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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第一节 确定管辖的婚姻登记机关
案例:
张向强和陈红于2006年7月8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张向强因工作调动原因,将户口迁到北京市朝阳区,而陈红户口仍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两人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能否到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上述案例中,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女方的户口所在地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当事人可以到这两个地区的任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上述规定已被突破,已有例外。北京市婚姻登记新规已出台,自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