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研究:基于中国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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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后正式提出的。2003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次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确立了国际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体系。联合国的这一公约是在1998年《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的基础上,经国际社会进一步实践后调整并修正的,该公约不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体系与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所使用的“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厘清,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推进了国际社会的共识。

纵观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各参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截至2018年底,全世界共有178个国家的429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如:“斯贝克托姆—高棉皮影戏”、日本的“能乐”、比利时和法国的“巨人和巨龙游行”“西西里木偶剧”、玻利维亚的“奥鲁罗狂欢节”、墨西哥的“土著亡灵节”等。我国共有40个项目被列入其中,如: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安徽宣纸、《格萨斯尔》(即《格萨尔史诗》)、妈祖信俗、中国剪纸、京剧、中医针灸、中国皮影戏、中国珠算等。其中,蒙古族长调民歌是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2019-12-01],http://www.ihchina.cn/directory_list/#target1.总体而言,这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既代表了人类社会在过往历史进程中所达到的文明高度,同时也是我们识别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特质和精神特质的标志。与此同时,依托于这些遗产项目所承载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等诸多价值,各个国家、民族普遍诉诸了强烈的文化身份认同与集体文化认同的价值和情感。这也从根本上推动形成了国际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语境,从而使“申遗”成为一项世界性文化运动,极大地推进了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

人类文明进入现代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不断变迁,人类文化生存方式以及生存观念剧烈变革,许多优秀的传统艺术、民间文学、民间习俗与手工技艺等文化事象被工业文明所抛弃或遮蔽,逐渐脱离人们的日常生活场域,无法继续获得人们的价值关注和实践参与,从而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工业文明挑战下,所遭遇的严峻的存在性危机。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究竟还具有什么样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过去的历史进程中,是如何存续于人们的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忘或遗弃,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回应成为本书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也是本书在学界以往的研究基础上突破和创新之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认同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讨论,形成了一个“非遗”研究的命题。对这一问题研究成果的梳理,将有助于本书论题的展开和深入研究。

1.国内研究概况

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是在中国政府于2004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逐渐升温的。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非遗”为题名的关键词,于“中国学术期刊网总库(CNKI)”中即搜索到16607篇之多;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关键词的文献数量就更为可观(统计结果见图0-1)。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图0-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数量统计(截至2019年12月)

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研究日渐系统。从早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性研究逐渐走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问题的探究性研究。无论是研究议题的广度、深度,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法的使用都在不断地加以完善。其中,这些研究议题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问题研究、存续发展问题研究以及保护对策的研究等三个方面(见图0-2)。

图0-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外延分类、整体特征和价值属性来展开,研究方法以描述性研究为主。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研究看,这方面主要梳理了有关该概念的生成国际背景和衍化历程,兼具有我国学者对该概念本身的中国化解读与反思。

其中,王文章先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生成,“发端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本身的现实而迫切地需要,也是为了充实和补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的遗漏”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6.。李军则认为国际社会将世界遗产整合为“物质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法,体现出“典型的钟爱逻辑建筑术的西方嗜好”,更重要的是,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双重博弈”的结果,“既反映了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世界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上的冲突,又是这种冲突的微妙的解决”,是一种“多元文化的普遍主义”,它所试图维持的南、北方世界在各自“普遍性”与“特殊性”要求之间的矛盾问题依然存在。李军.什么是文化遗产——对一个当代观念的知识考古[J].文艺研究,2005(4):123-132.巴莫曲布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一文中则系统呈现了国际社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上的诸多思考,现实利益冲突,以及对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集体反思。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民族艺术,2008(1):6-17.

在解读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基于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概念界定的局限性,重新解释或界定了其内涵。而他们界定的逻辑起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弱化“非物质”作为定语,所带来的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截然相对应性,强调受保护对象的无形影响力;其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的模糊性进行改善,不仅强调文化的世代传承性,也强调国家对文化的集体性和公众性的认定。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延的认知与界定。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颁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两个主类。这其中就涉及一个“文化空间”的界定和认知问题。王文章先生认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大量可视之为“文化空间”的项目,对此应当给予积极的保护。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40.而也有相当一批学者对将“文化空间”单独剥离出来进行独立保护的做法表示异议。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理解上的多样性,影响了学者对其外延分类体系的多样性。除了现有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分类方法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民俗十个类别.,作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的划分标准,其他划分方法还难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具有显著影响。这主要是与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深度有关。

