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双进村卷:湘西土家族“一村一品”走上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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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精准扶贫相关概念

(一)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各地精准扶贫工作中多次提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实现2018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到2020年实现全国同步小康的宏伟目标和美丽中国梦,精准扶贫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精准扶贫政策是我国政府通过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识别,确定贫困原因与贫困等级,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进而完成2020年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

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要求做到“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实现“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通过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水利扶贫、交通扶贫、人居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科技扶贫、中央企业百县万村扶贫、劳务协作扶贫、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等十项扶贫政策,具体开展扶贫工作。

(二)贫困的界定

1.贫困的界定

“贫困的复杂性与综合性,使其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贫困问题也吸引了不同领域学者们的关注。”[2]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贫困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不同的人对贫困一词有不同的理解。”[3]最早研究贫困问题的英国学者朗特里(S.Rowntree)于1901年对英国约克市工人家庭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他发现约克市10%的人口生活在生存难以为继的贫困处境。由此,他给“贫困”下了这样的定义:“家庭总收入无法满足支付仅仅维持家庭成员生理正常功能所需的最低生活保障开支。”[4]

美国学者奥珊斯基(Orshansky)在20世纪60年代将购买美国农业部食品计划包含的食物费用的3倍设定为贫困线标准,如果某一家庭低于由此计算出来具有相同特征家庭的贫困线,这个家庭就被认为是贫困家庭。[5]汤森认为:“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以及社交条件资源的个人、家庭、群体就是所谓贫困的。”[6]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当某些人、某些家庭和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7]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中提出广义福利贫困概念,认为福利被剥夺不仅指物质的匮乏,而且包括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此外,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参与社会的机会。[8]

国家统计局把“贫困”定义为:“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9]童星、林闽纲(2003)认为:“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泛指温饱没有解决,简单再生产不能或难以维持,而相对贫困则是低于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平,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或能力弱。”[10]康晓光认为:“贫困是一种生存状态,在这种生存状况中,人由于不能合法地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的机会,以至于不能维持一个人生理和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准。”[11]王小林对贫困相关概念的演进进行了系统梳理,他认为贫困在经济学上表现为收入不足、消费不足、资产不足,需要进行收入支持、资产积累和输血。[12]叶普万认为:“贫困是制度和非制度因素所共同造成的使个人或家庭不能获取正常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一种生存状态。”[13]这个界定与传统贫困定义的区别在于,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造成贫困的制度性因素,拓宽了过去只注重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而对精神层次的需求相对忽视的狭隘思路。

2.我国贫困标准

我国贫困标准的提出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正式的贫困标准,以后每年的贫困标准都会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和贫困测量方法进行适当调整。贫困标准关注的是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国家统计局认为这是一种绝对贫困标准,它包括食物贫困线和住房、交通、医疗卫生等非食物贫困线。我国政府把农村绝对贫困线标准定为每人每天的食品提供热量为2100千卡,食品支出占全部支出的60%。[14]

我国扶贫标准经历了三次调整。[15](1)1978年扶贫标准。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1978~1999年,称为农村贫困标准。第二个时期为2000~2007年,称为农村绝对贫困标准。(2)2008年扶贫标准。第一个时期为2000~2007年,称为农村低收入标准。第二个时期为2008~2010年,称为农村贫困标准。(3)2010年扶贫标准。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1年确定。

我国三次扶贫标准调整情况见表2-1。

表2-1 我国三次扶贫标准调整情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对国际上将一地或一国人均收入的50%~60%作为贫困线标准,我国实行的低收入贫困线标准1274元已经不能真实反映贫困人口的贫困情况,因而重新制定了新贫困线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即农村(人均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一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将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我国贫困标准及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见表2-2、图2-1。

表2-2 全国贫困标准及农村贫困人口规模(2012~2017年)

图2-1 2011~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数下降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公布数据整理。

根据世界银行当年的购买力平价系数,2005年中国的5.46元人民币相当于美国的1.33美元。这样算来,中国的新贫困线标准要高于世界银行的标准。此外,中国的购买力平价系数是基于中国11座城市,而中国城市的物价远远高于农村,因此这两者的差距也要考虑在内。英国经济学家网站称,考虑到这个因素,中国的新贫困线标准应该相当于每天1.83美元,显然这高于世界银行的数字——当然,每天1.83美元的生活依然充满艰辛。学者唐钧指出,适度提高贫困标准是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居民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不高,这次大幅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对于推动改善民生意义重大。

2006年的贫困标准为958元,2017年调整贫困标准为2952元。新的贫困线标准制定后,针对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和建档立卡成为重要的扶贫工作。

(三)反贫困的界定

“反贫困”这一概念,作为描述人类同贫困做斗争的术语,最早由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提出,在其1970年出版的《世界反贫困大纲》中提出了“反贫困”(Anti-Poverty)这一概念,后来被广泛使用。[16]

目前,国际上对“反贫困”的概念主要有几种解读,最具代表性的是“3P”理论,即减少贫困(Poverty Reduction)、缓解贫困(Poverty Alleviation)和消除贫困(Poverty Eradication)。其中,减少贫困强调减少贫困发生因素,是一种过程性概念;缓解贫困则强调了减轻和缓和贫困的手段;消除贫困则强调了从根本上消灭贫困,强调反贫困的目的性。[17]

与上述“反贫困”的概念类似,在我国的学术研究中,往往把“反贫困”的概念表述为“扶贫”(Support Poverty),即帮扶贫困,强调从政策角度研究和落实政府或民间的反贫困计划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