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学(第1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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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疆研究

海疆研究的几点思考

侯毅 吴昊[1]

摘要:海疆研究是中国边疆学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在海疆史研究中的成果上看,该学术领域正在形成自身研究特点,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也同样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基本内涵、研究范畴、研究范式和话语体系构建方面仍有待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

关键词:海疆研究 中国边疆学 学科建构

近年来,随着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等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的升温,海疆研究广受国内外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成为边疆研究的热点研究领域之一,大量学术成果问世。如:李国强的《关于中国海疆史地学术研究的思考》《关于海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海岛与中国海疆史的研究》;张炜的《中国海疆史研究几个基本问题之我见》;方铁的《关于边疆史若干问题的思考》,刘俊珂的《海洋疆域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论探讨》等,皆对海疆史研究的性质和任务、海疆史研究的学术内涵和外延等问题进行过分析。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海疆研究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海疆研究在基本内涵、研究范畴、研究范式和话语体系构建方面仍有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释。

一 关于海疆研究的基本内涵和研究范畴

从现有的学术成果来看,关于“海疆”的定义和基本内涵,学术界有着不同的阐释。有学者认为,海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大陆沿岸线至领海基线的海疆,这是国家的内涵,其法律地位与领土相同;二是领海基线以外,国家管辖海域和岛域。[2]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海疆”至少应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我国拥有主权但同时与相邻国家的陆地或海域毗连的海域;二是我主权海域的沿海领土。前一部分的特性是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界”的含义,后一部分则表明的是主权海域与主权陆地领土间的关系。[3]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海疆”尚无对应的法律专有词语,更没有对应的条款。客观地说,“海疆”是中国独有的对于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认知的概念,“海疆”在翻译成外文时,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海疆”研究的基本内涵和研究范畴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界定海疆研究基本内涵与范畴,应把握和明确中国“海疆”历史传承性,即如何看待“海疆”的历史演变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历史性权利等相关权益问题。

中国海疆的形成经历了从无疆无界到有疆无界,再到有疆有界的发展过程,从含混且游移不定的边徼,到相对明确的疆土,再到近代以断续线为标志的海洋疆域范围确立,其基本特征、基本形态与陆地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一脉相承。中国古代疆域观、王权对领土取得的象征、藩属观念等在海疆史中都有所体现,中国海疆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无不为这些思想、观念所浸染。

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受到技术条件及自然条件的制约,中国古人对海疆的认识与陆疆不同,虽然据史料显示,在先秦时期,人们已普遍接受兴渔盐之利的海洋观念,产生了“于疆于理,至于南海”[4],“方行天下,至于海表”[5]的边疆观念与意识,但海岸线只是被当作自然界限,主观上并未将海洋本身纳入国家疆域之中。在宋代,出现了中国与外国海域界限的概念。如北宋时期的徐兢在其《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就有与高丽海界的记载,书中记述道:“西南风作,未后溅澂霁,正东望一山如屏,即夹界山(今小黑山岛)也,高丽以此为界限”。[6]南宋时,赵汝适所著《诸蕃志·序》中有“所谓石床、石塘之险,交洋、竺屿之限”[7],上下竺、竺屿为纳吐纳群岛,这即指中外在南海的界限西是交趾洋、南到纳吐纳群岛。

从目前可查的文献来看,“海疆”作为一个概念成型于清代,张廷玉等编修的《明史》记载,“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又置十五都指挥使司以领卫所番汉诸军,其边境海疆则增置行都指挥使司,而于京师建五军都督府,俾外都指挥使司各以其方附焉”[8]。梅曾亮《王刚节公家传》中写道:“英夷扰海疆,广东福建死事者数人,惟浙江定海王刚节公与两总兵皆力战,杀贼过当,以无救,遂败,人咸惜之。”[9]但此时海疆概念依然含混不清,可以说仅是对沿海某一区域的泛指。正如何瑜先生《清代海疆政策的思想探源》一文所言:“当时(指清朝)海疆所指仍主要是东南的海防区域,即东南沿海的府县,包括海口、沿海半岛和大小岛屿等,其海洋国土的领海观念,直到清朝末年也没有形成。”[10]

实际上,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海洋主权及权益的确立经过了复杂的变化过程,直至今日,依然在演变之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涉海国际法体系依然有待完善,一些核心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以历史性权利而言,由于《公约》并未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因而形成了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对于沿海国如何行使权利,行使权利有何效果等问题,20世纪下半叶的三次海洋法会议皆未给出明确答案。从实践看来,历史性权利具有动态的特征,有学者认为,“由于古代、近代、当代,每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于海洋的利用与开发,在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11]

明确“海疆”的法律涵义同样十分重要。“法律涵义”即现代海疆的基本内涵。界定“海疆”,必须要明确权属范围。历史上的“海疆”与现代意义上的“海疆”不可相提并论。中国海疆的形成,均根治于传统疆域观念的主体框架内,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逐渐清晰,再到法定化的过程,对海疆的界定不能脱离基本理论及历史依据。海疆问题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要明确海疆的内涵,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关于标志的中国南海疆域的南海断续线的内涵意义、法律属性问题研究。

