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改制了,现在我对于是否要签订新合同犯起了嘀咕,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老张和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老张却愕然地发现他所在的某工厂已经改名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了,通过仔细了解后才知道工厂已经改制了。老张又是一头雾水,自己手里的合同上写的是某工厂,工厂改制后不仅名字改了,连企业性质都改了。那原来的那份合同是否还有效呢?自己有没有必要和改制后的某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此,老张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依旧是订立劳动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中,老张和原工厂的劳动合同依旧有效,老张没有必要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或者应急突发事件的时候,都可能会面临企业的改制问题。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因此对于私有企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对于自己工作单位性质的转换,是不可掌控的。但这并不是说明,职工的利益就可以随意地被侵害。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老张没有必要再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因为这次工厂的改制,老张原本的合同已经不能再继续履行了,那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和老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过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