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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作为社会过程的法律语篇及其人际语义的实现
4.1 引言
法律语篇分析是法律语言学研究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Coulthard&Johnson,2010)。语言学的原理、理论、研究方法等是法律语言学或司法语言学研究的柱石(王振华,2012)。目前,国内学者较多利用评价系统研究警察话语(如袁传有,2008)、判决书(如张琛权,2007)、辩护词(如张丽萍,2007)、法庭辩论(如潘小钰,2008)、公诉词(如袁传有,2012)等语篇和语类,但鲜有将法律语篇作为社会过程做出阐释的。
笔者将法律语篇视为社会语境下实现社会过程的语言类型;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指导下,将语法层的语气系统(mood system)、语篇层的评价系统(appraisal system)、协商系统(negotiation system)作为分析法律语篇人际语义的三个系统,探索作为社会过程的法律语篇中的五个过程:竞争、冲突、顺应、合作和同化(Cooley,1966;王振华、田华静,2017),及其在法律语篇中实现的规律。本章所选30篇语料分别为书面语法规、书面式口语律师代理词,以及口语庭审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