二 海疆话语体系的构建

构建海疆话语体系无论从历史事实角度,还是从现实维权需求来看,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海洋文明相比,中国的海洋文明并不落后,甚至领先于世界,只是由于明清以来,封建王朝对于开拓海洋、利用海洋意识淡漠,加之,中国陆地文明发达程度很高,使得海洋文明受关注程度下降。

其次,从历史角度来看,与周边国家相比,中国人在航海技术、海行范围等方面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中国人在周边海域的活动范围之广、活动频次之高、活动时间之长都遥遥领先于其他周边国家。中国古人关于东海、南海等海域史籍充分证明是中国人最早发现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人最早踏足南海诸岛,最早对南海诸岛实现了经营开发,很多民间著述,如《更路簿》等,则是中国人开发海洋资源的最佳佐证。中国人确实是在南海等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的主导者,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在南海的相关权益,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确立的,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最后,从现实维权角度来看,中国人自古在周边海域活动的情况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石,中国人维护南海权益、维护钓鱼岛主权必须从历史讲起。通过深入的历史研究寻找和挖掘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中国人民与海洋疆域历史关系的正统性,以及我国海洋主权地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综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主权的归属条件可概括为: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与经营、最早并进行了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12]从这四个要素出发,展开对中国海疆史的历史考察,不仅合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有助于我们占领国际舆论高地,从而使历史研究发挥出服务于现实的最大效益。[13]

总之,无论从历史学研究本身来看,还是从维权现实为出发点,均需加强有关海疆研究的话语体系构建。

海疆话语体系构建从路径上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基础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搞清历史细节,了解历史实际。中国古籍中关于海疆的记载十分丰富,其中既有对开发、经营、管辖海洋史实的记录,也有对海洋思想、政策、经济、防卫等各个层面的研究,这些记载在中国历代正史、方志、奏疏、舆图中屡见不鲜。

一方面,许多史书的编修体现了中国对南海诸岛行使行政管辖的国家行为,是中国历代管辖南海诸岛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具有很强的国际法效力,对我国海洋维权意义重大;另一方面,这些海疆研究的珍贵史料,有助于还原历史细节,澄清历史面貌,丰富我们对中国海疆历史发展的认识,不使谬误流传,从而为我们构建“海疆话语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从历史实际出发,讲清中国在历史上经营“海疆”的事实,讲清自身的权利。历史依据是论证主权归属、解决主权争端的最重要前提。中国海疆的形成与演进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由于古代、近代、当代,每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于海洋的利用与开发,在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中国人对海疆开拓、经营的历史实践不仅是对确凿“事实”的挖掘和串接,而且能够成为一种有关确凿事实的“话语”体系,推动实现由“事实”到“话语”的转化。因此可以说,只有基于中国的历史实践,才能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话语权体系。

三是深化海疆理论研究,阐释好“海疆”的涵义。“海疆”话语体系以成熟的理论体系为依托,与中国边疆史其他学术领域的理论研究相比,中国海疆理论研究仍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理论基础十分薄弱,一些困扰中国海疆史研究的最基本的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海疆”一词的基本内涵目前仍存争议,当然也无法满足维护中国海疆权益的现实需求。

对海疆疆域形成、发展历史展开深入研究,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疆域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从而更深刻地认知海疆内涵;另一方面有助于拓展传统古代边疆研究的视野,进一步推动中国边疆研究理论的创新与整体建构,在此基础上推动“海疆”话语体系构建与发展。

三 海疆与中国边疆学的构建

海疆是中国边疆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陆疆不同,海疆在范围收缩与拓展、管理模式,与周边国家界限划分等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加之明清时期,中国中央政府多次实行海禁政策,中国海疆历史发展更为复杂,海疆问题的研究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上,争议很多。因此,海疆研究应从历史学角度出发,着重讨论中国的海疆观念、海疆治理等内容,结合当代国际法,阐述法律涵义。

学者李国强认为,要界定“海疆”,首先应该摒弃以往以陆地为主导、以陆地标准来衡量海洋的认识误区,而应以海洋为主体,从海洋自身的特点出发来考察海疆。[14]海疆具有浓厚的人文内涵,并不是简单地以自然科学的要素就可以界定。

(一)海疆观念研究层面

中国海疆观念是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沿海先民的海洋开发活动为海疆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海疆观念进行研究,不仅要研究封建统治者关于海疆的认识,还要从历代思想家、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观察思考中国海疆的历史演变,探讨海洋与民间社会的关系;此外,由于海疆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变动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海疆观念大致缘起于先秦以前,形成于秦汉时期,发展与延续至清代,具有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对海疆的认识逐渐由模糊变得清晰,由片面转向全面,由封闭走向开放,不同历史时代的海疆观念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考察其演进轨迹与发展规律,探寻中国海疆历史发展的多面性,从而更加透彻地了解历史上中国海疆的内涵和当代中国海疆应有的法律地位。

