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四川文化金融发展的现实依据
(一)四川文化产业中小微文化企业活跃,资金需求强烈
四川文化产业发展中,中小微文化企业活跃。以成都市为例,2016年末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营利性)法人单位共有15133个。[12]其中,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共有350个,占比2.31%;规模(限额)以上企业[13]法人单位1552个,占比10.3%。这也就意味着,成都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主体中,有87.4%的市场主体为中小微法人单位(见图3-4)。可以说,中小微文化企业也是四川文化经济领域的市场活跃主体,在增加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保持经济增长势头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图3-4 成都市文化企业规模示意
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主力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往往缺少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在一些项目上,盲目投资。同时,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收益方面更倾向于高风险、短期限的收益,对于需要时间投入的新产品则少有涉及。一旦产品销售不畅,易引发资金短缺的危机。此外,中小企业往往处于产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通过产品的流转增值获得利润,同时通过应收应付获得资金保障,缺少产业供应链的话语权[14],忽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作为企业动脉的重要意义,也是造成资金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中小企业重视市场调查环节从而做出准确的市场预测,但是相当大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往往不去调查市场,这是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
(二)中小微文化企业的轻资产属性,限制资产证券化流通
在其他行业,将企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获得融资,是常见的方式,然而文化企业的核心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无法像其他行业一样拿出来抵押,而人作为知识产权的承载体,具有不稳定性。这也就表明,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依赖人才,人才一旦流失,文化企业就会像失去了发动机的汽车,不能正常运转。房产、机床、矿山尚可用来抵押,而文化企业无法把人才及其大脑抵押给银行。正是由于人的变数过大,已经超出了资本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长期以来,文化创意企业始终难入资本市场的“法眼”,为数不多的传媒上市公司也是靠广告发行业务来换取市场的认可。[15]就中小微文化企业而言,企业的版权等无形的知识产权难以被估值,同时监管的缺失和难以变现等问题也是文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难点。这些难点使中小文化企业难以通过债券发行、融资等渠道解决自身问题,出于以上原因银行也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请求存在诸多顾虑。
(三)中小微文化企业实力不足以获得贷款资格
一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银行的信贷投入。二是国内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沿袭国外的商业模式却不契合国内市场的特性,市场规制缺乏。三是产品设计、受众偏好、市场规模等因素均会对销售情况产生影响,因此文化产品收益具有很多不确定性。据调查,遵化市有近60%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处在亏损或微利的边缘,这些企业存在后续生产研发经费短缺、资金积累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银行出于坏账风险考虑拒绝这些企业的信贷支持请求。而这些问题同样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内部设置不完整、缺乏专门的财务制度,同时信用风险极高、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都是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贷款的拦门砖(见表3-10)。
表3-10 中小微文化企业存在的金融问题
(四)金融体制及宏观环境制约金融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
金融体制及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制约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16]目前,几大国有银行依旧在金融机构中占大头。在金融业务方面,出于垄断的考虑,这些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放贷给国有企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同时,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效应的逐步显现,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融资难问题愈加突出。国家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紧缩的金融市场态势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这一途径更增添了诸多的困难。上述金融体制及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均制约着金融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
(五)金融产品的发展与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不相协调
金融产品创新不仅是金融业对产品进行的完全自主的原创性的开发,还需立足原有产品,对原有产品进行更新换代。结合文化产业而言,金融产品创新缺乏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支持的针对性,一些银行在创新过程中只图规模,以提高自身知名度为主要目标,并非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这些创新往往立足于银行自身的利益,创新的结果依然是既没有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也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要求。同时,由于我国文化金融产品起步较晚,文化金融行业缺乏创新精神,习惯于照搬西方模式,其创新往往是低级的、已有的,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创新。此类创新并不能有效地满足文化产业的金融需求,也存在文化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无法满足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