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典型案例
2010年9月,一百货商场与一羽绒服制衣厂签订了羽绒服的定做合同。由羽绒服厂按照百货商场提供的样式制作1000套羽绒服,单价200元,合同总价20万元,双方约定羽绒服制衣厂于11月15日交货,交货之后百货商场即将款项打给羽绒服制衣厂。合同签订当日,百货商场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11月15日,羽绒服制衣厂表示未能按期完工,希望百货商场宽限15日,百货商场表示同意。12月1日,百货商场要求羽绒服制衣厂交货,羽绒服制衣厂再次提出宽限请求。百货商场不同意,其根据今年为寒冬的预测才要羽绒服制衣厂制作羽绒服的,等到羽绒服制衣厂可以交货时,寒冬已经过去,也错过了售卖羽绒服的最佳时间,因此提出解除合同,而羽绒服制衣厂则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后百货商场将羽绒服制衣厂告上法庭,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说法
本案系合同解除案件。合同解除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第二种是约定解除,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在合同中对于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约定;第三种情况,是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对于法定解除合同规定了如下几种情形: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回到本案,由于羽绒服制衣厂的延期交货,导致百货商场错过了售卖羽绒服的最佳时间,对于百货商场而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所以百货商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