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和补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虽不属于提出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但如果原权利证书仍然存在,则可能出现“一权多证”的情况,所以为了避免其所导致的不利状况,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补发或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