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70周年校庆70篇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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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7年中国职工状况的分析与预测[1]

乔健

一 职工的生活状况

(一)职工的生活压力继续加大

1.基本生存问题仍为职工关注焦点。根据中国职工生活进步调查活动组委会1996年9月对全国7个城市千余名职工的调查,职工对医疗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物价问题、养老保障、工资改革和职工就业的关注居于前6位,关注率分别为46.9%、42.7%、37.9%、28.9%、22.8%和19.9%。各地职工普遍反映,当前医药费用上涨、医疗支出很难预计,企事业单位难以承受,这成为职工关心的切身问题;许多职工预期,随着房改的深入,近几年在房子上的支出将成为所有支出中的最大项,故关系切身利益;物价问题的关注率退居第三位,表明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取得显著成效,1996年1~8月,商品零售指数涨幅6%~8%,居民消费指数涨幅9%,比上年同期分别回落10.4个和10.8个百分点。即便如此,本次调查仍有相当多的职工对物价上涨意见很大。

2.职工收入增幅回落,减收面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9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409元,生活费收入为36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和13.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4%和3.7%,其中生活费收入增幅比上年同期实际增幅回落3.2个百分点。

1996年1~6月,职工工资总额为38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6亿元,增长15.3%。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和国家调控力度加大,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幅明显回落。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每月从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中得到收入为2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增幅回落19个百分点。

35个大中城市的调查资料表明,1996年1~5月大中城市职工有40%家庭的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减收面比上年同期扩大了4个百分点。在减收户当中,因物价上涨而减收的家庭为25.2%,比上年同期减少35%,企业效益差、拖欠职工工资已取代物价上涨成为1996年职工家庭减收的主要原因,因此而减收的家庭占74.8%。

3.职工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从地区情况看,1996年上半年职工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区有:上海(4621元)、北京(4173元)、广东(4041元);工资水平较低的有:黑龙江(1864元)、内蒙古(1891元)、江西(1966元)。工资水平最高的上海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76倍,是最低的黑龙江职工平均工资的2.48倍,地区工资水平差距比上年(1 ∶2.4)又有所扩大。从国有单位分行业情况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工资增长最快,增速高达26.5%,其次是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分别增长20.6%、20.4%,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工资增长仍然最低,增速均为11.1%;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3895元),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573元)的2.48倍,行业工资水平差距比上年(1 ∶2.38)继续拉大。

(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1.国有工业企业成为困难职工主要载体,困难职工数量和困难程度有增无减。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国拖欠职工工资单位数58223个,拖欠减发工资涉及职工1042.6万人。进入1996年,随着国有工业企业效益持续下滑,步入总体亏损状态,困难职工数量大幅度上升。据不完全统计,一季度全国破产、双停企业4.6万户,涉及职工754万人,停、减发工资的职工469万人。据劳动部东北三省调查,到6月末,共有停、减发工资和退休金职工42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5%。据河南省总工会调查,6月全省双停企业涉及职工114.5万人,其中发部分工资或生活费的56 万人,占双停企业职工数的48.9%,不发工资或生活费的32.3万人,占28.2%,合计比上年底增加3.5个百分点。据四川省总工会1996年一季度统计,在全省双停企业职工中,无分文收入的职工近18.5万人,占双停职工总数的30%。重庆市21个困难企业中,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111.5元,只有全市平均水平的1/3。从总体上看,1996年困难较大地区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逐步上升,目前达10%~15%。劳动部权威人士承认,1996年困难职工面之大、特困职工人数之多是近年来没有的。

2.困难职工的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突发性事件呈上升势头。从总体上看,困难职工虽然对企业困难表示理解,但对长期领不到工资,影响家庭生活十分不满。部分职工对行业分配不公极不平衡。有的职工对改革措施不到位有怨气,如大病保险覆盖面窄,职工有病治不起,甚至有的职工死亡3年了,医药费、丧葬费都没有报销。相当多的职工对某些困难企业领导的自私和腐败行为极为痛恨,议论说,垮了工厂,富了厂长;坑了国家,苦了工人。更有部分职工出现信仰危机,认为改革侵犯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对国家前途丧失信心。

1996年以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迅速增多。据劳动部对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共发生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5.8%和8.8%。其中,第二季度发生的集体上访、罢工事件和涉及职工人数分别比第一季度上升52.6%和50.5%,比上年同期上升18.9%和23.1%。据劳动部权威人士分析,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和亏损、双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不能保证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是当前引发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此外,职工为解决生活问题而围堵政府、盗窃工厂财物和人为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

