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值基本理论
价值问题是由来已久的,关于人性善恶的讨论、对事物好坏的评价、对社会正义的追寻等都是出于价值问题域的思考。价值问题本身是复杂而难解的,甚至价值概念在理论界就有多种不同的解说,难以达成统一的定论。但是价值思考又充满着诱人的魅力,通过思考和解决各种价值困惑,能够帮助人们对大千世界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形成较为清晰的解释思路。而对价值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研究,将为价值共识的深入研究订立思想路标,也是正确进入价值思维方式的途径。
一 价值的含义与特征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对价值的探索从未中断,而人们通过对价值问题的思考形成了各民族的文化特色,并对后世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价值的思考和争论同样也体现着文明发展的程度,厘清价值基本问题是探讨价值其他问题的基础。
(一)价值探源
价值首先不是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来的,而是在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中确立起来的。对于价值的探索,首先做一个简要回顾。
价值问题是和人的主体性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初,人从混沌世界中逐渐认清自身与外在自然界之间的差别,而因畏惧于强大的自然力量,人类渴望获得保护和庇佑,逐步形成了以“神灵”的崇拜为形式的原始宗教活动。人类意识从中发展出价值意识的最初萌芽,即表现为人对外在神秘世界的一种理解,而通过对祖先、图腾和英雄的崇拜体现出对人类自身力量和榜样的倾慕。在这一阶段,包括后来的对万物始基、世界本源的追寻和思考,人还是把主要的精力投注在外部世界。在这种背景下,由于人类的观察能力和思考水平所限,人们逐步形成和强化价值的客体性理解,认为价值是外界力量的表征,而人把自己放在对自然的崇拜者这一地位上,对于神秘的自然界人类还需要深入了解和认识。
在哲学史上,苏格拉底将哲学研究的主题从主要研究自然转向主要研究人事,即将如何把握“善”作为哲学研究的普遍准则和最高目的,以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人的道德问题为中心课题,广泛探讨人生、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各种和人相关的问题,掀起了哲学史上价值论研究的一个高潮,为价值论研究做了开创性的贡献。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斯多葛学派深入探讨关于“善的理念”等核心问题,将伦理学做成最高的学问。这一绵延两百多年的思想发展,奠定了古希腊在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提升了人的主体性思考能力。
哲学史上另一个价值理论研究的高潮出现在近代,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探索能力空前提升,这在理论界表现为哲学家们思想的竞相绽放。贝克莱、休谟、康德等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分析,逐步认识到人具有作为主体的能力和资格,而后来的叔本华创立的唯意志主义的价值论和尼采提出的“重估一切价值”的论断,为价值哲学的真正出场做好了铺垫和准备。洛采把康德的“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的原则贯彻到底,把价值概念提到思想的中心位置,以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巴登学派又把价值问题作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来研究,提出和初创了价值哲学。
通过对西方的价值思想脉络简要梳理可以看出,长期以来对善恶、美丑、平等、正义等的研究主要是从伦理学、美学、政治学等范畴中进行的,直到近代以来,学者们才真正进入价值哲学的研究。其实,中国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古人的价值观念主要集中于伦理道德领域,比如义利之争、善恶之辩等,且思想著述较多,各派观点驳杂,缺乏对理论的系统清理。
由以上分析可见,价值问题源自人类的生活实践,但作为理论深入研究却是较晚近时期的事情。要形成价值概念需要“两个独立”,一是人要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二是个体要从整体中独立出来,没有主体完全的独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价值。所以说,没有主体的两个独立就不会形成真正的价值概念。
(二)价值概念之辩
从词源上说,“价值”(value)一词由古代梵文和拉丁文转引而来,本义大体上含有“可宝贵、可珍惜、令人喜爱的、值得重视”[2]之意,通常指的是值得追求的事物,具体的某物,比如一本书、一杯水、一幅画等;抽象的事物,比如生命、自由、正义、权利等。这些对于人来说都是好东西,是人类生存必备的物质资源和提升素质的精神食粮。在西方很长一段时间,“价值”作为日常用语来使用,直到16~17世纪,被经济学家作为经济学术语引用,表达“物的价格”这样的含义,之后又被康德、洛采、尼采和新康德主义者们引入哲学领域作为哲学术语。
从日常用语到哲学术语,价值理论经历了从模糊可感的观念到清晰理性的概念的发展变化历程。哲学界对于如何界定价值概念争辩不止,让大家都认可和满意似乎成了难题。作为哲学范畴的概念,价值属于与人相关的关系范畴。对价值的一般含义可以概括为,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3]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4]最通常的理解是把价值解释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同时,也强调价值是一个主体性的概念,其根源在于人是通过“需要”以及“需要”的不断满足来体现其对象性存在的特点,“需要”会根据不同的情境表现出不同的状态,因而价值的观念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价值主要探讨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其他客体的关系,其中主要是人与物(包括其他作为自我主体的人)的关系,因而没有人就没有价值。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5]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事物之间的“需要”满足关系,这一观点最初是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概念中转化过来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价值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是最基本、最平常的价值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依据需要来评价事物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被判定为有价值,而不能满足主体需要的被判定没有价值;对主体的需要满足程度越高则价值越大,而满足程度越低则价值越小。价值评价标准的发出者是具体的个人,而不是其他,当人的需要已经获得了满足,物相对于人的价值则边际效用递减,直至最终价值消失。
