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振兴 全方位振兴:吉林省2019年度“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课题成果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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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方法步骤

就吉林而言,吉林生态环保应和省情相适应,解决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建议采取优化生态环保模式。

(一)优化目标(包括指标、标准)

吉林生态环保总目标和具体指标依据国家生态环保目标制定,国家目标分刚性目标和弹性目标,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近期、短期、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红线或底线目标(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的上限、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等。

吉林生态环保总目标和具体指标是不是最优化的不得而知。如果是优化的,对标执行即可;如果不是优化的,就要根据最适条件和最优标准确定最优目标。

制订建设美丽吉林优化目标时要依据国家硬性目标和软性目标,比如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利用最适条件,在可选择的目标中择优汰劣,以确立最优目标。例如,吉林省冶金、化工、轻工、建材、建筑等行业追求可持续发展,随着企业产业链的延伸、产品产量的增加、经济规模的扩大,能耗必定会增大,污染物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多,会日益暴露与建设美丽吉林之间的矛盾。这些企业在确立发展目标时,往往会面临多种选择,不同的选择会在目标实施中产生不同的生态环保效果。如何确立最优目标呢?其步骤如下:根据企业建设美丽吉林最适条件(技术到位、资金到位、生态环保底线)和最优标准(社会需求、产量、建设美丽吉林三项标准的最佳统一),把符合最适条件和最优标准的目标确定为近期最适目标,把符合最适条件或最优标准之一的目标确定为近期不适目标,把近期既不符合最适条件,也不符合最优标准的决策目标确定为远期目标加以谋划(比如“十三五”规划最后一年完成的目标)。优化建设美丽吉林的任务就是将近期最适目标在近期运用强制力立即实施,使近期不是最适目标努力向近期最适目标转化,将远期目标作为远期考虑,暂时搁在一旁或放弃。这样,便可找到优化目标体系。对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短期内得不到最适条件、最优标准的,就做长期方案。如果长期方案也拿不出来,并超出生态环保底线,就考虑选择强力关停。

国家目标或法律标准不会轻易改变,如果吉林的优化目标和国家要求发生冲突,就要请示国家主管部门,从政策上予以调整,待请示得到批准后再行实施;若请示得不到批准,则按照国家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优化举措

生态环保优化目标确定之后,下一步重在优化举措。优化举措是指对实施的技术、产品、资金、管理等举措进行优化论证,择优汰劣,择优实施。比如,企业治污需要上技术设备,在面对技术设备具有多选的前提下,就存在一个择优的问题。例如,吉林市源源热电厂锅炉消烟除尘设备改造始终缺乏产品优选过程,1987年采用颗粒球加旋风除尘器除尘,始终不达标,致使数以千万计的资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1988年改为旋风加电除尘,后又改为纯电除尘,仍旧达不到最佳消烟除尘标准;直到2015年改为布袋除尘后,消烟除尘才降到20毫克/立方米以下(国家标准为30毫克/立方米)。

生态环保产品优选是优化举措的重要一环,其环保产品优选的基本原则是优化生态环保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可指导企业在选购生态环保产品时进行产品优选。在环保产品优选过程中所采用的优选标准包括五项指标:一是环境效益最优,即环保达标程度最高;二是经济效益最优,即投入/产出比值最小,包括材料消耗、运转费用、价格、最高效率持续时间及使用年限等;三是社会效益最优,包括用户反馈最好、信誉度最高、售前和售后服务最佳等;四是企业综合实力最强,包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管理办法以及占地、固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人员、供销渠道等状况;五是专家评议最赞成。以此五项指标作为优选标准,对产品进行优选,并将其排列成序。序号为1的产品为企业采购首选产品,序号为2的产品次之,以此类推。

(三)优化考核

建设美丽吉林的一些目标是根据建设美丽吉林的一些考核指标来确定并实施的,受建设美丽吉林考核指标的制约,如果建设美丽吉林考核指标不是最优,势必会导致建设美丽吉林的决策目标、实施举措及最终结果也不是最优的。目前建设美丽吉林的工作主要是实行目标控制,在考核中首先要依据目标,目标完成了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如果目标完不成,则根据目标没有完成的实际情况去考核。如果目标没有完成,但这种没有完成的情况是最优的,那么考核就应按照这种最优的结果去考核,进而可以纠正目标最初制定时的偏差。

(四)优化奖罚

优化奖罚就是实现建设美丽吉林的绩效奖惩最优化。优化奖罚表现在“奖励从优”的原则上,就是对在优化建设美丽吉林中表现良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建设美丽吉林最优”奖励,这是他们在建设美丽吉林工作中获得的最崇高荣誉和最大奖赏,对调动优化建设美丽吉林工作者的积极性,使建设美丽吉林的工作最优化地持续向前发展,确保美丽吉林建设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优化奖罚还表现在“惩罚从优”原则上,也就是对在优化建设美丽吉林中表现不佳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使其能引以为戒。

优化奖罚有利于廉洁高效。对一些处罚来说,处罚额度是一个幅值,要科学地将这些幅值变成监管组织确定的单值,避免自由裁量,以防止权力寻租。

(五)优化监管

“监管”是监理、监测和管理的合成词,包括执法。优化监管就是监管部门依据生态环保优化方案进行监管。生态环保的目的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平衡,而防治污染的起点和终点就是对污染源的防治与监管。污染源的防治与监管主要涉及两个主体,即监管部门和污染单位,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生态环保监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就是化解这两个主体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的对立,使其统一,实现三赢。

优化监管包括优化监管主体。优化监管既是一个系统,也是一个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优化监管,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环保标本防治的目标,课题组构思出实施污染源优化监管工程的具体思路,一是污染单位建立健全自身环保档案。二是制定生态环保防治最优方案。优化方案在量上实行“一策式”(即一标一策、一污一策、一企一策、一社区一策、一域一策、一城市一策等),以精细化、精准化推进科学化监管。三是监管部门成立以一把手为核心的监管组织,负责监管生态环保优化方案的各项要求及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