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来看,学者们广泛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各项特征,主要集中于: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民间性和多元性等特征。而讨论的集中点在于对“非物质性”和“物质性”之间关系的辨析。一般认为,物质因素构成非物质性、精神因素的承载基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并不能完全、直接将其与周围的物质文化环境,或文化遗产剥离开,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于自身内在属性的差异而折射出不同的“非物质性”程度,有的非物质性则是呈现出完全物化的形态。向云驹.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哲学问题之一[J].文化遗产,2009(3):1-12.同样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体认也是多样性的。其保护价值就涉及对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和谐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等一系列价值的肯定。总的说来,这些价值整体对于说明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充分,但是对于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必然性似乎还需要继续深化。

近些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案研究中出现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更为集中地采用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考察方法,文化研究的符号学分析方法,使得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一些具体个案中得到了深描。然而,目前,我们依然十分迫切需要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研究的深入突破。能否从宏观上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从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上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机理性问题,对于我们真正理解和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保护的主要客体来说至关重要。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问题研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问题的研究,更多地体现在对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存现状的调查和研究。从文献数量来说,比重较大。综合这些研究,基本涉及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存续发展的实践性问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环境问题、传承机制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利用模式问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牵涉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

从文化生态环境的问题看,主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遭遇生存威胁的环境因素。除了全球化、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对其存续发展的宏观性环境的影响,一些学者集中对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体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进行了考察。其中,方李莉教授论及我国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问题,不仅指出了自然生态环境变迁的影响因素,指出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农业文明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文化模式、社会结构、娱乐方式以及知识获取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了改变,从而“抽离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基础”;指出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人口向城市迁移所导致的文化传承社会基础的改变以及原有年轻人对传统文化认同感的削减问题;还指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来自现实的生存挑战造成了人们在传统文化保护问题上的认知差异,也就是说,文化的话语权往往会让位于生存权,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态度容易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方李莉.从“遗产到资源”的理论阐释——以费孝通“人文资源”思想研究为起点[J].江西社会科学,2010(10):186-198.方李莉教授提出的这些问题事实上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而言,具有较为广泛的说明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遭遇到消极社会语境问题也被提了出来。主要观点集中于: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知度低下;所谓“落后文化”“过时文化”“应该抛弃的文化”方李莉.“非遗”保护在我国所遭遇的特殊语境[N].中国民族报,2008-7-25.的说法还比较广泛。总的来看,人们对为何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高投入不予理解。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问题而言,我国学者集中讨论了传承人的生存现状,传承纽带维系与稳固的现实问题。原有传承人的老龄化、贫困化、传播渠道的单一化以及传承对象的稀缺或对抗性情绪,构成了大量遗产项目传承的主要困境。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模式问题的研究,最具热度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问题。对于能否产业化,产业化开发的影响如何,成为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重要内容,并且看法不一。冯骥才先生认为,“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被按照商业规律解约和重组,经济潜力较大、能成为卖点的便被拉到前台,不能进入市场的那一部分则被搁置一旁,由此造成‘非遗’被割裂与分化”。刘锡诚.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1-7.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持折中的态度,认为“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强调产业开发方式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使更多的资金反过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辛儒.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管理的可行性研究[J].商业现代化,2008(3):49.;“反对商业社会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商业化介入,但并不反对商业社会借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元素实施产业化开发”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与商业化经营[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0-22.

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性利益的合理开发,以及人们对遗产项目的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成为近年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重要问题。诸多学者关注到了这一现象。如何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创新过程中的权利体系,最大化地保护传承主体的基本利益,与此同时激发社会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参与和创新热情成为学界对“非遗”知识产权问题思考的逻辑起点。而更为具体的研究内容则是在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性基础上,延伸向对传统知识产权问题的深入思考。

另一方面,有关学者也密切关注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理论性问题。最显著的问题集中在对“本真性”“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上。