从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情况分析,事物的价值常见的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从对人的生存发展有利的角度,简单将之归纳为功利价值,这是最典型的价值形式。人的生存和发展以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满足为基础和前提,若物质需要处于匮乏或没有得到满足状态,其他层次的需要显得没那么紧迫,或尚未被提上日程。由此可见,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讲的以生理需要、安全需要为基础,具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是满足人的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要,即通常所说的人有“求真”、“向善”和“尚美”的追求。其中,“真”是对知识价值的探求,通过知识的获得达到对外界事物的客观和真实把握,同时,提高人的理性思维能力。人对未知世界的探究也是出于人的本能需要,但在不同主体身上表现出来的情况不尽相同,人类的发展进步有赖于此,甚至为真理而献身的科学家也大有人在。对“善”的向往一般来讲是基于人的本性,人希望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能够与其他主体之间保持良好的交往关系,虽然人具有趋利性,但如果打乱了人与人交往的生态平衡,人会感觉到幸福感的丧失。为了维持人与环境的平衡,公正、仁爱、诚信、善良、勇敢等品质也是被强调的。对于“美”的追求是因为人具有一定的审美情趣,其他动物只是从本能的吃喝来感受环境、感受自然。人在自然中生存,具备了超越动物性的审美能力,将对人的心理带来愉悦反应的感觉珍藏起来,或者是通过艺术创作的形式展示出来。人是丰富的存在,既有实际的需求,也有对未来的展望,探讨价值就是要将人的主体性充分展开,实现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的满足。物质是精神和心理的基础,而求真通过把握规律,以基础价值为人的向善的目的性服务,美是最高层次,本质上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三)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的特性是通过与事实之间的比较而得来的,事实是相对客观的,不掺杂主体的情感因素,而价值的特性就根源于价值的主体性,一切价值现象都依主体的特点而形成,并表现出主体的规定性。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在不同的环境和背景下演绎出不同的价值状况,同一客体在不同主体面前有不同的价值,同一客体对于主体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的价值,同一客体对于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价值,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性和客观性
作为以主体为尺度的主客体关系质态,价值表现出“因主体而异”的鲜明特性。价值具有主体性,即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与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和主体规定性相联系,它直接表现和反映着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是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依主体不同而不同的关系。同时,主体所做出的任何价值评价、判断或选择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具有客观的依据和前提条件,主体的需要是其内在尺度,主体的生理结构是价值产生的先天依据,而客体的属性、功能和作用对价值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在谈论价值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讲“什么事物的价值”,更要强调“对于谁的价值”。人们常说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形象地说明了在没有对象存在的条件下价值关系是难以成立的,而在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价值也是不可想象的。
2.个体性和多元性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总是以自己为标准来确定作为对象的事物是否具有价值,因而对于具体的个人和共同体来说价值是以自己为圆心的。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因而也就存在无数多个实践的主体,另外,从主体层次上区分出的个人、集体、阶级、民族、国家、人类等,每个层级上又拥有众多单个主体(类主体除外),因此在承认每一具体价值的个体性的同时,必然要承认社会总体上的价值多元性。价值的多元性,是指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生活中,现实主体的存在是多元的(并非只有单一主体),而每一个主体都有一套自己的价值坐标体系,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上不可能彼此等同、重合或者代替。[6]每一价值主体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观念。价值的这一特性是构成价值内涵丰富性的基础,人们通常所说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等表达的就是这一层面的观点。在一元与多元并存的现实生活中,一元是具体的起点,同时个体并不代表单一,它也包含着向外的发散性,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价值利益和追求构成主体一元多样性的特点,而多元主体更带来整个价值世界的丰富性。
