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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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可以登记结婚吗?

案例实录

廖某与田某是表兄妹,二人自幼感情很好。现在两人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由于二人彼此相爱,他们的父母也愿意亲上加亲,于是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得知二人是表兄妹后,拒绝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请问,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的拒绝是合法的。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廖某与田某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二人不能结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温馨提示

男女双方形成婚姻关系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也称为结婚的程序,是指婚姻关系缔结的必经手续,在我国,成立婚姻必须到法定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成立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其是指男女双方自身的状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在我国,男女双方成立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一是双方完全自愿;二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双方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四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是符合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