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教你打官司:常见法律纠纷处理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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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夫妻间权利义务

妻子时常遭受丈夫的虐待,那么妻子能否在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损害赔偿?

情景再现

小丽是农村人,高中毕业后就留在家里帮父母种地了,后来经过村里人介绍嫁给了同村的阿强。虽然阿强在村里是个混混,但阿强对小丽却非常好,小丽一心指望阿强婚后能改掉这些混日子的坏习惯。但是,阿强根本就改不了不花钱、不喝酒、不混事儿的毛病,而且小丽劝说后阿强反而更嚣张,还对小丽施以各种虐待,不但拳打脚踢,有时候还使用棍子。小丽不堪忍受随即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还要求阿强对其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小丽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情解析

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结婚后男方经常虐待女方,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虐待另一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本案中,小丽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并不存在过错,其因无法忍受阿强的虐待而提出离婚,她同时也可以要求阿强对其进行损害赔偿,法院也会支持小丽的主张的。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妻子对家庭尽了更多的义务,在离婚时能向丈夫请求给予补偿吗?

情景再现

罗某和舒某在大学相恋,二人的感情一直很好。毕业后二人打算结婚时却遭到了舒某父母的反对,原来在二人准备结婚时舒某的父母才得知罗某是单亲家庭,并且罗某的母亲患有偏瘫,整天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但舒某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和罗某结婚。结婚后舒某就辞掉了以前的工作在家专心照顾老人,罗某和母亲也都非常喜欢舒某,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也很幸福。然而时间长了,罗某觉得舒某越来越像家庭大妈,随即向舒某提出了离婚。对于罗某提出的离婚要求,舒某也表示同意。但是,舒某觉得多年来她为家庭付出那么多,丈夫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舒某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案情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离婚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的,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果不存在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夫或妻一方虽然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但是另一方也将自己所得的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不存在补偿的问题。本案中,舒某为了照顾婆婆辞掉了自己的工作,为这个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但其丈夫也将自己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而且舒某也没有与其丈夫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所以其不能要求丈夫给予补偿。二人离婚时,丈夫工作挣的钱,除去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剩余的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可请求分割,但法律不会要求丈夫对舒某再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妻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该怎么办?

情景再现

温女士的老公秦某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平时接触的人源非常广。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一个叫小玲的女孩,秦某对小玲一见钟情,花费了大笔的金钱赢得小玲的芳心,后两人开始同居。慢慢地温女士就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外边与其他女人同居,因此非常伤心,但是她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请问,温女士该怎么办呢?

案情解析

本案中,秦某的状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遇到此种情形,秦某的妻子温女士可以选择如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请求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也是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受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2.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4.请求追究行政责任。温女士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对秦某非法与他人姘居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

以上四种途径,温女士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也可以选择几种共同实施,以维护自己的婚姻关系以及合法权益。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当则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予以教养。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后,另一方是否负有扶养的义务?

情景再现

某村村民周某在劳动过程中因伤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起居都需要专人照顾。妻子邓某听医生说周某以后康复的可能性极小,于是到城里打工,几年下来收入颇丰。但是邓某既不回家探视周某,也不给周某寄钱,并准备与周某离婚。周某有权要求邓某给付生活费吗?

案情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主要是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来维持日常的生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周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有权要求妻子邓某履行扶养义务。如果邓某有能力却坚持不履行对周某的扶养义务,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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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妻子被丈夫强迫发生性行为怎么办?

情景再现

郑某因公司破产一直意志消沉,整天沉浸在酒吧中,喝多回家后对妻子张某又是打又是骂。郑某几经劝说却毫无起色,张某忍受不了这种日子就向郑某提出了离婚,郑某却不同意而且还要强迫妻子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张某反抗但她毕竟没有郑某的力气大,还是让郑某得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张某该如何呢,她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郑某强奸罪的责任吗?

案情解析

本案中张某遭遇的情况应当属于“婚内强奸”,但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婚内强奸的规定。从表面上看,郑某违背张某的意愿使用强迫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符合强奸罪的要件,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其性行为又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当夫妻双方对发生性行为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方使用强迫手段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的情形下,张某难以取得“强奸”的相关证据,因此,无法要求司法机关追究郑某的“强奸罪”。但是张某可以遭受到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并基于身体遭受的伤害而请求赔偿甚至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如果郑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张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某进行处罚。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