税額復舊,有的就相沿下去了。鈔關即是其中之一。自此租税漸次普徧收銀,銀兩真成爲通用的貨幣了。
主幣可以用紙,輔幣則必須用金屬。因其授受繁,紙易敝壞,殊不經濟。所以以銅錢與紙幣並行,實最合於理想。元、明兩朝,當行鈔之時,並不鑄錢。明朝到後來,鑄錢頗多,卻又並不行鈔了,清朝亦然。順、康、雍、乾四朝,頗能實行昔人不愛銅不惜工之論。案分釐在古代,本係度名而非衡名。衡法以十黍爲累,十累爲銖,二十四銖爲兩。因其非十進,不便計算,唐朝鑄開元通寶錢,乃以一兩的十分之一,即二銖四累,爲其一個的重量。宋太宗淳化二年,乃改衡法。名一兩的十分之一爲一錢,一錢的十分之一爲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爲一釐。錢即係以一個銅錢之重爲名。分釐之名,則係借諸度法的。依照歷朝的成法,一個銅錢,本來只要重一錢。順、康、雍、乾四朝所鑄,其重量卻都超過一錢以上,鑄造亦頗精工。可謂有意於整頓幣制了。惜乎於貨幣的原理未明,所以仍無成效可見。怎樣説清朝的貨幣政策,不合貨幣原理呢?案(一)貨幣最宜舉國一律。這不是像郵票一般,過了若干時間,就不復存在的。所以郵票可以花樣翻新,貨幣則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來明白。所以漢朝的五銖錢,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鑄的銅錢,即多稱五銖。唐初改鑄開元通寶,大約是因當時錢法大壞,想與民更始的,揣度當時的意思,或者想以開元爲全國唯一通行的錢。所以後世所鑄的錢,仍係開元通寶。高宗的乾封泉寶、肅宗的乾元重寶、乾元重輪等,雖都冠之以年號,然皆非小平錢,當時不認爲正式的貨幣。不過其統一的目的,未能達到罷了。宋以後才昧於此理,把歷朝帝皇的年號,鑄在銅錢之上。於是换一個皇帝,就可以有一種錢文。年號時有改變,則還可以不止一種。貨幣形式的不統一,不是事實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鑄嘉靖年號的銅錢,還補鑄前此歷朝未鑄的年號。這不是不把銅錢看做全國的通貨,而看做皇帝一個人的紀念品麽?若使每朝所鑄的,只附鑄一個年號,以表明其鑄造的年代,而其餘一切,都是一律,這還可以説得過去。而歷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且歷朝所鑄的銅錢,重量時有出入。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統一麽?(二)雖然如此,但得所鑄的錢,不至十分惡劣,則在專制時代,即但以本朝所鑄之錢爲限,而禁絶其餘的惡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别制錢和古錢的辦法。明天啓、崇禎間,括古錢以充廢銅,以統一幣制論,實在是對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決問題,即必須先使貨幣之數足用。若貨幣之數,實在不足於用,交易之間,發生困難,就無論何等惡劣的貨幣,人民也要冒險使用,禁之不可勝禁,添出整理的阻力來了。自明廢除紙幣以後,直至清朝,要把銅錢鑄到人民彀用,是極不容易辦到的。當此之時,最好將紙幣和銅錢相權。而明、清皆不知出此,聽任銀銅並行。又不知規定其主輔的關係。在明朝,租税主於收銀,銅錢時有禁令,人民懷疑於銅錢之將廢,不敢收受,大爲銅錢流通之害。清朝則人民認銅錢爲正貨,不願收受銀兩。而政府想要强迫使用,屢煩文告,而卒不能勝。而兩種貨幣,同時並行,還生出種種弊竇。如租税徵收等。不明經濟原理之害,真可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了。
外國銀錢的輸入,並不始於近代。《隋書·食貨志》説南北朝時河西、交、廣的情形,已見前。《日知録》引唐韓愈《奏狀》,説五嶺買賣一以銀。元稹《奏狀》,説自嶺以南,以金銀爲貨幣。張籍詩説:“海國戰騎象,蠻州市用銀。”《宋史·仁宗紀》:景祐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以銀。《集釋》説: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後,絶跡不見。這可見外國貨幣之侵入,必限於與外國通商之時,及與外國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時有絶續;又多限於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後,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國鑄造的貨幣,使用的便利,自勝於我國秤量的金銀。其秤量之法,且不畫一。外國銀圓,遂滔滔輸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兩國爲多。中國的自鑄,始於光緒十三年。廣東總督張之洞所爲。重量形式,都模倣外國銀圓,以便流通。此時銅錢之數,頗感不足。光緒二十七年,廣東開鑄銅元,因其名價遠超於實價,獲利頗多。於是各省競鑄銅元,以謀餘利,物價爲之暴騰。小平錢且爲其驅逐以盡。民生大感困苦。光緒三十年,度支部奏釐定幣制,以銀圓爲本位貨幣,民國初年仍之。其時孫文創用紙幣之議,舉國的人,多不解其理論,非難蠭起。直到最近,國民政府樹立法幣制度,才替中國的貨幣,畫一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