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语篇语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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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社会过程及其类型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种属性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参与到与其他个体或群体互动的社会过程中逐步形成和显露出来的。社会过程(social process)即“发生在日常生活语境中或机构语境中的无限的社会事件序列,通过这些事件人们获悉社会技能”(Brown,2005:462)。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理性或非理性选择,他们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中建立社会关系,从而结成同盟(affiliation),形成不同帮派和团体,持有不同偏好、信念和价值观。这种由互动而结盟的过程,我们称之为社会过程。

根据交往目的一致与否,可以将社会过程范畴化为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顺应(adaptation)、合作(cooperation)和同化(assimilation)等行为过程类型(Hinkle,1966:ⅩⅢ,ⅩⅦ;Cooley,1966:Chapters 2,4,6,8,12&22)。竞争是为实现同一目标或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展开的相互超越对方的行为过程。冲突是在双方利益或价值观念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和谐、敌对或仇视的行为过程。顺应是为了生存或与他人和平相处而调节自己适应社会环境的行为过程。合作是相互配合以实现共同目标的行为过程。同化是不同的个人或团体,融合并成为同质的组织的行为过程。

根据功能,上述5种类型的社会过程可分为分化类社会过程和融合类社会过程。

竞争和冲突是分化类社会过程,但分化的程度会有不同。冲突的分化作用往往大于竞争的分化作用,尽管冲突有严重的分化功能,但解决冲突的过程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正如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1956年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所说,“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因此,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Collins,1975)。与竞争和冲突不同,顺应、合作和同化是融合类社会过程,是维系社会整体性的主流。人类本性是善恶并存的。人们在不同语境下呈现的善恶程度是不同的,其行为也相应地会不尽相同。人类行为一般分为“损他利己行为、损他不利己行为、损他亦损己行为、不损他利己行为、利他亦利己行为、利他不利己行为和利他损己行为”7种(张恒山,2002:1)。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上述5种社会过程中的某些过程,如损他利己行为隐含竞争甚至冲突(如恐怖活动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的表现),抑或有顺应、合作和同化(如传销活动、欺诈广告等社会行为)。

综上所述,人类的社会过程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其中的分化过程和融合过程同属社会过程,同根同源;另外,二者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社会过程的实施,可以导致分化也可以导致融合,还可能导致分化中有融合,融合中有分化。至于是哪种结果,取决于人们在意图和目的的驱使下对竞争、冲突、顺应、合作和同化做出适时的选择。如图2-1所示:

图2-1 社会过程系统图(见王振华、张庆彬,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