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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是业主,想知道业委会如何与居委会配合工作?
◎ 热线陈述
李某是本市一家餐饮股份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的业绩蒸蒸日上,经营规模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企业规模的发展,最近他又招聘了十五名餐厅高级工作人员,分别被安排在李某所在某小区的两套住宅中。由于这十五名餐厅高级工作人员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才能够上岗就业,因此需要小区的居委会出具相关手续。但李某在去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之时,却被当地居委会告知,需要物业出具相关证明,他们才能出具相关手续。而小区的业委会却又跟李某说,如果居委会不先出具相关手续,他们也不会向业主出具相关证明。现在的情形是,业委会和当地居委会都不肯让步,为此李某致电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正确处理和当地居委会的关系。具体来说,业主委员会与当地的居委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居委会的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出的相关决定,也应当告知居委会,并认真听取居委会的建议。据此可知,在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之间是一种相互协作,业主委员会接受居委会领导的关系,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选举出的机构,应当为业主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便利。而李某既是小区业主,也是当地的居民,因此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之间应当相互了解,避免出现扯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