3.功利性与超功利性
价值关系总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展开的,而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来分析人的需要会体现为不同的层次。价值的功利性考虑的是基于主体的现实存在需要出发的,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人首先要解决吃、穿、住、用的问题,然后才能开始考虑从事艺术等精神思想层面的需要的满足。功利性体现的是和人们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的,通过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分析,人们会更加明确这一问题。没有物质的满足,人们便没有办法生存和发展,但若只是停留在物质层面,时间一长人会觉得空虚和无聊,希望获得思想上的解脱。事实上,功利性的价值需要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超功利性源于人的超越本质。人既具有物质层面的需要,也具有精神和思想层面的需要,除了要满足主体自身眼前的物质需要,还需要强调思想和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和终极关怀。
二 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是主体认识或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是价值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中间环节,其与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是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由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所决定。[7]而价值问题主要就是通过价值评价来表现的,价值意识、价值观念通过价值评价才能体现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一)价值评价的含义
评价是在实践过程中价值主体朝向价值客体的对象性精神活动,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或言之,评价是基于主体角度做出的价值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和表达。比如,“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一定要亲口尝一尝”。实践环节,使主体与客体之间有了相互影响的关系,为评价创造了条件。在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中,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并在精神上达到某种适合,会在评价结果上表现出肯定和否定两个不同角度,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在复杂的主客体关系中,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并存、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和转化的关系。
价值评价是以客体满足人的需要的情况和程度等来进行判定的,主体的需求程度和客体的满足程度都需要考虑进去。当客观事物完全满足主体的迫切需要时,会被评价为价值很大或是超值;而当客观事物部分满足主体的迫切需要的情况,也会被给予较高的评价,比如人们常说的“春雨贵如油”“雪中送炭”等;而完全没有满足主体的迫切需要则会使主体难以接受,被给予低水平或是负面的评价。换一个角度,当主体的需要没有那么迫切时,满足的情况不同,主体的评价也会有差别。若是完全满足,但因为本身要求不是特别迫切,主体也不会形成较高的评价;未完全满足和未满足的情况,主体的评价会是一般或不良;而在主体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出现,主体会评价为“多此一举”,或是“画蛇添足”,甚至形成不良印象。
对于人的价值,可以从自我主体、其他主体和社会主体等不同角度来分析,通常是以社会作为评价主体。人在社会生活中主要通过贡献和索取的形式与社会形成交往关系,当一个人为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而且贡献大于索取时,则他的价值被社会所公认,他被评价为有积极的正向价值,而在相反的情况下,个体被评价为有消极的负面价值。一般情况下,正向价值评价以“有用”、“善”或“美”等来进行指称,相反的,贬义的部分则用“有害”、“不利”、“恶”或“丑”等来进行表达。相对于类主体而言,个体或共同体的价值也采取相近的评价方式,只是类主体本身是抽象的,从大多数人的角度和立场进行评价。比如战争,谁发动战争,为什么发动的战争,带来多少人身和财产的伤亡和损失?既要由同时代的人们去评价,也会被后世评论。
价值评价具有相对性和绝对性,根源于价值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特性。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人们对于价值形成不同的看法,表现为价值序列的变动上。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金钱、权力、地位、名誉等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等价值目标在社会中也得到广泛认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体现在价值评价排序发生的位次变动上。从东西方的角度来看,传统东方社会更看重“善”,而西方社会更加注重“真”,文化的差异表现在价值序列中的差异上。
(二)价值评价的表现形式与层次
价值评价本身并不是完全主观的,其中蕴含着主客观相统一的成分,是人的社会化活动与客观世界交往实践的产物。价值评价受到主体的认知、情感、意志和实践能力的影响,并可以划分为不同层次。
1.本能的生理反应的评价
在主体没有相应精神准备的情况下,受到客体的刺激,会做出瞬间的生理反应,表现出对客体的态度。比如,在观看恐怖影片的过程中,对突如其来的恐怖影像表现出的惊讶、闭目,甚至尖叫等,这是一种本能的排斥反应。通过应激反应表现出的是主体不自觉的状态,属于低级的评价行为。另外,类似于有的人对某些食物表现出的本能敏感状态,有的人见到或是闻到某种事物便垂涎欲滴,而有的人却难以接受而表现出反胃或是呕吐等症状,也属于此种类型。