中国古籍中的海疆资料除官修史志之外,古人对海疆的记载、思考和研究成果,还在大量的私人文献,特别是明、清之际关于海疆的历史论著、文书档案、私人笔记等涌现,[15]这些历史文献是古人学术思想的丰富积淀,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把握与梳理中国海疆的历史发展脉络,揭示海疆观念变化和演进的深刻根源。

(二)海疆治理层面

从历史时期中国传统王朝对海洋管控的发展脉络来看,与陆地疆域一样,海洋疆域也是某一王朝所管控的海域,当然也包括辖区内的海岛。[16]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边疆一开始就具有的治理内涵逐渐凸显,海疆治理体系逐渐完善,治理能力逐渐提升。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海疆治理方式也具有鲜明特色,在海防及经济建设上越来越倾向于“重陆轻海”“重本抑末”,军事建设上表征为海防空虚、武备废弛。“在突出内治、强干弱枝的统治格局中,虽然体现出传统的‘以藩屏周’、‘天子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但实际上却形成了虚边和弱边的效果。”[17]

当今,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界定边疆、治理边疆的认识和观念受到了许多研究者的重视。在海疆治理的研究上,应着重从治海政策,主要是开发政策方面着手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在周边海域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三)法律涵义层面

从法律涵义方面而言,应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出发,着重探讨中国在海岛权属方面的权利,以及海域方面的权益。

以现代国际法来考察,海岛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海岛的主权归属,其二是海岛的管辖海域。国际法的原则是以陆定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岛和陆地一样,可以划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意味着一个海岛的主权归属可以决定该岛周围以200海里为半径的海域的主权和主权权益的归属。从法理上讲,一个海岛可以主张43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18]因此,在海域主权的法理研究中,海岛主权归属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包括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两部分。[19]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海洋权益应包括如下内容:国家对一定范围的海域拥有的主权和主权权利,在管制海域拥有排他性管辖权和管制权,对管制海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或主权权利,对国际公海和海底资源享有与他国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等。[20]目前,我国与周边许多国家存在着海洋权益争端,海洋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对于国内研究来说,需要确立明确的权益目标,使我国的主权性主张与管辖行为实践以及国际海洋法规定相对接,从而更好地构筑自身主张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对于国际研究而言,要对国际海洋法的新实践和新发展开展精细化的研究,包括对海洋边界与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海底区域与外大陆架领域、国际法院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问题、国际海洋法法庭最新咨询案的跟踪研究等。

结语

海疆研究是中国边疆学构建中一个较有挑战意义的研究领域,一方面,海疆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学术领域,涵盖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法律及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时效性和国际性,这决定了开展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需要集纳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需要针对不同的研究问题,采取相应的方法、手段,才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取得有实际价值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涉海国际法体系尚处于发展变化中,在未来,海疆可能会有更明确的定义,但也会有更多的争议。海疆问题的研究将会不断呈现出复杂化的倾向。

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在海疆史研究中的成果上看,目前该学术领域正在形成自身研究特点,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纷纷面世。例如,在中国知网中文期刊数据库以“南海问题”为主题进行检索,结果显示相关论文2008年为25篇,2010年为145篇,2013年为254篇,2015年为519篇,2016年为957篇,2017年为451篇。然而整体而言,海疆研究仍然较为薄弱,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亟待创新,学术体系及学术规范亟待完善,对涉及领海主权、海洋权益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亟待加强。

此外,在资料利用方面,海疆研究也存在明显欠缺:其一,国内相关机构保存的大量档案文献,尤其是涉及海域管理、岛屿开发、经济社会变迁等多方面的珍贵史料至今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其二,国外研究我国海疆的丰富成果,大多数成果仍未为我国学术界翻译、利用。[21]上述不利条件,同样限制了我国海疆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1]侯毅,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海疆问题。吴昊,史学博士,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海疆问题。

[2]张炜、方堃:《中国海疆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第2页。

[3]李国强:《关于中国海疆史地学术研究的思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2期。

[4]《诗经·大雅·崧高》。

[5]《尚书·立政》。

[6](宋)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7](宋)赵汝适著,韩振华注补《诸蕃志注补》,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0,第Ⅳ页。

[8]《明史》卷四十志第十六。

[9](清)梅曾亮:《柏枧山房全集》卷九,《续修四库全书》集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1页。

[10]何瑜:《清代海疆政策的思想探源》,《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1]李国强:《关于海疆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史学集刊》2014年第1期。

[12]李国强:《关于南海问题的若干理论思考》,《外交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13]李国强:《关于边疆史若干问题的思考》,《史学集刊》2014年第1期。

[14]李国强:《中国海疆史话语体系构建的思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4期。

[15]安京:《中国古代海疆史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第10页。

[16]刘俊珂:《海洋疆域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论探讨》,《昆明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17]何瑜:《清代海疆政策的思想探源》,《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8]李国强:《海岛与中国海疆史的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9]贺鉴、张小虎等:《海洋权益与国家海洋战略》,《求索》2015年第11期。

[20]郭渊:《海洋权益与海洋秩序的构建》,《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第112~147页。

[21]李国强:《新中国海疆史研究60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