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4 全国省域居民物质消费分类演算指数排行
——2018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方彧 杨超[1]
摘要:物质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二。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可以看出,中部物质消费指数提升最高,西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最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西藏、安徽、甘肃、贵州、北京占据前5位。2018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湖北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物质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省域检测 物质消费 专项测评 指数排行
物质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二,取物质消费分类数据综合演算,构成总消费特定部分,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倒序第二(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
物质消费为“维持生计”基本消费,“全面小康”进程中出现颇有意味的变化,占居民收入比、占总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呈现放大的恩格尔定律关系及其系数变动效应。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
一 居民物质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总量增长变化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为25416.45亿元;2018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为183016.49亿元。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1.59%。20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1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北京总量年均增长13.14%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1.55个百分点;吉林总量年均增长9.76%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83个百分点。
全国物质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东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6.35%;中部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99%;西部总量份额下降,降低3.70%;东北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9.20%。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20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1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北京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28.20%;吉林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5.79%。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物质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物质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1.59%,低于产值年增1.38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16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收入年增1.21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3.02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总消费年增0.57个百分点,低于非物消费年增1.75个百分点。按分类单项消费增长率高低衡量,全国物质消费增长主要在于居住消费增长,而用品消费、衣着消费、食品消费增长低于整个物质消费增长。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本系列研究检测把城乡居民总消费前4类归为物质消费,其间增长关系影响总消费结构变化。在此选取增长差异最为明显、对应比较最有意义的两项物质消费加以分析。
2000~2018年,全国居民食品消费年均增长9.59%。14个省域年均增长高于全国总体年增,17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总体年增。其中,新疆年均增长11.39%最高,高达全国年增的118.86%;吉林年均增长7.99%最低,仅为全国年增的83.38%。
同期,全国居民居住消费年均增长16.37%。14个省域年均增长高于全国总体年增,17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总体年增。其中,北京年均增长22.83%最高,高达全国年增的139.45%;黑龙江年均增长13.39%最低,仅为全国年增的81.81%。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8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年均增长明显低于产值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总消费增长,明显高于食品消费增长,较明显高于衣着消费增长,极显著低于居住消费增长,略微高于用品消费增长。
二 物质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为2012.95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5597.0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78.05%;甘肃人均值1264.9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2.84%。
2018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3140.85元。7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4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28748.8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18.78%;贵州人均值8815.16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7.08%。
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99%。11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20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甘肃人均值年均增长12.12%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1.14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20%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1.78个百分点。
各省域物质消费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物质消费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为1.320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2.04%。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北地区差1.000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0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78%;上海地区差2.7805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78.0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0.59%。
2018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为1.264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6.44%。20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辽宁地区差1.016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6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0.40%;上海地区差2.1878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8.78%,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73.03%。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物质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较明显缩小4.24%。同期,17个省域地区差缩小,14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大部分省域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2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19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25.30%;吉林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7.82%。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地区差变化状况-续表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项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地区差变化差异。
2000~2018年,全国居民食品消费人均值地区差缩小6.30%。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总体地区差,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总体地区差。其中,辽宁地区差1.0033最小,仅为全国地区差的81.48%,相比2000年缩小7.57%;上海地区差1.8482最大,高达全国地区差的150.10%,相比2000年缩小38.19%。
同期,全国居民居住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扩大5.93%。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总体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总体地区差。其中,湖北居住消费地区差1.0776最小,仅为全国地区差的77.24%,相比2000年扩大1.38%;北京居住消费地区差2.9512最大,高达全国地区差的211.55%,相比2000年扩大76.27%。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10.03%,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77%,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7.90%,衣着消费地区差缩小10.61%,用品消费地区差缩小20.42%。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城乡比变化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为3398.56元。1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5959.91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5.37%;内蒙古城镇人均值2541.32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4.78%。
同年,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250.25元。1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2972.65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37.76%;甘肃乡村人均值799.03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3.91%。
2018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6931.64元。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30824.54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2.05%;山西城镇人均值11990.37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0.82%。
同年,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为7674.30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5.33%。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13656.69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77.95%;西藏乡村人均值5187.93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7.60%。