2.心理水平的评价
从人的情感角度对客体进行的评价主要受到欲望、动机、兴趣、情绪等的影响。在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并被主体所期待的情况下,主体在内心中会升腾起强烈的欲望,人们通常讲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在这个层次上,评价主要受到人的情感所左右,它是主体情感的直接外露,表现出对客体的强烈认可态度。这种评价通常适用于对可感之物。在某些情况下,情感的波动也会带来生理上的连锁反应,体现出高层次的评价与低层次评价之间的对应性。
3.理论和观念水平的评价
主体经过思考和论证对客体有了深层次的把握,提出与客体的表现形式相一致或相背离的观点主张。在这一层次上,主体依据的是原有的知识储备,通过认知、信念、理想和信仰的角度对客体进行剖析,对于与主体相一致或相适合的部分给出肯定的评价,对于与主体相差异的部分做出否定的评价和判断。这种评价形式较前两者更加理性,评价持续的时间更加稳定。理性评价对情感评价会有一定的指导,避免走入盲目的误区,理性评价更多针对不可感知之物,比如某种思想或观点。
4.活动和实践水平的评价
实践是前三者的综合和统一,通过认知、情感、意志和行动的连贯反映,强调通过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深入的而不是表层的,持续的而不是间断的对客体整体反应的把握,得到对于客体更加本真和客观的认识。将实践作为评价的尺度和依据是将价值与事实统一,在时间维度内让客体真实呈现自身。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8]通过实践能够检验出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主体的目的、利益和需要等。实践评价适用于对各类客体对象——物、人及包括人的思想、理论在内的抽象层面向具体层面过渡的各种情况。
以上四种评价形式,体现了人类对于所生活的社会由浅入深的认识层次,并且,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日益深入,包括科技水平的提高、人的素质能力的不断提升,人们还会通过更加全面深入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评价,作为一种综合整体的人类意识活动,推进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水平。
(三)价值评价的主客体因素分析
在价值评价过程中,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评价不是简单机械的反映过程,而是根据不同主体的具体情况表现出不同的反映状态。正如人们通常说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价值评价的主体性特点体现得尤为明显。
1.主体因素对价值评价的影响
每个主体都是客观的,而且是变化的,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看待外界事物,也不能用固定的思维对事物进行分析。坚持价值论研究的视角就是要认清主体的特点,对问题做好具体把握。
(1)从主体的生理条件来看,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直接影响对客观事物的评价。不同年龄段的主体,其生命活力有很大差别,直接影响对客观事物的评价。年轻人一般对外界充满好奇,热情、好动、敏感、充满活力,易于接受新事物,对外界评价更具乐观性;中年人知识经验丰富,相对成熟理智,对事物做出的评价相对中庸;老年人随着精力和体力的衰退,对外界事物的表现平淡,更容易趋于保守和固执。人们常说男女有别,的确,性别因素也影响主体的价值评价。男人在社会中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而男性一般被社会塑造为阳刚、勇敢、坚强、豁达、自信、主动等性格特质,对外界客观事物的评价相对大度、宽容、理性;女性角色相对阴柔一些,细腻、敏感、善良、脆弱等词汇主要用来形容女人,大多数女人也的确在评价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会多一些同情心。健康状况也影响主体对外界客观事物的评价,当处于良好的健康状况时,看待问题积极乐观,而健康状况不佳则会容易消极悲观。
(2)从主体的社会化程度来看,主要从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习惯等来分析。同样作为主体,每个个体的价值选择主要受自己的欲望、兴趣、需要、目的、情感等因素影响,但相对来说,受过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主体相比思维方式会发生一些变化,控制自己的情感、欲望的能力更强,个体的欣赏水平也会因为受到培养而提升。另外,个体的生活环境作为外在影响因素也会发生作用。作为知识分子,因为受过系统的训练,因而表达方式上更加客观、深入、准确和全面,能够将普通人想表达而不知如何表达的情况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一些人因此成为某个行业或领域的专家,他的言论更能够得到其他人的认可,获得共识。而未受过系统教育培训的主体,对外界事物会保持自然的真情流露,凭个人的感觉和想象对外界事物做自己的评价,不会太在意其他主体的感受。这些主体的评价结果具有描述性特点,也很具有代表性,能够给其他主体留下深刻印象,获得一定的情感共鸣。
(3)从主体从事的职业角度看,社会中的士、农、工、商等不同职业人群的价值评价和选择受职业影响较大。根据主体长期从事的职业,以及从生活和工作经验中获得的对事物的灵感和认识,形成人们常说的“三句话不离本行”的职业特点。在商言商,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面对外界客观事物想到的不是其属性、功能等,而会习惯于从如何获取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反差比较大的是工人和农民两种职业,传统大工业时代的工人是生产流水线上的实践主体,经常用螺丝钉去比喻,而农民从事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产本身缺少技术含量,也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一般是以家长“传帮带”的形式培养自己的继承人,农民的收成听天由命,和每家每户的种植水平也有很大关系,在非现代化农业大生产的状况下,人们只求温饱。农民和工人的眼界和水平有很大差别,主要根据在于是否经过统一培训,对问题的看法是否有统一标准和原则。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最后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9]无产者主要指的是当时的产业工人,他们更容易被组织起来,革命也更加坚决和彻底。关于其他行业和职业的情况,在这里不一一展开,但是其必然成为影响价值评价和选择的重要因素。
