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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随意翻看另一方的信息吗?
案例实录
胡某与谢某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并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由于胡某工作能力较强,便要求谢某在家照顾家务,谢某表示同意。虽然谢某赋闲在家,但其交际能力依然很强,其中不乏男性。对此,丈夫胡某颇有微词,但谢某认为这是自己的正常交往,不应该受到限制。之后,丈夫胡某便经常查看谢某的手机,甚至接听谢某的电话,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后来,当胡某又一次发现谢某手机中的信息有些暧昧时,忍无可忍,将谢某暴打一顿,导致谢某身体多处受伤。
律师分析
虽然夫妻之间相处应该诚实、相互信任,亲密无间,但夫妻双方也可以有自己的空间,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全部公开。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偷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而随意翻看他人信息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也是对另一半的不信任,这种行为极易引发另一方的反感,进而触发矛盾,影响夫妻感情,性质恶劣的还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谢某的隐私权。另外,胡某对谢某实施暴力,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夫妻是一种十分亲密的家庭关系,夫妻之间也互负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和义务并不影响夫妻一方作为公民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夫妻之间一方无论以何种理由擅自偷看另一方私人信息或者偷拆另一方信件的行为,另一方都是可以拒绝的,即使是夫妻,也享有基本的隐私权。如果一方侵犯了这一权利,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