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践探索
一 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主要做法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海西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大事来抓,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精准化、社会化、常态化,成功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奏响了海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的恢宏乐章,走出了一条具有藏区特点、海西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
(一)重视民族工作,贯彻民族政策,营造推进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海西州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搞好区域自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措施,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宗教理论及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效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营造了推进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1.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宗教理论及政策法规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州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及常委会,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及民族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邀请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及省委讲师团专家学者就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精神做专题辅导,深刻领会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外人士联席会议,举办干部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编印学习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广大党员干部及党外人士中传达普及民族政策法规,广泛宣传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在广大群众中普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将民族宗教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纳入全州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国民教育、党员教育全过程,实现了常态化、全覆盖。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不断拓展行使自治权利的深度和广度。成立州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专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根据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需要,扩充全州统战民宗工作力量,成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办公室及佛协、伊协两个宗教团体,强化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宗教界联系服务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建立健全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清理规范执法监管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领域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制定《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和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全州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高于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2016年州、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以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明显提高。
3.有效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积极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较少民族发展资金,对少数民族的食品供应、节日活动、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确定民族贸易县3个、民族特色村4个、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5家。加大民族学校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传承,扶持民族医药研发及生产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民族教育和民族医药发展水平,发挥其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健康的独特作用。注重民族语文的推广和使用工作,公检法系统聘用蒙藏等少数民族翻译,全州城镇街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门牌全部由蒙、藏、汉三种文字统一规范。大力开展各族干部群众互学语言活动,通过互学语言文字、加深各民族的了解,增进各民族的感情。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和研究工作,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建设,努力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实施各类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4.大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以城镇居民人均2元标准落实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在两市三县建立5个少数民族服务中心、32个“社区民族之家”,探索建立了“一基十面”“三点一线工作法”“6678”等城镇社区民族工作管理服务模式。开展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员情况台账,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就学、经商、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加强社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的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社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的网格化和数据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州形成了多民族共居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充分利用展示橱窗、社区网站、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活动阵地,为各族群众提供交流、联谊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促进城镇社区各民族交流交往、互助合作。格尔木市还建成了城市民族服务中心和32个“民族之家”,成立了志愿服务队、少数民族联谊会等各种群众组织,利用“互帮”“共建”等形式,帮助各族群众融入社区。
5.积极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研究制定了《海西州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实施意见》,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创新主体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举办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按照“节俭、欢快、特色”的原则,举办“吉祥海西·放歌柴达木”系列歌会,制作成蒙古语、藏语、汉语三个版本,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播放传播,受到广大听众和观众的青睐。加大对民族文化设施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投资2.7亿元修建州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各族群众开放,投资20.3亿元打造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产业园。州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扶持各地区民族手工、文化广场、民族之家、示范基地建设,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23项、州级项目8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1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11个。全州建制村农(牧)家书屋、体育设施、寺院书屋实现全覆盖,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6个图书馆、9个文化馆(群艺馆)、4个博物馆、35个乡镇文化站全部零门槛免费开放。