2.客体因素对价值评价的影响
作为主体,人的存在是与客体不可分割的,人既需要从外界获得物质上的满足,也需要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来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因而,满足感和愉悦感是主体对外界评价的主要指标,会根据主体的满足和愉悦层次不同而分为若干层级,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甚至是可以量化的。在此,将评价对象的客体因素分为物质型和精神型两类。
(1)物质型,如食物、衣物、房屋、交通工具、自然环境等。正常情况下,客体因素对价值评价的影响要根据主体对客体的价值预期而定,如果客体正好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和主体的价值预期相一致,价值评价趋向于积极正面;而如果和主体的价值预期相差很远,主体可能会表现出对客体的不满意态度,价值评价趋向于负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主体对问题的思考认识和评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和便捷交通工具的广泛应用,对于距离的评价已经发生了改变,“天涯若比邻”成为现实。技术的应用让人们的时空观念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很多传统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受环境影响较大的年轻人和上年纪的人对外界物质因素的评价和认知也存在较大差异。
(2)精神型,如观念、思想、情感、科学理论等。当客体与主体构成特定的对象关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分析。对于观念、思想等,主要根据主体所处的立场和对观念、思想本身的接触情况和接受程度评价,而主要是从主体的经历感受来评价情感,而从主体的知识水平来分析对科学理论的评价。每个主体都是由不同的思想观念组成的独立系统,包括观念、思想、科学理论等的传播和宣传是达成主体认同的重要一环。
综上分析,评价本身是需要正视的重要问题,谁在做评价,根据什么做的评价,评价的结果如何,受哪些因素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套用某一种公式,要让评价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更需要对价值观念做深入分析。
三 价值观念及形成特点
价值观念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对各种与己相关的价值进行评价而形成的思想观念。人们的观念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会对人的具体实践行为起到指引作用。人们常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因长期交往而形成的观念体系,反映人们对外界客观事物的思考和认识,其中价值观念是对价值的凝练和观念表达,处于观念体系的核心地位。
(一)价值观念的含义
价值观念是通过交往实践以主体的需求为基础对主客体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价值观念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影响,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的系统和选择评价的依据。“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群体中的人们所共同具有的对于区分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符合与违背人们愿望的观念,是人们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于什么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根本看法,对于某类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的看法,是人所特有的应该希望什么和应该避免什么的规范性见解,表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态度。”[10]
价值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历史和现实的结构层次看,包括以下内容:价值信念、信仰、理想,它决定人们的社会立场和为之追求、奋斗的目标;价值标准,它影响和制约人们的价值评价和选择;具体的价值旨趣、价值取向和态度等[11]。
价值观念从个体的角度来看,是一个人的生存信念系统,是人的人生观的核心部分,在人的价值实践中起到导向作用,无形中指引着一个人的价值选择。从社会角度来看,价值观念是一个社会文化体系的内核和灵魂,代表着对社会该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作为一个复杂的文化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涵盖经济价值观念、政治价值观念、道德价值观念、法律价值观念、宗教价值观念和艺术价值观念等具体层面,同时,各个价值观念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社会整体的政治生活中,价值观念表现为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
(二)价值观念的形成发展特点
人们的价值观念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个体在与外界进行实践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产物。价值观念与外部环境、客观世界之间并不是完全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要经过鉴别、分析和选择的复杂过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价值观念的形成有深刻的社会历史依据。任何人的价值观念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具体的时代文化传统、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等会潜移默化地对价值观念的主体形成影响,同时,社会的统治阶级会通过社会中的教育、传播等媒介力量加强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引导,使个体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相一致,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经历构成价值观念形成的主体依据。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价值立场等存在重要的区别。从主体角度来看,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直接决定着对价值观念的形成和接受程度,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需要,也就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需要的不同层次也会带来价值观念的多层次性。价值观念形成过程中的内外因素决定了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变革具有选择性、实践性和过程性的特点。