二 职工的劳动关系状况

1996年,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总体情况是,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多样化、复杂化,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性规范已经推出,但运行尚处在起步阶段。

(一)就业结构重组推动劳动关系的多样化

经过“八五”期间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1996年职工就业结构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第一、二产业就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明显上升。1996年初,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35971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52.2%,比1990年下降7.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5849.3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3%,上升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7089.7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4.8%,上升6.2个百分点,并已超过第二产业的就业比重。在各行业中,从业人数增长较快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等行业。

2.公有制单位就业人数仍占主体,但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比重迅速上升。1996年初,国有单位及城乡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为62463.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90.6%;在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联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的从业人数达6463.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4%,比1990年上升6.4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中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比重达16.9%。

3.劳动力流动性增强,流动规模逐渐扩大,并出现城乡双向流动的新模式。据测算,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超过5000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有3000多万人,有的城市外来劳动力已占半数以上。城镇职工流动亦呈增长趋势,1995年跨单位流动人数达1192.6万人次,流动率为8%。

就业结构的上述变化推动了劳动关系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契约化劳动关系基本确立,续签劳动合同渐生波澜

截至1996年9月底,我国已有91%的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总人数超过1亿人,到年底全国城镇企业全部完成这项工作。此外,乡镇企业中也有520.5万人签订了合同。这意味着,适应市场经济的契约劳动关系已基本确立。

然而,目前劳动合同的运行和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表现为:由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仍有一批合同只体现企业单方利益;不少合同流于形式,没有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企业在与职工订立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现象屡禁不止;企业随时解除合同和职工畸形流动都时有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以来,随着部分合同到期,一些企业不按法律规定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续签合同,借机削减城镇职工,招用外来民工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一些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名进行裁员,致使部分年纪大、素质差的职工失业而引发争议。

(三)失业机制初步启动,职工就业形势更趋严峻

由于1996年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上半年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企业失业机制初步启动,导致隐性失业显性化,失业职工数量增加较快。其特点为:第一,新增失业人员比上年同期增加。上半年新增181.19万人,同比增加9.82万人。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56万人,同比增加10.42万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占新增失业人员比例也由上年同期的27%上升到31%。第二,上半年安排就业的失业人员比上年同期略降。失业转就业人数164万人,而上年同期安排了166万人。第三,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去向发生变化。国有、集体企业吸纳能力降低,上半年吸纳85万人,占上半年安置失业人员的51.5%,而上年是89万人,占53.8%。到9月底,全国城镇尚有登记失业人员550万人,同比增长14.6%,失业率为2.98%,同比增长近0.2个百分点。

据劳动部就业司估计,1996年城镇需安排1350万人就业,其中包括新增劳动力350万人、农转非300万人、就业转失业180万人以及上年结转失业者520万人。这个数字高于预测“九五”每年城镇劳动力平均增幅(1100万人)。由于下半年仍将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财政政策,不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因而以经济增长来带动就业岗位增加的能力明显不足,同时,考虑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冲击,都使职工面临的就业形势更趋严峻。

(四)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分流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据1996年10月召开的200个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济南现场会透露,目前国有和集体企业富余职工约为2200万人,分流安置的难度较大。从富余职工自身来看,相当一部分富余职工观念陈旧,缺乏市场就业意识,尚未破除“只有进国有单位才算就业”的观念,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生产自救的意识不强。另外,大部分富余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适应能力差,又不愿意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转岗培训,相应增加了再就业的难度。从社会方面来看,分流安置的渠道较窄,由于第三产业尚不发达,吸纳富余职工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不发达地区富余人员安置更加困难。1996年以来,招工单位对下岗职工的歧视性用工是再就业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倾向。据全总女职工部反映,企业对女职工实行“优先”下岗,而再就业时则回避招收;招收时年龄线卡得过低,某些地区的企业甚至规定对35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一律不录用;女职工再岗后待遇也比男职工低。

富余职工安置分流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再就业工程1996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第三季度,已组织500万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参与再就业工程活动,通过政策引导和各项就业服务,使24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15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一些大城市下岗职工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高达1/3,拓宽了城镇就业渠道,并初步形成了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互为补充的格局。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各地还创造了一批可资借鉴的分流安置模式。例如,在优化资本结构的同时优化劳动力配置,以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青岛“双优工程”;托管安置企业下岗职工的上海“再就业服务中心”;以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依托,天津开展了“万名职工自救活动”。这些做法部分缓解了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分流压力。