(二)加强宣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汇聚推进创建工作的精神力量
海西州坚持把思想教育引导作为创建先进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制定《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各族党员干部群众提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意识,汇聚起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精神力量。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组建州、县两级宣传团,针对党员干部、宗教人士、青年学生、农牧民、部队官兵和州县机关、乡镇单位、农村社区,进行分层分类施教,强化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在各地设立民俗街、主题广场、文化墙、成就展厅、大型固定宣传牌、宣传长廊等,通过双语公益广告牌、公益手机短信、LED滚动宣传、墙体标语、展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结合“三带三推”、思想大解放大讨论、“两学一做”等专题活动,扎实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利用海西新闻网、海西门户网、海西发布微矩阵、创建工作微信平台等,定期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办全国主流媒体海西创建工作深度体验行、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100多场,出版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史》等系列宣传丛书,协调《中国民族》期刊、国家民委网站及省内外相关网站及州电视台等,及时发布全州创建工作动态和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承办或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羽毛球邀请赛、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歌舞团交流展演等活动,均以“民族团结杯”冠名。开展“九个一”(即编印宣传教育读本、举办专题培训、电视播放宣传片、媒体开放宣传专栏、编印中小学生教育读本、编演主题文艺节目、制作主题宣传牌、召开各界座谈会、举办理论研讨)和“四个一百”(即选树“百个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组织开展“百姓宣讲大篷车”活动、征集“百幅优秀宣传图片”、开展“百日文化活动”)活动。编印《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习题集》等宣传资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有奖答题、展板评比、“两代表一委员话民族团结进步”、“金点子”征集等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歌曲、标志图案和标语征集活动,开通州县媒体播报专栏、门户网专栏和公众微信平台。举办“花儿红了”演唱会、千人签名、青年歌手大奖赛、广场文艺汇演、美食大比拼、民族服饰展示、百姓大舞台等30多项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世界山地纪录片节、大昆仑高端圆桌会议、“激情穿越中国”柴达木汽车摩托车拉力赛及那达慕大会、“孟赫嘎拉”、“智格鲁如”文化艺术节等民族文化活动,注重发挥大型活动的宣传效能,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教育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党员民族团结先锋行”“万名干部共植民族团结常青树”“万副对联入家庭”“万盏灯笼闹元宵”等特色活动,营造了人人受教育、人人讲团结、人人求进步的良好氛围。
2.有效创新宣传教育方式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以互联网作为宣传主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优势,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载体,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建立州、县、乡(镇)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QQ群,促进州、县、乡(镇)三级高效学习交流、资源信息及时互通共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QQ群矩阵,并定期组织各级QQ群开展讨论、交流、学习活动,互通情报,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率。开通民族团结文化主题列车,创新开发民族团结微信表情包、民族宗教知识干部在线考试平台,不断加强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学习和对创建工作的了解,形成“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微矩阵。借助远程教育、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开辟宣传新载体,打造“空中课堂”,使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法规和知识常识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方式走进机关走进每家每户,有效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形成人人争创先、人人促团结的生动局面。
3.大力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制定《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十个一”示范点建设标准,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筛选出10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杆性的创建单位,重点打造示范点。同时,建立州级领导干部联点建设示范点机制,由州级领导挂帅服务指导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单位、领域创建工作全面改版升级。制定实施《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州委州政府每3年集中表彰一次,市(县、行委)和乡镇每年集中表彰一次。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个人,分为州、县、乡三级,被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个人评选标准,实行三次审核程序和二级公示制度。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三类不符合评奖的情形(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违反其中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在全省率先开展“民族团结之花”“民族团结之星”评选活动,挖掘树立先进典型15个,制作先进典型宣传专题片20部、新闻专题片16部。2014年庆祝建州60年之际,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0个;2016年11月10日,表彰模范集体118个模范个人125人,在全州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浓厚创建氛围。
4.积极推进创建经验交流
2014年12月16日,在格尔木召开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考察、推广交流先进经验等方式,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步伐。先后两次组织各级创建工作负责领导及创建办工作人员赴海北州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先后开展了州、县(市、行委)两级“互观互检”现场观摩推进会,相继举办了全州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企业、机关单位、军警部队、政法系统、金融系统等“互观互检”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创建活动增添了生机活力。2017年7月,在国家民委的关怀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领导下,成功承办第三届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现场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巴特尔,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建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民委委员单位部分联络员、国家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辖有自治州的省区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全国30个自治州的主要负责同志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德令哈市部分单位的小康社会建设成就,交流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经验,明确了小康建设新思路、新格局,充分展示了海西乃至全省民族工作及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良好状态,使会议成为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借鉴提升、探讨问题、推动发展的大会,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全国民族自治州的广泛赞誉。