在我国,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诉求是非常强烈的,其中,对“本真性”的理论性阐释,以刘魁立教授的观点较为完整。他认为,本真性是指:“一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并且“构成本真性的基本要素是该事象的基本性质、基本结构、基本功能、基本形态和作为主体的个人、社群、族群对该事象的价值评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过程中,“本真性的概念并不无视尤其并不反对文化的变化、创新,而是在承认社群自身有进行文化调适、文化创新的正当性的情况下,保证文化事象基本的一致性”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J].山东社会科学,2010(3):24-27.。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以及本真性的评判标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了作为主体的人、作为客体的文化事象以及其间复杂的结构、功能和认同关系,比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含义复杂得多。然而,更多学者更直接地将本真性问题作为考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态的客观性标准,而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内涵的深入探究,更没有从考量标准上加以细化。

从对“主体性”问题的讨论看,学界集中于对传承人、政府、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上的主体角色定位、主体性参与机制以及主体权利等角度来切入。其中,对传承人或持有者“主体性”地位的丧失,对文化的认同感的消解,以及由于现行保护发展机制的局限性所导致的不同保护主体之间的角色冲突成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例如,马晓京就提出,对于文化持有者或享有者而言,如果他们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获取经济利益时掌握有足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那么一定程度经济价值的开发反而会相应加强该群体的文化认同感和集体凝聚力。马晓京.加拿大印第安人图腾柱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8-1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研究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的研究内容看,主要表现为相应保护原则或保护方式的提出与思考。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全保护方式具体提出了以下主张:加强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教育,促成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传承;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区别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和特质给予专门性科学的保护;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的长远规划,并发布实施;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第三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监督;加大政府主导、企业资助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保护体系构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业保护方式构建等等不同种类不同方面的举措。而从保护方式的不同性质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维度的保护体系:行政性保护、法制化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这些保护方式目前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原则和理念。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的保护体系而言,专家学者们提出的对策和方法,整体关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遭遇的各种问题和方面,对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然而,关照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问题中元理论性质的研究仍显薄弱,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上还缺少元理论的指导。

2.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议题

从国外研究文献看,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切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研究,例如,Anita Vaivade谈到,文化在国际法律中的概念化根植于两个主要的概念基础:人身——对个体、群体以及社区的文化权利的保护;财产——对文化产品的保护。然而,仅从这一点,用法律中的主客体对立来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充分的。VAIVADE A.Person and Property: Conceptualis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aw [J].Journal of Ethnology and Folkloristics, 2010, 4(1):25.他试图在法律史中找寻一个概念序列从而说明法律概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Richard Kurin则具体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弊端,认为公约通过委以各成员国国家义务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会阻碍对遗产的成功保护。他举例说,公约号召各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然而这种必要性会被极端化,例如以否定人权协定下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权利为代价的时候。并且,对文化的干预不能阻碍文化的变化和进化,政府没有必要利用财政和象征性奖励的方式来维持那些已经被族群主动抛弃的传统或习俗,也不能鼓励具有负面意义的习俗和“冰封”文化习俗,以此来伪装文化的多样性和抵抗文化全球化。此外,另一个潜在缺陷在于公约与其他国际协定文件的不一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权与私权问题之争上采取了“保留条款”的方式,从而使该公约成为一种纲领性文件。KURIN R.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2003 UNESCO Convention: a critical appraisal [J].International Museum, 2004, 56(1-2):66-77.

3.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主要特征与局限性

综上,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究框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的存续问题分析”,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的提出”等。就我国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具有比较明显和积极的指导作用。从我国刚刚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全国自上而下兴起“申遗热”,再到各地频频出现“申遗后遗症”而逐渐意识到转向“重保护”的重要性;我国学者不仅引领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而且推动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有相当一些学者的观点或见解显著地影响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的建构,并为后来学者继续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借鉴与启发。

然而,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化。我们缺乏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具系统性的理论解释,并且这种理论能够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机制,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之间根本性关系等问题。在诸多个案研究中,我们更集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局部性问题或特征给予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它有着超出其各组成部分——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俗等——的一般性问题所在。

由此,我们需要在兼顾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基础上,提出一种整体性的解释框架和理论,就此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应地,笔者认为,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机制的解释框架,以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作为整体的切入方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研究,基础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文化事象生成、流变的过程中,文化认同问题始终是存在的。因此,以此为视角,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一以贯之的分析工具。这对于我们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意义重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现状

