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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如何处理?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处理与关联方同业竞争问题。
(1)收购合并
公司可以将同业竞争的关联方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关联方公司。
(2)转让关联方中持有的全部股权或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控制的关联方公司中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放弃经营与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合理的估价或者协议安排,将相关业务以一个合理的价位出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从而退出相关同业竞争业务。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关联方,或者关联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合理规划经营业务
可以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公司与关联方的市场区域,公司与关联方可以对经营市场进行细分,约定各方在特定区域开展经营业务;可以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公司与关联方可以约定各自生产或销售特定产品,制定产品目录,按照产品目录区分经营;可以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公司与关联方可以就同一产品形成产业链合作关系,各自负责产品不同阶段的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关联方也将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公司经营。
(5)控股股东对同业竞争做承诺
公司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方面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签订书面承诺,约定违反承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