(三)大力发展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夯实推进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海西州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总钥匙和主动力,依托资源优势、特色文化优势和后发优势,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保障基础。
1.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科学定位谋划海西发展,从研究地方战略向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转变,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先进制造、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符合海西实际、扩大海西优势、突出海西特色的跨越式发展新路子。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方面,明确战略定位和总体思路,研究制定《海西州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在多维度扩大开放上发力提速。
一是夯实互联互通的基础。围绕构建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与甘肃、西藏、新疆及相邻市、州、县的路网通道,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构建进入西亚、南亚、中亚及欧洲地中海国家的战略通道,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枢纽、重要通道、重要支点。
二是推动优势产业“借道”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及重点国家政策信息平台,开展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投资合作研究,编制建设“一带一路”重点产业目录,为州内企业进行国际产业合作奠定基础。着眼于印度、尼泊尔、哈萨克斯坦等国际市场,推动海西特色优势产业“走出去”,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出口基地,面向国际市场扩大产品销售,实现区位优势加速向经贸优势转化。鼓励州内有实力的企业在西亚、中亚开展资源勘察、冶炼加工,积极对接盐湖、石油、煤炭、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以推动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延伸到格尔木为依托,建设国家原油储备中心和成品油储备中心,“借力”哈萨克斯坦石油资源发展壮大油气化工产业。积极融入“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业带”,与中亚、西亚、南亚国家旅游企业、旅行社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柴达木旅游进入丝绸之路大旅游圈。
三是着力打造开放合作的平台。积极申建中国(格尔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跨境贸易电商平台、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打造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平台。加快推进中国(德令哈)·尼泊尔产业园建设,构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产业联动发展的合作平台。在盐湖、新能源、旅游、蒙藏医药等优势领域谋划筹办国际展会和大型论坛,邀请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领导、企业家、知名学者来海西进行经贸洽谈和学术交流,搭建多层次对外交流的节会平台。
四是全方位构建“一带一路”“朋友圈”。对内加强与西藏、新疆、甘肃等周边地区,对口支援海西的浙江省,北京海淀区、河北唐山等友好城市(区),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带,以及国内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点城市和地区的交流互访,建立和巩固更加良好的合作帮扶互助关系;对外主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建立友好城市互访机制,设立面对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商务代表处,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友好交往,积极组织参加国际经贸交流活动,着力打造“一带一路”上的“朋友圈”。
2.持续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柴达木盆地特有的盐湖、油气、有色金属、光热风能、特色生物、独特文化等资源禀赋,建成了以盐湖化工产业为核心,油气化工、煤化工、金属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全力建设千亿元锂产业、千万千瓦级新能源产业、千亿元新材料产业、千亿元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千万吨原油储备及油气化工产业等“五个千”产业集群,储备飞机拆解、空气压缩储能发电、黑枸杞特色庄园等10余个百亿元以上大项目,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开拓新材料、绿色生物、新能源、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推进产业链条延伸,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大力发展枸杞、城郊果蔬、有机牛羊肉和设施农牧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推进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实施3000亿元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启动零排放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海西。2017年,全州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产、二产比重继续下降,三产比重提升,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1%、63.8%和29.1%,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个、6个和2.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分别增长33.4%、104.9%、115%,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
3.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投资带动项目支撑,奋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机场和大水利项目建设,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全面通车,格敦铁路基本建成,格库铁路加快建设,茶格、德香等高速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德令哈、花土沟机场通航,格尔木机场改造工程启动,那棱格勒水利枢纽、蓄集峡水利枢纽、哇沿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天峻至察汗诺高速公路、涩北至察尔汗二级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青藏、青新电网联网工程建成,格尔木、德令哈入选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各地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夯实。围绕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及防洪、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程,2016年以来累计落实项目203项,解决和改善14.6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善灌溉面积2.47万公顷,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施乡村道路改造、农牧区电网改造等惠民工程,全州农牧民定居区全面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截至2017年底,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700亿元,公路通车里程16739公里,固定电话用户14.2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70.67万户,计算机互联网用户15.67万户,经济类指标中的工业生产率、互联网普及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已远远超出小康目标,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二五”以来,海西州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核心,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格尔木、德令哈两个中心城市功能日益完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产业小镇起步建设,建制镇面貌焕然一新,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城镇化率达到75.1%,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加快农牧民安置新村建设,把小城镇建设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发展工业小区和服务业,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小城镇发展,以工业化加快带动小城镇发展,以服务业加快促进小城镇发展,加快生产要素向小城镇聚集,繁荣镇区经济,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率先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按照“城乡均等、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向农牧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城乡社会事业统筹规划、一体发展,城镇优质社会事业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逐步建立起均衡配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7年,出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格尔木数字城管系统建成投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德令哈市入围全国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格尔木市成功申报全国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实施美丽城镇建设4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10个。