从国内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的具体研究看,还存在着继续研究和深化的空间与可能。整体性理论研究比较少见。

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情况看,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很少。主要研究文献如:高小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J].文艺争鸣,2007(3):13-17.、朱凌飞和胡仕海的《文化认同与主体间性: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普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朱凌飞,胡仕海.文化认同与主体间性——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普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J].学术探索,2009(3):57-61.、平锋的《族群记忆、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锋.族群记忆、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陈志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民族国家认同——以“大禹祭典”为例》陈志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民族国家认同——以“大禹祭典”为例[J].文化遗产,2010(2):26-36.、翟风俭的《城市里的农村移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危机——北京城区进城务工农民与农村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调查》翟风俭.城市里的农村移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危机——北京城区进城务工农民与农村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调查[J].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11(2):18-25.、万建中的《传说记忆与族群认同——以盘瓠传说为考察对象》万建中.传说记忆与族群认同——以盘瓠传说为考察对象[J].广西民族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39-143.、苏蓉的《文化认同视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研究——以噶丹·东竹林寺羌姆乐舞为研究个案》苏蓉.文化认同视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研究——以噶丹·东竹林寺羌姆乐舞为研究个案[J].大舞台,2012(2):161-162.、刘正爱的《谁的文化,谁的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认知困境与理性回归》刘正爱.谁的文化,谁的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认知困境与理性回归[J].民俗研究,2013(1):10-18.、雷秋玉的《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雷秋玉.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97-103.、穆永强的《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穆永强.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与少数民族文化认同[J].丝绸之路,2009(4):34-35.、张祖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份认同——基于端午节的源流研究》张祖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份认同——基于端午节的源流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9):50-55.,等等。

整体来看,这些文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指向“族群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地域认同”等认同问题。

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族群认同、与民族文化认同问题的关系研究成为主要研究内容。如:高小康教授从民间文学的视角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或维持民族文化认同的积极性意义。他援引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对文化传统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划分观点,着重分析和强调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乡民的文化传统”,相对于古典文学作品这种“社会上层、精英或主流文化传统”,在文本内容与特征上的集体共享性、生活性、现场性、表演性等动态性特征,并隐含着“内在的文化凝聚力”以满足民间社会或族群认同的具体化需要;他还就此提出,“文化认同不可能建立在抽象的文化共性上,而应当是一种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的精神凝聚力,它需要建立在具体的人际交流和情感亲和的心理基础上”。并且,“民族认同的基础是每个人生活在其中的具体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在这个环境中形成的传统认同”高小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J].文艺争鸣,2007(3):13-17.

朱凌飞和胡仕海则是以普米族为个案,探讨少数民族的族群认同问题。他们以普米族人对本族群传统文化的认同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仅仅依靠少数传承者是不现实的,而建立在“当地人对本民族、本文化的身份认同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能否持续有效地展开的关键因素”;并且,“脱离文化原生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利于文化认同的建构”,尤其是当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被搬上舞台以后,成为文化产品以后,便脱离了原有生态环境的特殊语境,以及在这种语境下的宗教情感、历史记忆的表达,从而人们对该文化的认同失去了意义的依托。朱凌飞,胡仕海.文化认同与主体间性——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普米族非物质文化遗产[J].学术探索,2009(3):57-61.

平锋以壮族的歌咏文化为实例,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的族群记忆建构、族群文化认同之间的而重要关联。并就此提出,要从保护各民族文化主体的不同利益和需求的立场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锋.族群记忆、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张祖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传播分布的“源流性”关系出发,提出抓住“文化同源性和多元共存”的特征,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源性”地位来抓住文化话语的主动权。在具体的论述中,他以“端午节”为个案,通过对端午节的有关书面记载来爬梳其源头,通过对我国南北方端午节习俗的差异以及中国的端午节与韩国江陵端午祭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指出,中国端午节的“本源性”特征,指出各个地方端午节作为“支流”,在适应本土自然、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前提下所发生的演变。本书最大的研究亮点在于,抓住了一种文化事象在产生和传播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即文化的“流变性”和“多元共存”的流播特征,指出了不同地区人们对文化的选择和适应问题。只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身份认同只是作为结论性被提出,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与分析。

