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律评论(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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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辩与批判性思维

武宏志[1]

摘要:法律论辩是法律活动的基本形式,是遵循理性标准的法律论辩思维的支柱之一。批判性思维的主线是:通过怀疑、觉察问题、表达多元意见、论证和反论证交锋竞争,最终达至对理由进行充分的判断,解决信什么或做什么的问题。批判性思维被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教育之中,“法律人的思维”其实就是法律语境下的批判性思维。制度条件约束下的法律论辩模式突出地体现了批判性思维的核心要素。批判性思维的最早形式——苏格拉底方法——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专业教学法;图尔敏从法律活动中提炼出来的“图尔敏模型”不仅是法律论辩的一种模型,而且是一般论辩的基本程式,更具有批判性思维的所有特征。不少批判性思维模型都可应用于法律论辩,它们所展示的思维技能、心理倾向和相应标准是法律教育活动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论辩能力所必需的。

关键词:法律论辩 批判性思维 苏格拉底 对话 批判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