培育打造特色小镇15个,茶卡镇、柯鲁柯镇分别入选国家级第一、第二批特色小镇。德令哈、大柴旦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四)持续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筑牢推进创建工作的民生根基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海西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精准脱贫作为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民生事业节节攀高,开启了各民族群众美好生活的新图景。
1.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
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2011年至2017年,全州民生领域的投入资金达628.4亿元,连续多年将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以2017年为例,民生领域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承诺的民生实事全部高标准兑现。教育方面,全面实现15年免费教育,新建和改造学校38所,都兰县、乌兰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社会保障就业方面,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的助学奖励高出省定标准20个百分点。全州4.6万户农牧民全部纳入农牧区住房保险范围。城乡居民收入方面,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0233元、12607元,分别增长9.1%和9.3%。发放草原奖补、地力保护和农机具补贴3.6亿元,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9.6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5.7亿元。医疗卫生方面,全面开展免费民生五项基因筛查,实施远程会诊服务,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村医补助标准提高至19200元/人·年。基础设施方面,新改建农村公路2319公里,实现275个行政村通宽带,89个村6.1万人在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受益。文化体育方面,新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33个、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197个,获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1项,开通“海西民族语文”微信公众平台蒙汉和藏汉版。社会和谐方面,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阳光厨房”覆盖面达9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率达100%。出台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十项措施,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等活动,整改安全生产隐患1496起,持续1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率先在全省建立“一企一警”机制、打造“空中警务”航空支队。同时,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快公益福利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红十字会、残疾人、妇女儿童、民族语文等事业取得新进展。
2011年以来海西州民生投入情况
2.有效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不断保障改善民生。继续办好民生实事,保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加强就业服务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就业、推动创业。通过政策补贴、产业增收等途径,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以保基本、兜底线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继续保持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扩大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道路升级改造和便民桥梁建设,实施乡村汽车站点建设,改善基层基础条件。
此外,高度重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高于全省乃至西部地区水准的保障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满足海西发展需求的技能型适用人才;实现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三馆”和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建制村农(牧)家书屋、体育设施、寺院书屋实现全覆盖;以产业发展增加就业,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以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覆盖所有乡镇、村社,城镇登记失业率平均控制在2.3%以内;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步形成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保合一的“大社保”格局,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保险体系;把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采取政府补助、企业投入、群众自筹等方式,计划用三年时间,建设和改造农村公厕222座、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10000座,到2020年全州基本实现厕所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功能实用、管理有效、环保卫生、如厕文明的目标。
3.不断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扶贫优惠政策,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精准扶贫。2015年以来,按照《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印发了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等8个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交通、水利等10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并从解决制约脱贫攻坚的老年人养老、残疾人托养、贫困学生教育助学等突出问题入手,制定出台三个配套办法,全方位构建了“1+8+10+3”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打出了具有海西特色的扶贫“组合拳”。同时,州委州政府在精确掌握全州贫困村、贫困户现状,科学分析致贫原因,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2016年集中攻坚,2017年巩固提升,在全省实现率先整体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2016年9月,为确保全州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州委十一届十五次全会表决通过《关于年内实现贫困人口全部清零的决议》,奏响脱贫攻坚最强音。2017年,统筹实施“四大社会扶贫”工程,强力推进金融扶贫和专项扶贫,共安排扶贫领域资金36.1亿元,落实金融扶贫贷款71.7亿元,投向农牧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提升,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行政村产业发展资金全覆盖,基本形成村村有产业的新格局。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在全省率先将“两线合一”后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贫困边缘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医疗、养老参保率达100%。全州八个市(县、行委)全部脱贫摘帽,整体从全省贫困县中退出,在全国藏区率先实现全域整体脱贫,获得唯一的省级“突出贡献奖”,脱贫工作走在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前列。
4.稳步推进生态保护
