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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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事务执行法律知识

在董事长因特殊事由不能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来主持?

img案例分析

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企业效益想要引进新项目,经过多方考察初步选择了污水处理项目和太阳能项目,为了决定上哪套项目,该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可是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前一天,该公司董事长于某因突发心脏病住进了医院,于某不能主持股东大会了,该由谁来替代于某主持呢?

股东会是为公司发展服务的,是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机构,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负责主持。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本案中,在召开股东会当天于某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股东会议,即不能履行其主持会议的职务,所以,应由公司的副董事长代替其主持会议。

img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img深度解析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应当遵循本条规定的原则。召集与主持权,即是一种职权,也是一种职责,除非特殊情形应当善良、勤勉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