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语言、语篇与社会过程
弗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把符号看作“所指”和“能指”的结合。这个观点的重要含义是意义与符号之间关系的关联性,即“值”(valeur)。丹麦语言学家叶尔姆斯列夫发展了索绪尔的观点,将所指和能指分别称作“内容实体”和“表达实体”,指出符号既是内容实体的符号,又是表达实体的符号。叶尔姆斯列夫将这一系列复杂的关系用“层面”(plane)表示。系统功能语言学继承了叶尔姆斯列夫语言观,将其称为“层次”(stratum),即内容形式和表达形式,且进一步指出内容层面本身也含有层次。马丁强调语言学研究的是系统网络关系(参见Martin,2013:4-6),如图4-1所示。
图4-1 语言网络系统(Martin,2013:6)
图4-1中连接“所指”和“能指”的那条线是指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复杂关系本质上是无形的,不能被感知,但从符号的意义上讲,却是真实存在的。它们虽不是物质,但至关重要,是一种附生性关系(Martin,2013:5)。巴赫金(1998,317)认为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一个现象有“意义”,只有符号才有意义。语言不是科学,不是艺术,不是世界观,但是它使得所有这些成为可能(巴赫金1998,269)。科学世界观、流派、观点、意见,总须言语表达,赤裸裸的思想是不存在的。思想在情感交际和思想交流过程中产生。思想形态的所有领域都使用语言,只是用法不同。只要有语言的地方,就有思想。在一个社会,人们所见的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交流,不是言语表达,而是对话互动。语言和与之相关的思维,在言语交际链上成为话语和世界观的内容。语言作为一个层次化的符号系统,是社会语境的表达形式。马丁将巴赫金的理论表述为“意义”(sense)与“言语”(sensibility),如图4-2所示:
图4-2 绑定——活动中的价值输入(Martin&White,2005/2008:212)
马丁(Martin,2004)认为“意义”与“言语”犹如语篇的阴与阳。“社会语境和语言这两个部分的关系是一种附生关系,即社会语境附生于语言之上,由语言实现。也就是说,语言是原生物(subvenient),社会语境是附生物(supervenient)。社会语境传递的意义高于语言传递的意义,具有高度概括性。语言传递的意义使社会语境意义具体化。”(王振华、田华静,2017)社会语境抽象化的结果是一个语言和语境附生模型,在这一模型中语境为一个抽象的内涵性社会意义系统,由语言这个外延性符号系统来实现。
语篇作为语言的意义单位,是一种社会过程,承载着语言使用者的目的(Martin,2013;Martin&Rose,2008)。韩礼德(1978/2001)指出语言(language)严格地说应该是语言过程(languaging),旨在强调其存在于人类的相互交往过程中。语篇本身是一种社会活动,是语言使用者和变化着的社会语境之间的一种互动(朱永生、严世清,2011:12)。“语言使用者(包括个人、团体、政党、阶级、宗教、民族、国家)在语言交流过程中实现其意图。在实现意图的过程中,将发生不同程度的竞争、冲突、顺应、合作或同化。”(王振华、田华静,2017)语篇作为语言的意义单位,所呈现的这些动态关系就是社会过程。法律语篇亦是语篇,是在预制的地点,按照预制的程式,由具有不同目的言语者主动或被动参与,为取得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社会活动过程。法律不是静态的,它是动态地适用着、发展着的过程(倪正茂,1996:182)。法律并无物质实体,只能依靠语言实现。
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认为一个小句中同时具有谋篇、概念和人际等三种元功能。马丁继承了韩礼德的三大元功能思想,认为超越小句的大语篇同样具有这三大元功能生成的意义。马丁认为不同语法结构实现的相同的语义内涵无法在功能语法中得以概括,如果语言理论只承认小句为最大语言单位,就没法解释语篇模式。他继而建构了语篇语义系统,其中,人际语义系统包括评价系统、协商系统。本章从语法层的语气系统,语篇层的评价系统、协商系统作为切入点分析法律语篇的人际意义,探索其如何体现社会过程。根据研究需要,在韩礼德的人际元功能理论指导下,基于马丁的语类与语篇语义学理论,从语气系统、评价系统、协商系统分析语篇,建立如下分析框架:
该框架以法律语篇为研究对象。作为语篇生产者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以及法律诉讼的主体,在整个法律社会活动中生产出或书面或口头的法律语篇。这些法律语篇呈现出的人际意义在词汇语法层、语篇语义层上如何体现竞争、冲突、顺应、合作和同化是本章的研究重点。我们认为,在法律语篇中,由于社会目的不同,对体现人际意义的语气系统资源、评价系统资源、协商系统资源的选择也不尽相同。进而,不同类型的法律语篇,在整个交叉互动的社会过程中凸显的社会过程也会有所不同。
图4-3 分析框架(基于王振华、田华静,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