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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郑子产“铸刑鼎”
春秋时期,众多诸侯国对刑律都是不公开的。在他们看来,只有将刑罚隐蔽起来,才能让百姓谨言慎行,维护国君统治的稳定。公元前536年,子产在郑国“铸刑鼎”。这种行为被学者认为是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此前,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统治者便制定禹刑;商朝有触犯政令的人,统治者就制定汤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统治者就制定了九刑。子产便是在这些基础上编订了三种刑罚规则,将其铸在鼎上,向全国百姓广而告之,以达到秉公执法的目的。
昭公二十年,子产病重。他对太叔说:“我死了以后,您肯定会执政。您要知道,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够用宽和的方法使民众服从,差一等的人不如用严厉的方法。火的特点是猛烈,百姓一看见就会害怕,所以很少有人会死在火里;水的特点是柔弱,百姓常常轻视它,因此会有很多人死在了水里。因此,想要施以宽和之政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儿。”
没过几个月,子产便病逝了。后来太叔执政,由于不忍严厉执政,而采用宽和的态度施政。这导致郑国出现了很多的盗贼,他们聚集在一个叫崔苻的地方,无恶不作。太叔很是后悔,若是早听子产的话,国家也不会至于此。于是,他下定决心严厉执政,便派出兵马前去攻打崔苻的盗贼。最后,这里的盗贼都被斩杀,从而全国各地的盗贼才有所收敛。
事实上,孔子对子产的评价很高。他曾说:“施政宽和,百姓就怠慢,百姓怠慢就用严厉措施来纠正;施政严厉,百姓就会受到伤害,百姓受到伤害就用宽和的方法。宽和用来调节严厉,严厉用来调节宽和,政事因此而和谐。”等到子产去世,孔子听闻此消息后,流着泪,自言自语道:“他是古代传下来的有仁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