事实上,从人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看,一种文化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从根本上离不开人们对该文化的主观认同,这种对文化的认同不单纯地指向人们对文化事象本身的认同与否,有时更整合了人们对身份的认同问题,诸如血缘、地缘、族群等身份的选择和确认;并且,从文化的存续过程看,这种对文化的认同体系不是直到今天才产生的,而是从文化产生之初就共时性存在,并随着文化的传播流布,随着文化的历史流变、空间流布,发生着文化认同的形态演化与变迁,以及认同意义结构的演化与变迁。在此过程中,不仅一种文化有着不同的文化持有者,而且,这些持有者在不同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基于对各自环境的选择与适应,对文化进行了多样性的改变与创造,从而形成了文化的多样性历史形态和空间表现形态,既构成了文化的多元共存,更丰富了文化本身的多样性价值和内涵。因此,如何能够深入地分析影响一种文化在时间、空间维度上的多样性形态形成和演变的主要因素,并系统地呈现人与文化之间内在的认同关系及其历史变化,这是当前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忽视的重要问题。

而再关注国外学者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由于文献资料获得的有限性,我们就仅以“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le heritage)和“identity”为题名关键词,在Science Direct数据库中进行搜索。相关论文广泛地从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宽泛地讨论文化遗产与文化认同的关系问题。在文化认同的内容指向上,主要集中于身份认同问题的探讨。例如:Anne K.Soper集中关注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毛里求斯发展遗产旅游业以加强民族身份认同的问题。他认为,旅游业的发展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成为毛里求斯人凝聚的主要动力;然而,仅仅依靠经济的动力,不仅不能长久地促进其旅游业的发展,而且还非常不利于毛里求斯的国家身份认同。由此,将文化和历史的因素整合到旅游业中,将能够象征毛里求斯人多元文化的身份特征整合到遗产旅游业的发展中,对于建立并维护其国家身份认同非常重要。SOPER A K.Developing Mauritianness: National Identity Cultural Heritage Values and Tourism[J].Journal of Heritage Tourism, 2007, 2(2):94-109.同样,HendersonHENDERSON J.Heritage, Identity and Tourism in Hong Ko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2001, 7(3):219-235.、Massara和SeverinoMASSARA F, SEVERINO F.Psychological Distance in the Heritage Experience[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013, 42:108-129.等人也都是在遗产旅游业发展视角下,结合不同地区的个案,集中讨论和关注遗产旅游与身份认同的关系问题。而以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个案,来讨论文化认同问题的论文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国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

但是,即便这样,也不能从根本上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的重要性价值和意义。无论是从国际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历程,还是从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性意义赋予,都促使我们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从而为建构科学的、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及对策,提供积极的理论解释与论证基础而努力。

三、研究方法与篇章结构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不可避免地涉及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地理学、政治学、文化学及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本书将借助多个学科的学术视角、方法和分析思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以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机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和解释。

就研究方法来说,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献研究方法中的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作为具体方法。

就篇章内容来说,本书整体关照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全球性文化认同问题的关系;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机制的关系;③我国古代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认同形成、互动的具体方式和形态;④我国古代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建立并维系的主要路径特征以及在当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体系的现代构建问题。

以此为研究框架,本书的篇章布局安排如下(见图0-3):

图0-3 本书的篇章结构

开篇为“绪论”,旨在提出问题,回顾文献并梳理思路。

第一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全球性文化认同问题的关系进行分析,旨在整体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背景与现代价值。首先,指出国际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诉求在于保护多元文化的共存格局,推动文化主体间的理解与相互认同,从而推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这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背景。其次,指出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遭遇着生产力文明的冲突,但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流变和流布中不难发现某些价值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此外,相当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跨地区、跨民族的历史流布中,尽管在文化样式或文化意义上发生了改变,但不同文化主体间在多样性文化实践中存有可以彼此认同的普遍性价值,这既是建构人类文化共同体的重要基石,也是维护世界和谐共处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基于遗产、记忆、认同三者关系的维度上,重建了对非物质遗产的解释框架,从而确立了本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机制的研究范式。首先,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记忆的特殊载体,构成了人们通过记忆来寻求认同、建构认同的活态系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机制本质上是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认同机制;其次,通过辨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多种认同问题的逻辑关系,来阐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问题所具有的核心研究价值;紧接着,通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存续过程中体现的文化价值认同的时空性特征分析,选取中国的三个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书后面章节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机制的案例基础。