2000年以来18年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9.33%。12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9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0.47%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14个百分点;广西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7.50%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1.83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61%,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28个百分点。在此期间,2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5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6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安徽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2.60%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2.00个百分点;上海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8.84%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1.77个百分点。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为2.718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1.83%,其间倍差为2.72。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浙江城乡比1.9931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99,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3.32%;西藏城乡比3.8326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8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40.99%。
2018年,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为2.206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20.63%,其间倍差为2.21。21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0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安徽城乡比1.6878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69,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6.50%;西藏城乡比3.3269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3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50.79%。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物质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较明显缩小18.84%。同期,29个省域城乡比缩小,2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7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4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重庆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4.18%;上海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2.58%。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物质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8596,呈较强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较好,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江苏最高为0.8405,辽宁最低为-0.0181。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全国及各地城乡之间居民物质消费分类项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城乡比变化差异。
2000~2018年,全国居民食品消费人均值城乡比缩小16.80%。22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9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1.4945最小,仅为全国城乡比的75.26%,相比2000年缩小30.44%;西藏城乡比3.3380最大,高达全国城乡比的168.10%,相比2000年扩大15.02%。
同期,全国居民居住消费人均值城乡比扩大21.35%。22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总体城乡比,9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总体城乡比。其中,江西居住消费城乡比1.5015最小,仅为全国城乡比的63.86%,相比2000年缩小26.75%;西藏居住消费城乡比4.0222最大,高达全国城乡比的171.09%,相比2000年缩小44.19%。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3.65%,居民总消费城乡比缩小28.03%,衣着消费城乡比缩小46.47%,用品消费城乡比缩小61.16%。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物质消费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三 物质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物质消费比重升降倒序位次排列。
1.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比为54.66%,此为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河北比值45.93%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4.04%;西藏比值65.66%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0.13%。
到2018年,全国物质消费比为45.06%,意味着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降低,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6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山东比值40.15%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9.11%;甘肃比值52.89%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7.39%。
基于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比降低17.56%。同期,无省域比值上升,31个省域比值下降。17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4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云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30.35%;河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15%。
2.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之比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重为70.59%,此为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比值65.34%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2.56%;西藏比值83.32%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8.04%。
到2018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重为64.47%,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降低,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9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2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宁夏比值58.07%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0.07%;西藏比值72.7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2.80%。
基于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比重降低8.67%。同期,2个省域比值上升,29个省域比值下降。23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8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21.31%;北京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增高2.65%。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相对比值变化状况-续表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①物质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②物质比重与食品比重,③与衣着比重,④与居住比重,⑤与用品比重同属对应于总消费的相对比值。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分类项之间不同增长导致各类消费的比重变化差异。
2018年,全国居民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28.29%,相比2000年降低14.65个百分点。19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12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北京此项比重20.24%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71.54%,相比2000年降低16.25个百分点;西藏此项比重37.76%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33.46%,相比2000年降低23.99个百分点。
同年,全国居民居住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23.46%,相比2000年增高11.39个百分点。23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8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新疆此项比重17.86%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76.12%,相比2000年增高7.94个百分点;北京此项比重35.42%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50.94%,相比2000年增高27.55个百分点。
此间相关动向值得关注,全国居民居住消费占总消费比重猛增,以至“抢占”食品消费比重降低“让出”的大半份额,否则整个物质消费比重还会更大幅度下降。尤其需要注意,2018年北京居住消费比重最高,相比2000年剧增27.55个百分点;上海居住消费比重次高,相比2000年剧增23.74个百分点。于是,这18年间北京整个物质消费比重反而上升1.73个百分点,上海整个物质消费比重仅仅下降0.42个百分点,严重抑制“消费结构升级”,住房“刚需”遭遇中心城市高房价的不良影响由此可窥一斑。
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8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降低17.56%,而居民消费比降低9.72%;物质消费比重降低8.67%,而食品消费比重降低34.12%,衣着消费比重降低22.14%,居住消费比重增高94.37%,用品消费比重降低14.07%。按分类单项消费比重值升降变化衡量,全国物质消费比重降低主要在于食品消费比重下降,其次在于衣着消费比重下降,再次在于用品消费比重下降,而居住消费比重反向上升。
四 “全面小康”进程居民物质消费指数排行
2018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8年度无差距横向测评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测评
2018年度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85.68,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32个点。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类检测中,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湖北占据前5位。上海此项指数97.09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1.41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7.79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7.89个点。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五”以来18年基数值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98.50,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98.50%。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西藏、安徽、甘肃、贵州、北京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241.58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41.58%;吉林此项指数166.2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66.22%。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一五”以来13年基数值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60.67,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60.67%。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四川、贵州、安徽、海南、河南占据前5位。四川此项指数179.30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79.30%;吉林此项指数141.81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41.81%。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续表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二五”以来8年基数值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29.84,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29.84%。19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2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甘肃、贵州、北京、四川、天津占据前5位。甘肃此项指数141.29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41.29%;吉林此项指数117.17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7.17%。