1.选择性
价值主体的价值观念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协调统一的,是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历史人文思想等各类观念投射在主体意识层面而形成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对人们的价值观念要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12],这一观点强调了对个体意识的尊重。的确,每个主体都是具有思考能力的,他们会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适当筛选,以满足主体的欲望、动机、兴趣、情感、意志、信念、信仰、理想等。其存在主体需要和自我意识两个前提条件,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让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完全接受统一的价值观念是不可能的,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为不同主体间价值观念的选择性和差异性。而从社会整体来看,价值观念的社会形式和内容通过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的宣传和利益机制的调整,以及各种社会约束机制来发挥作用。这些机制将整体的价值观念有目的地灌输和传递给社会成员,这些思想观念以信息的形式进行传播,包括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法律等在人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印象。所以,总体来看,价值观念通过由外而内和由内而外两个角度确立和完善起来,一方面是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价值观渗透和影响使个体接受某一种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也是价值主体具体的人生成长经历、对外界信息的选择和吸收的过程。作为社会的人,没有人能够逃离他的生存背景,相反,都成为整个环境的体现者、反应者和传承者。
2.实践性
价值观念的形成从根本上来说来自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实践活动,通过主体在实践中的感受、体验和思考而凝练成为具体的价值观念。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自我创造、自我选择、自我发展。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自然,与自然的统一关系以消解自我的形式而保持,与此不同,人是以自身对自然环境的积极改造而获得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这一环节是对自我的肯定和发展。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最终使自己成为主体,而自然成为客体,“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于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3]实践活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万物皆备于我”的为我的关系,通过实践不断改造和创造外部世界,同时也在塑造和完善人类自身。价值观念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变化,且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和变化的。
为了生存,人类需要不断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源,而实践活动实现和完成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换的活动,人们通过实践中的交往形式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14],社会关系也是以物质关系为基础和纽带的。人本质上处于与自然相对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与社会相对应的交往关系的系统之中,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进从根本上影响和推进了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而价值追求和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又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过程性
价值观念的形成是主体的情感体验以及不断自我完善的内在向度与外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作用双向互动的结果,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是逐步展开的,自身观念的形成和外在观念的渗入随着实践环节逐步完善,并且处于一个开放性的过程中,所以价值观念的形成一般呈现相对稳定的渐进发展过程,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为主。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由于外界突发事件或强烈刺激而引起价值观念的发展受到冲击,表现为价值观念的跳跃式发展,形成较大波动,打乱正常发展秩序。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生活面临新的挑战,价值观念也更加多元多样,价值问题也随之变得日益复杂化,比如对于转基因食品,它在满足人们对食物的丰富性、多样性、完美性渴望的同时,也因为现代人更加关注食品的健康问题,引起人们的忧虑和恐慌,而这看起来是更加长远的考虑。
