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病丈夫可以不闻不问吗?
案例实录
大学生王某(男)和刘某(女)经同学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不久便结婚了。但是,二人在真正接触后,才发现其实两人不适合在一起,因为刘某性格开朗,经常与男士搞暧昧关系,所以王某提出分手。但是,刘某没有同意。随后二人便分居了。分居后第三天,刘某因过马路时戴着耳机出了车祸,急需有人照顾。但是王某对她却不理不睬,也不支付医疗费。请问:刘某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和接受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本案中,王某在与刘某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下,虽分居,但没有达到二年,应认为感情还没破裂,因此,他们二人都应当尽到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在刘某遭遇车祸后,她的丈夫王某对她不理不睬,也不支付医疗费。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可知,刘某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这种方式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上的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扶养,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除非夫妻一方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否则夫妻之间基于婚姻关系存在相互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