5.201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取“十三五”以来3年基数值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05.06,即设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5.06%。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西藏、安徽、湖北、贵州、广西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112.33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2.33%;吉林此项指数101.83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83%。
6.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测评
囿于制表空间,表外数据演算补充:2018年度基数值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01.84,即设上年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8年提升1.84%。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类检测中,湖北、云南、安徽、湖南、广西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05.73最高,即指数提升5.73%;江苏此项指数99.84最低,即指数降低0.16%。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物质消费增长将更加趋于平衡,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物质消费增长预测
1.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居民物质消费率、消费比持续降低,亦即物质消费比重呈降低态势,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比重历年最低值测算2020年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物质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定推演物质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见表6,分区域以2018~2020年纵向测评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应达266559.24亿元,人均值应为18960.18元。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35848.81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89.07%;黑龙江人均值12508.00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5.97%。
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2620,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6.20%。17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4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安徽地区差1.0016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1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9.36%;上海地区差1.8907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9.07%,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9.82%。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23953.75元。16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5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37421.72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56.22%;黑龙江城镇人均值15660.07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5.38%。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11007.73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5.95%。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24312.28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20.87%;甘肃乡村人均值6941.83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3.06%。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应然增长测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应然增长测算-续表
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应为2.1761,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17.61%,其间倍差为2.18。2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1.539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4,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0.73%;西藏城乡比2.6763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6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2.99%。
2018~2020年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07.40,即设2018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7.40%。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黑龙江此项指数99.76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贵州此项指数139.91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测评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86.03,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3.97个点。2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高于全国;7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低于全国。其中,贵州此项指数104.10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8.07个点;甘肃此项指数77.02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9.01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各省域物质消费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四大区域横向测评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测评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测评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物质消费比重下降态势,实现物质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8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应略微缩减,30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减;而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亦随之略微缩减,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13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18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2.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物质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物质消费比重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定推演物质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见表7,分区域以2018~2020年纵向测评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假定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应达336763.27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23953.75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37421.72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56.22%;黑龙江人均值15660.07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5.38%。
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2190,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1.90%。17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4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地区差1.0002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02%,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2.05%;上海地区差1.5622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56.22%,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28.16%。
2018~2020年纵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40.09,即设2018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40.09%。1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1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河北此项指数126.94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211.03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测评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理想增长测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物质消费理想增长测算-续表
2020年度横向测评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97.01,即设相应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2.99个点。2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略高于全国;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西藏此项指数117.56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0.55个点;黑龙江此项指数88.08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8.93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各省域物质消费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四大区域横向测评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测评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测评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物质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8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亦随之极显著缩减,19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物质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将为1.2655,略微高于当前物质消费地区差;物质消费城乡比将为2.1761,略微低于当前物质消费城乡比。这意味着,物质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甚至继续略微扩大,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1] 王亚南,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民族学及文化理论、文化战略和文化产业;方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口头传统、老龄文化和文化产业;杨超,云南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学术助理,主要从事商务信息大数据与决策咨询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