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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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如何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责任?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这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责任作出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如何,对于安全设施能否真正“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设计质量如何,又与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作态度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对于增强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保证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明确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划分,意义重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有三层含义:

一是,设计人、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二是,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三是,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因安全设施问题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因安全设施设计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负责审查的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批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