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逻辑:内容生产与商业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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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应用逻辑

“应用”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对于用户来说,应用就是应用程序,是指为针对用户的某种特定使用目的所编写的软件。从桌面互联网时代起,获取信息就是用户接入互联网的第一需求,这已经被聚合资讯的门户网站和分发资讯的搜索网站相继成为互联网入口的历史所证明。及至移动互联网时代,几乎所有用户的智能手机里都必然会装载媒体或内容类应用。因此,新媒体作为一种应用程序,几乎覆盖了全体网民,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国民级应用。

同时,对于传播主体来说,新媒体是一种可供其达成特定传播目标的应用工具。任何个人、组织都可以借助第三方平台型媒体提供的账号,或编写自有的应用程序来获得新媒体这一工具,从而获得面向任何特定对象进行信息传播的权利。这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传播专属于特定机构、特定群体的“特权”结构,在传播的起始点上实现了平权。

应用也可以被视为产品。这是因为,从开发主体的角度来看,应用是一种市场提供物,本质上也是为使用者获得体验服务的。另外,从应用的研发、推出和优化迭代过程来看,其与产品的管理方式是同构的。应用既受开发者决策的影响,又受用户体验的影响。归根结底,应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用户体验才是影响开发者决策的根本因素。因此,应用的优化过程和产品的迭代过程也是重合的。

应用逻辑在于,作为一种赋能方式,新媒体形成了对社会和个人的一种“裹挟力”。在任何一个个人或组织都拥有了传播的工具和发声的可能之后,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对不发声或者不能有效发声的个体和组织的反向压力。失声成为新媒体时代个体与组织的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在新媒体时代,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品牌、每一个机构都必须拥有自己的新媒体工具和发声能力。这是个人的生活技能,是组织和品牌的必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