立足海西独特、脆弱、多样的生态特征和重要生态地位,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先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初步构建起全州生态环保的“四梁八柱”。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草原生态奖励补偿政策,遏制草场退化,维护生态平衡。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实施重点节能减排改造工程,启动零排放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培育科技型、环保型、效益型产业,加大“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全面推行、绿色出行、绿色能源照明,打造新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城镇、示范园区,全州空气、水质量进一步好转。同时,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依然投资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渣处置场及烟气治理装置,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家园美化行动,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提升。持续实施荒漠化治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生态恢复治理面积近11万公顷,人工造林4.2万公顷,封山育林6.78万公顷,落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1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初步实现了沙退人进。
(五)加强依法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推进创建工作的法治保障
海西州把加强依法治理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地方科学立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海西建设,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州依法治理体系逐步健全,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1.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从完善领导机制入手,着力构建“法律七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体系,将“法律七进”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海西”“文明海西”“法治海西”建设标准,市(县、行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也普遍制定了成员单位职责,出台了具体考评标准,将“法律七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形成“法律七进”全新的工作格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普法工作任务。强化领导干部用法意识,建立学法笔记和学法档案,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治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资格考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海西州创建法治市(县、行委)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德令哈市西海公园打造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在相关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建立海西州普法网站,开通海西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10月26日,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州直各有关部门与八个地区同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切实加强地方立法
全面落实《海西州依法治州纲要》,起草、修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16年6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海西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7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海西成为《立法法》修改后青海省首批获得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自治州。此后,海西州围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配套制定涵盖全州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14个单行条例和2项规定,形成了“1+14+2”的民族自治法规体系。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海西实际制定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体到全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3.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完善依法治州工作机制,指导天峻、大柴旦成立法学会,茫崖和冷湖成立联合法学会,在州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上,各市(县、工委)书记就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印发《海西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州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清理规范性文件,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29件,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保证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40份行政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各市(县、行委)出台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报备,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州、县、乡、村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村民议事制度,做到了“四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阵地规范、公开的结果群众满意)。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监督制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4.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以来,将中央、省委精神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控制比例,分批分次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人员定岗、确定职称等级,全州法院符合选任报名条件的有146人,经三批选任进入员额法官的有135人。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合理分配选任出的司法办案人员,全州法院一线办案人员配备比例达84.44%,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法院在基本保留原有业务庭的基础上,打破人员配置,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1∶1基本模式设置若干合议庭,入额院长、庭长、法官均衡分到各合议庭,确保入额法官全部归入审判一线在岗办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5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全州法院收案数年均增长24.62%,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3月1日,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和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在茫崖花土沟镇挂牌成立,成为青海省首个跨区域法院、检察院,全州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至2017年末,全州入额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已全部落实相关津贴,制定了法院、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37项规章制度,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运行顺畅,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六)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培育推进创建工作的社会环境
