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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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数字货币规制视阈下金融投资者保护研究

王帅[1]

摘要:相对于未来央行官方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而言,私人数字货币是由私人机构或民间组织所推发的、存储于数字钱包中的、可转让交易的虚拟数字资产。自研发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私人数字货币以来,金融投资者掀起了一股新式的淘金热。虽然当下国内监管部门关停了私人数字货币交易的场内平台交易方式,但作为可交易的数字资产,其场外交易日益活跃。面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变相“出海”所带来的虚假私人数字货币诈骗风险、私人数字货币财产权益保护隐患以及私人数字货币海外平台信用的脆弱性等问题,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金融监管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私人数字货币 场外交易 金融投资者保护

当下,虽然监管部门因私人数字货币的风险和金融安全问题而取缔了ICO活动和关闭了国内的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但监管施令却引发私人数字货币交易行为的重心由场内转向场外,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市场中的场外交易活跃度日升。针对国内金融投资者在私人数字货币场外交易市场中,尤其是海外交易所进行投资与交易的新情况,不仅监管部门关注和提示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变相“出海”所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部分国内金融机构也主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私人数字货币场外交易的支付渠道竖起“防火墙”,如2019年1月,支付宝、微信要求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火币网(Huobi Group)下架处理其平台的场外交易收付款通道问题。[2]但游离于法律和规则边缘的私人数字货币投资者,始终面对场外交易中的诈骗风险、财产权益损害隐患以及海外平台信用的脆弱性,其合法权益难以在“灰色”的私人数字货币场外交易中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