(五)社会保险进展缓慢,职工忧虑颇多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1996年继续开展。全国普遍制定并出台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原则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并开始实际运作,统一养老保险的第三方案正在制定。医疗保险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两江”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确定了57个城市为试点城市。工伤保险方面,《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职工社会保险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养老保险。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为8740万人,仅比1995年末增加2万人,而离退休人员达2274万人,比1995年末增加33万人。由于参保离退休人员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职工增长速度,因而养老保险负担越来越重,造成了很大的基金压力。目前在统筹范围内,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是3.84 ∶1,比上年年末的3.9 ∶1又有下降,而未参加统筹的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是21 ∶1。因此,必须尽快扩大覆盖面,将尚未参保的近2700万城镇职工以及1000多万城镇私营个体经济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

此外,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偏高,基金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已有15个省、市、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比例超过25%,企业负担已近极限,加上相当数量企业不景气,导致基金收缴率呈下降趋势,1996年上半年收缴率为84.3%,同比下降了9个百分点,有些地区基金征集到位率尚不足50%,企业少缴、漏缴、不缴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职工对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态度较为复杂。根据全总1996年调查,有63.04%的职工赞成养老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认为这对个人和集体都有好处;有32.34%的职工表示同意,但担心影响自己的生活;还有4.62%的职工持无所谓的态度。在回答个人负担多少为宜时,有73.70%的职工认为个人负担自己工资总额的3%为宜;有21.77%的职工可以负担5%;仅有4.53%的职工能够承受8%。调查中职工普遍反映,由于目前企业效益较差,今后的积累会相应减少,担心改革后拿到的养老金会更少。也有部分职工担心养老保险改革后,自己被推向社会,怕有了问题没人管。由此可见,职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承受力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还很脆弱。

(六)劳动争议持续激增,三方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到1996年3月底,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5270件,已结案4667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11.5%。据24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上半年全国各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4852件,涉及职工40413人,同比分别上升14.9%和38.1%。其中第二季度受理9582件,涉及职工26863人,第二季度的案件受理量比一季度增长了81.8%。有关人士分析,1996年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持续增多,主要原因是目前企业效益不佳,一些企业为缩减开支,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通过各种方式裁员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年初进行的《劳动法》执法检查中,30万户受检企业有5.4万户存在违法侵权现象而受到查处,其中处以罚款的4978户,罚金达635.7万元,并为职工追回克扣、拖欠工资3.4亿元,退回职工风险抵押金2350万元。此外,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也不断增加,罢工范围从个别企业发展到几个企业联合进行,规模从几百人扩展到上万人。西安市纺织系统企业1996年以来百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几乎每周一次。这些迹象表明,劳动关系的运行进入了一个较不稳定的时期。

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1996年取得了一定进展。1996年,劳动部、全总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要求遵循三方原则,体现仲裁的公正性,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有数千名代表参加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工会兼职仲裁员队伍有所发展。同时,工会也与劳动部门联合进行劳动工作检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5月,三方就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联合发出通知,使这项工会作为其“总体思路”中的“牛鼻子”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6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45808户,经劳动部门审查备案的15024户,部分地区、行业还形成了区域集体合同和行业集体协商的新机制。为配合对工资增长过快行业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协商,劳动部还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了工资指导线的试点。此外,三方还就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协调,推动解困工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 职工内部阶层关系状况

职工内部阶层分化与不同经济所有制类型的消涨和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动具有内在联系。“八五”期间,国有单位职工仅增长5.9%,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减少了13.3%,而私营、个体单位和其他混合经济单位已成为解决城镇劳动者就业和安置下岗职工的重要渠道。这种趋势在以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抓大放小、分流富余人员力度加大和外资、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发展为背景的1996年继续得到加强(详见表1)。总体情况是,职工内部出现了新的阶级分化和阶层分化。

表1 1995~1996年不同经济所有制类型单位职工变动情况

(一)一般意义上的劳资雇佣关系呈加速扩张趋势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劳资雇佣关系下的雇工规模有几种估计。

低位的估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见表2),截至1995年末,在特征为纯粹劳资雇佣关系的城镇和乡村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中,雇工人数已达2907万人。

