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审理案件时,法院会支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费用有哪些?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30日,卞某驾驶自家的马自达轿车前往当地的海鲜市场购买海鲜。返回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刚好赶上红灯,卞某于是刹车等待绿灯,这时其身后一辆红色桑塔纳突然撞到了卞某的车尾,虽然没有人员受伤,但马自达的车尾和桑塔纳车的车头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卞某下车要求桑塔纳车主赔偿,车主认为应该报一下保险,保险公司给报多少就赔给卞某多少。卞某不同意,于是将桑塔纳车主告上法庭。那么,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支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针对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所承载的物品、车辆的施救以及因车辆损坏而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等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法院均会予以支持。本案中卞某可以主张马自达汽车的维修费、施救费以及车辆无法使用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以上费用法院都会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所以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关于损坏车辆的维修费、车辆所承载的物品的损坏赔偿、车辆的施救以及因车辆损坏而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等的赔偿。了解这些后,当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时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