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包括为保障本单位的利益与不法分子作斗争而遭受人身伤害。因此,工作时间因保护单位利益被他人打伤,应当算作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