表2 1995年末工资劳动者人数

表3 1996年6月末非公有制企业户数和从业人数

中位的估计是根据对表3的分析得出的。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为1014.2万人,按1/9剔除雇主,雇工约为902.6万人;个体户中也多有雇工,按从业人员的2/3计,约为3031万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私人性雇员,按从业人员的1/3统计,约为561万人。按上述估算,在目前形成的劳资关系中,雇工约为4450万人。

高位的估计是在上述数字的基础上考虑到国家工商局的两个抽样调查结论,即乡镇企业有83%是私营企业,戴着集体企业帽子的私营企业比实际注册的私营企业多2倍以上。如果这样估算,雇工人数可能不少于1亿人。

(二)公有制职工内部出现事实上的劳资关系

继“于志安事件”曝光后,1996年,公有制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伴随着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由于在新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部分经营者私欲膨胀,利用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将公产攫为己有,其与职工的关系已演化为事实上的劳资关系。表现为:(1)在人事上,经营者大权独揽,作风专制,培植私党,使企业变成自己的“家天下”,企业党组织、工会和职代会形同虚设。对待工人动辄以罚款、“炒鱿鱼”相威胁。(2)在经营上,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通过联营、合营、股份制等形式,将企业国有资产转移到新厂中进而化为私产,而将债务转嫁给母厂。1995年以来重庆立案的574件公有企业各类经济罪案中,厂长、经理犯罪的有251人,占企业经济案犯人数的34.7%。据重庆市总工会估计,国有企业亏损中属于经营者腐败的问题占50%。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1996年重点查办的6类大案中,有4类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犯罪。

(三)职工内部阶层差别逐渐演化为享有不同资本权利的差别

契约用工制度在1996年的全面确立,标志着公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权利关系的进一步等级化。年初国家经贸委负责人有关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追求利益差异的谈话也表明,公有制阶层内部的利益分化继续加强。虽然有关国企经营者年薪制的政策方案年内未能出台,但各地的试点在逐步扩大。年薪制的实施使国有企业经营享有了合法的剩余分享权,即资本权利,并以此与职工工资相区别,体现了市场经济意义上的阶层等级分化。根据1996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报告,企业经营者人均月收入为1024元,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5年全国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的2.2倍。其中,有5%的经营者低于职工平均工资,85%是职工平均工资的2~4倍,还有10%超过4倍,个别经营者年工资已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以上,这还不包括他们普遍享有的各种合法的在职消费。

公有阶层分化还反映在企业经营者阶层意识的增长上。根据企业家调查系统1996年调查,企业家职业化倾向明显增强,认为“有必要”走职业化道路的占81.3%,比1994年增加了21.3个百分点。实行企业家职业化,多数经营者认为需要改革人才流动管理制度,促进“经理人才市场的建立”。其与职工的关系也表现为明显的疏离:只有19.7%的企业家关注职工评价,而62.1%则关注企业主管部门的评价。

与上述情况相对应,1996年职工的权利和地位在部分改组公司制的国有大中型试点企业中继续受到削弱。据全国总工会对26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改制方案的调查,占65.39%的17家企业的职代会职权被削弱,16家企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有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的决定权。北京市总工会反映,国企改制以来,各方对职代会的认识很不一致,有人讲,国家的资产国家派人来管了;股东的财产股东做主了;职工与产权剥离,只能归位于劳动者了。在北京市调查的12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只有4家,占33%,原因在于职工在董事会中的身份不明,有关部门坚持产权要清晰,所有董事必须与资产相联系。

职工资本权利的失落反映了这个阶层社会地位的继续下降。根据1996年一项在京、沪、穗、深4市进行的“职业社会地位”调查,13个主要职业的地位排序分别为科学家、政府官员、教师、医生、律师、厂长、军人、私营企业主、演员、外资企业雇员、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人位列第11位。湖南株洲进行的一项职业选择调查中,选择当工人的仅有3%。

根据国家体改委最近对40个城市2000名职工的调查,职工虽仍肯定改革的方向,但对改革成效的满意度却逐年下滑。从职工基本生活压力的加大到“反腐倡廉”反映出的政治敏感度的增强,都表明了二元结构的深层矛盾在1996年有所加剧,要求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兼顾公平,并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否则,改革将难以得到多数职工的继续支持。


[1]本文收录于《1998年中国社会形式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乔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处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