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7年是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生态文明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生态文明立法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等十多个指导性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首次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纳入主要矛盾的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了一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首次将“为生态保护服务”纳入测绘法立法目的,确立了河长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十多部法律。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修订、废止了一批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规章。各地也积极制定、修改了一批地方性立法文件,增加了一些新的保护措施。还参与制定、缔结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制定和修订了一批环境资源标准。
生态文明执法方面。环境保护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一批环境资源规划,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环保相关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第三批、第四批15个省份环保督察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万余件,立案处罚1.9万件,立案侦查736件,问责1.15万人,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3万件,罚没款数额115.8亿元。
生态文明司法方面。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到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出台了一批环境资源司法文件。全国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1565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445件,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1878件。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859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政策指引,发布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推进环境司法研究和国际合作,开展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与外事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环境司法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