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是业主,想知道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和相关程序是什么?
◎ 热线陈述
刘某是某村的村民,该村因市政改造扩展公路要求被拆迁安置。经过两年在外的租房生活,他们回迁房顺利下来了。搬进新家原本是件高兴的事,但事与愿违的是,刘某等数位村民发现,虽然小区是新小区,房子也是建好的,但小区的居住安全却远不及当年自己所居住的村落,时常有小偷光顾该小区,导致很多居民家庭都被盗贼光顾。究其原因,他们发现这个小区虽然有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却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为居民配备巡逻保安,并且居民们还发现,物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并没有每天将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到专门的垃圾回收场所,而是堂而皇之地在小区内进行焚烧,这导致小区的环境十分恶劣。因为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刘某他们没少找物业公司沟通,但根本没什么效果。这让刘某他们意识到,必须成立属于自己的业主大会,才能让这家物业公司有危机感,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刘某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刘某等居民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尽快组建业主大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