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商鞅变法立竿为信
商鞅,是中国战国时期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在秦国受封领地“商”,就称他为商鞅,也叫卫鞅。他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社会改革家。
商鞅年轻时,就非常喜欢研究法律,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开始是在魏国宰相公叔座手下当一名小官。公叔座发现他很有才能,曾向魏惠王建议让他治理整个国家,魏惠王没有采纳,所以,商鞅在魏国始终未被重视。
后来商鞅听说秦国要振兴国力,招募贤人,为了施展自己的报负,毅然离开魏国到了秦国。商鞅到秦国后,经人介绍,拜见了秦孝公,向秦孝公宣讲了“治世不一道,使国不法古”的道理,以及富国强兵的办法,很受秦孝公的赏识。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制定了鼓励耕战的新法令。
商鞅所制定的法令条文,对惩罚和奖励规定得都是很明确、但也是很严格的。他认为要人们遵守法令,就必须先相信法令。他说:“对人的行为怀疑就谈不上名义,对事情怀疑就谈不上取得成就。”他怕老百姓不相信新法能真正实行,所以,在新法令制定好之后,没立即向老百姓公布,而首先取信于老百姓、要老百姓相信他商鞅说的话是算数的,所制定的新法令是要按章办事的,说到做到。要树立变法的信实感,怎么办呢?
商鞅令手下人在咸阳都城南门市场上立了一个三丈长的木竿,公布告示,招募百姓把木竿搬走。如果谁能把木竿搬到北门,就奖励他十两银子。开始老百姓对这件事,都感到很奇怪,谁也不敢搬。过几天还没有人搬。于是商鞅便派人又张出告示说:“能搬到北门的,奖励他五十两银子。”这时,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把木竿从南门扛到北门。商鞅命人真的赏给那人五十两银子。这件事在老百姓中间传开了,相信商鞅说话算数,而不是哄骗人的。商鞅取得了老百姓的初步信任。事过不久,商鞅突然在全国公布了新法令。
新法实施以后,多数人能按法令规定办事,但也有少数人不守法令。商鞅对这些人不迁就,一律按法令办事。开始太子带头违法,商鞅在不便直接处罚太子的情况下,严厉地惩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这下,谁也不敢违法了,真正做到了令行禁止,于是秦国社会秩序大治,出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的局面,为秦国后来的强大奠下了基础。
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