当今世界正处于价值观念变革的时代,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以及封建主义等,不同的文化体系和思想流派的碰撞和冲突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在价值观念变革的时代表现出无所适从和价值信仰迷茫等问题,批判、反思、重建成为化解危机的途径。
(三)价值观念的结构与功能
价值观念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结构也较为复杂,从表现形式上可大体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5]:一是表现为人们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即人们追求的是什么;二是表现为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即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东西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从而获得事物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三是具体的价值旨趣、取向和态度,表现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态度。其中,价值信念、信仰和价值理想属于价值目标范畴,是最基本、最典型的价值观念表现形式。
价值信念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关于事物一定会按照某种未来状态发展变化的观念,是人们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16]价值信念需要以一定的知识为基础,但在知识达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比如“人定胜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反映客观规律的信念能够成为人们立身发展的支撑力量,而一些错误的信念则可能导致人们行为上的偏差,带给社会一定的危害。
价值信仰是对价值信念的强化,拥有更加明确的价值指向性,使人对世界和人生形成相关的认识。价值信仰使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为某一个目标服务,以它为精神导向,成为人生活动的“主心骨”,统摄人的行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上帝或真主作为人格化的神就属于这一类型,而共产主义作为系统化的精神体系对人的行为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没有信仰,人在精神上是空虚的,找不到灵魂的归宿,但信仰偏差也会导致人生发展和社会道路的方向性错误。
价值理想是主体以一定的价值信念和价值信仰为基础的目标体系,为人们的价值追求提供“样板”。价值理想是把价值信念和价值信仰具象化的表现形式,依据于一定的价值信仰和信念。不同层次的主体的价值理想具有较大的差异,有的模糊,有的清晰;有的高尚,有的庸俗;有的完整,有的凌乱……价值理想成为主体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力量支撑。
价值评价标准和价值态度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观念,是主体对现实环境自发形成的价值反映,帮助主体在复杂的客观事物中选择真正符合主体需要的部分。当然,它也受到价值目标的指引。
价值观念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价值观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价值主体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是其社会化成熟的表现。价值观念的培养起到人格塑造的作用,比如“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所倡导的就是主体能够对自己要达成的目标有认识,并明确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认清自己发展的道路。个体形成的价值观念是对社会价值观念的接受、认同和同化的结果。其二,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体间彼此认同的黏合剂。不同价值观念的主体之间存在价值分歧、冲突和斗争。价值观念差别导致不同普遍程度和激烈程度的价值观念冲突。通过对文化的认同,个体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获得归属感、认同感和安全感,比如谈到祖国、故乡和母亲一类的词汇,会唤起主体间相似的情感体验。而一致的价值观念可以使主体在社会发展中获得志同道合的伙伴,相同的理念、一致的规则认识,达到彼此情感上的默契,可以在群体和组织中形成强有力的合力。“人心齐,泰山移”就是这个道理。其三,通过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主体能够进一步明确自身成长的方向,并提供前进的动力,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而少走弯路。社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立场,因而会形成不同的方向。通过价值观念的教育引导,形成社会的合力,朝着某一方向推进,观念能够带来巨大的影响,其力量不可小视。
价值观念主要发挥的是整合和定向的作用,这对于不同主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的价值观念是社会文化体系的核心和灵魂,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能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协调和领导的能力。个体的价值观念是构成个体对世界、人生认识的价值导引,起到定向器的作用,制约和影响人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总体而论,价值观念是一定主体进行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内在根据和尺度,是人们的价值信念、价值标准和价值理想的综合体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