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案情介绍
张某下班之后着急去学校接孩子放学,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在绿灯变为红灯的那一刻开了过去,使得左转过来的李某驾驶的车辆躲闪不及,虽然双方都拼命地踩刹车,但为时已晚,两辆车还是撞上了。交警队接到路人报案后,查看了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开车闯红灯,造成李某的车保险杠和车灯受损,李某经医院鉴定为轻伤。张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但是,李某却认为虽然张某应该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但交警队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处理这起事故,不能按简易程序当场就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对于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道路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法定情况下财产损失的案件,这样的事故因造成较轻的损害后果,或没有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尽快使问题得到处理,既可以便利当事人,也可以节约法律资源。但是如果造成这些事故的机动车有交通肇事嫌疑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了。本案中的事故造成了李某车辆的保险杠和车灯损坏,李某轻伤,有人身伤害存在,不能排除张某肇事嫌疑,故该事故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温馨提示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参照有关规定。一般来说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得使用简易程序。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公民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并报警,交警是否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一定要慎重选择,不得侵害受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在交警错误适用简易程序之时,应当及时指正并且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