第三章以梁祝传说为例,对集体性精神生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认同形态、方式进行案例分析。具体来说,梁祝传说在不同历史时期流传的故事文本、在不同流播地区流传的故事文本的比较分析,整体地呈现了不同叙事文本形成的主体性、时代性和地域性影响。对梁祝传说经由各种符号文本的叙事或改编,仍保持着对梁祝爱情的言说,同时经由不同地域性叙事生成了多元认同主体,由此提出人们对梁祝传说的文化认同是多元一体的。

第四章以传统年画为例,对那些由少数群体生产转向社会集体消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以年画的题材结构为研究重心,分析不同题材产生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背景,以及不同年画题材发展流变的过程;分析不同年画题材的意义结构,以及这些意义作为年画的表征意义引入年画题材的话语路径;分析不同年画产地的题材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又通过各地方年画题材的共性,以及人们依托于对年的意义解读,解释年画如何成为年俗的文化空间生产机制。由此提出,年画的文化认同模式呈现为对社会意义的表征和文化空间的生产。

第五章以皮影戏为例。同样是由少数群体创作、生产的文化样式,逐渐被人们广泛消费,虽然其传统的演出程式也有仪式性特征,但是它的仪式性带有很强的个体性特征,满足人们多样性的生活空间的意义诉求,区别于年画消费与张贴的仪式空间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从而反映了另一种文化认同的形态、方式。具体来说,皮影戏具有多元符号的叙事特征,在传统社会有着“剧”与“场”的双重意义叙事机制,这种叙事机制既为皮影戏再现人们民俗、生活空间的意义提供了可能,也影响了人们对皮影戏的意义解读和价值认同指向的同一性,从而分化了人们对皮影戏的社会认同基础。在传统生活空间意义变迁的情况下,皮影戏生存状况深受影响。由此,人们对皮影戏的文化认同模式是文化空间的意义再现与文化认同的多向性。

第六章以前文案例研究为基础,系统性地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认同路径的四重性特征,分别是:生成机制——一种意义生产与再生产机制;流变机制——一种多样性和非连续的延续机制;整合机制——一种对文化空间的整合与社会意义的公共选择机制;维系机制则是当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社会认同的基础在于意义结构于人们集体心理结构的相互调适与同构。它们共同体现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或延续,是一种积极的、能动的文化实践方式,是一种在社会空间的生产中,共时性进行着的社会生产实践。

第七章是对中国问题的回应。依托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认同机制的认知基础上,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遭遇的现实性挑战,分析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理念的局限性,进而提出建构现代文化认同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一种新的理念:“生活性保护”。除了指出它相对于“生产性保护”而言的逻辑起点差异,强调该保护理念的推行需要依托于社会生活空间的生产,共时性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创新和意义创新,从而保持与社会集体价值选择与集体文化心理结构的价值同构。该保护理念大大拓展了“生产性保护”局限于依托市场机制的载体性生产。

在“结语”中,笔者就本书的主要观点做了简要的总结和梳理,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文化身份认同建构的价值取向选择问题和现代文化生产与创新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做了延伸。

四、研究创新点

本书的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点:

首先是研究选题的创新。国内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问题的研究尚未建立系统的理论叙事,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机制没有深入的研究。

其次是研究路径的创新。本书旨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在时空维度的,文本和意义流变(流布)谱系的话语研究路径,来系统考察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认同模式及其机制特征。一方面,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流播分布地域的叙事文本和意义结构的共性和差异;另一方面,着重考察这些共性和差异产生并形成的系统性影响因素,尤其是其作为社会性话语的生成路径,以及在不同时空场域转换中意义结构变迁的影响因素。

再次是研究结论的创新。一是通过该选题的研究,整体建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发展机制的理论叙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机制的理论叙事——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认同路径的四重特征。二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意义的生成机制分析,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意义的社会公共选择机制。三是“生活性保护”理念的提出。在原有“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基础上,在广义的“生产”内涵基础上,提出了兼顾“文化载体的物质生产”“文化载体承载社会意义的精神生产”,以及“文化空间的生产”三重生产内涵于一体的“生活性保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