海西州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新机制,有效推动平安海西建设不断延伸、拓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新机制,使社会治理触角不断延伸,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打牢基础。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架构,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为主线,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平安细胞”系列创建活动,确定平安和谐家庭等14种“平安细胞”创建载体,并明确建设标准,把“平安工程”分解到全社会最基层单元和家庭,覆盖到包括外来和流动的全部人口,培育出社区“微心愿”、“七化社区服务管理模式”、“菜单式”服务等海西工作品牌,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建、人人受益的良好局面。统筹推进四级综治中心建设,对照国标要求,结合地区实际,从统一名称标识和建设标准、明确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实行项目化管理和节点化推进等方面,对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以综治业务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途径,逐步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按照“整体规划、统一使用”的建设模式,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州本级综治业务信息化平台、综治视联网系统,州、县、乡、村四级以及各成员单位按权限分级使用。目前全州8个县级综治中心、42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75个社区综治中心、292个村级综治中心全部建成运行。全州共划分902个网格,配备3145名兼职网格员,重点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分层处置、协调会议、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保障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各地区打造出的格尔木“34566”模式,德令哈市、乌兰县柯柯社区数字化综合服务管理模式以及“村级事务代办”“民情e家”等成功经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推荐品牌。在州、县层面全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工作流程。不断扩大社会治理覆盖面,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重点区域的防控、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等工作。全州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副书记42名、村社综治工作站工作人员1869名、综治维稳信息员2440名、矛盾纠纷调解员2610名。全面启动市(县)、乡(镇)、村(社)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目前,德令哈市已基本完成,格尔木稳步推进中。
2.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机制建设、程序运行、实体运作、工作保障等方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力有效地推动“枫桥经验”海西化的工作进程。打破地域区划和行政层级,成立由州级领导牵头的格尔木等五个矛盾排查调解中心,建立州、县、乡、村三层四级工作体系,通过明确11项职责、建立10项机制,形成集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结单于一体的“五步闭环流程”,实现了矛盾排查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五个矛盾排查调解中心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同时,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律师行业协会等专门力量,在矛盾多发领域建立专业调解平台,在派出所、法庭、学校、市场建立联合调解室,构建起州、县、乡、村四级排查调解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流程。坚持列表管理、动态更新、跟踪督办等有效方法,持续落实协调会议、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在多方协同、明确责任,划定时限、落实措施上狠下功夫,全州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持续上升,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实现了“一升三降”的重要目标。围绕矛盾多发的劳资、草山界限、债务、征地拆迁、民族宗教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开通政府服务热线,探索建立网络信访和视频接访平台,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进一步畅通。逐步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乌兰县社区矫正中心作为全省首家集接受宣告、集中教育、心理矫治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全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经验。在农民工合法薪酬权益保障工作中全面推广乌兰县“无欠薪县”经验做法,各部门联合办公、联动工作、连环治理多重问题叠加的欠薪案件,在政府层面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保证了欠薪案件的及时查处,实现全州欠薪案件量下降60%,上访量下降66%的目标。连续四届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荣誉称号,蝉联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
3.全面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以人防、物防、技防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防方面,积极整合利用第一书记、村警、下沉警力和网格员等资源力量,推广运用“邻里守望”“店店联防”“十户联防”等经验做法,建立基层群防群治队伍1173支共6165人,348名村警已全部上岗,专职保安已基本进驻城区各大居民小区、厂矿和企事业单位。物防方面,推动在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医院校园等重点部位全面建设规范的物防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的部署要求,坚持将“雪亮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方面,及时成立由州长担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另一方面,将“雪亮工程”纳入年度综治目标考核体系,与各市(县、行委)综治委签订建设责任书,构建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目前,州市(县、行委)共落实资金4.6016亿元,“一总两分”(一总即联网应用共享平台,两分即综治分平台、公安分平台)架构搭建完成,新建视频监控7371个,基本实现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在治安防控、侦查破案、城乡治理、服务民生应用中发挥了明显效用。
4.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以构建“平安海西”“和谐海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难点问题专项治”的思路,分不同行业,齐抓共管。通过打假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偷漏税、食品药品监督处罚、打击“黄、毒、赌”非法经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大了依法治理力度,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常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不断加大对命案、“两抢一盗”等案件的防范和侦破力度,以扫黑除恶和命案侦破工作为龙头,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从2014年起,深化运用“班玛经验”,连续开展重点乡镇综合整治工作,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引导、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入手,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寺院管理、重点人员帮扶管控、重点场所部位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举措,扎实开展了三批五个重点乡镇的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凝聚力和党在群众中的向心力。深入开展进京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劝返工作机制,扎实落实劝返责任制,依法处置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逐年下降。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安置帮教网络,制定了安置帮教措施,使刑释解教人员城镇安置率达95%、农牧区安置率达93%,帮教率达100%,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案件。率先在全省建立“一企一警”机制,成立海西州公安局警用航空支队,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力度打击蓄意破坏社会稳定、挑起民族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震慑力度。近年来,全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前列。
5.探索社会治理区域协作机制
针对海西州地处进藏通疆连甘战略要地、处在反分裂斗争一线的实际,深入贯彻中央新时期二十字治藏原则,探索创新青甘新藏四省交汇地区社会治理新体系,积极与省内外毗邻地区加强协作,先后与西藏、新疆、甘肃、内蒙古以及省内海东、玉树、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等州建立了“跨界协作、联调互动、信息共享、共保平安”的区域协作机制,签订边界维稳共建协议,协调建立反恐合作机制,着力构建综治维稳“命运共同体”,使海西成为稳疆固藏的“稳压器”。2018年青藏新甘四省交汇地区社会治理新模式,被中央政法委创新交流会确定为全国典型经验全面推广学习。全州共结成共建对子42对,在民族多、矛盾多、纠纷多的地区采取联谊互动、走访慰问等形式,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促进交流,推动解决地区间的矛盾纠纷,维护边界(际)稳定。牵头在德令哈市举办省内五州九县十七乡毗邻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友好协作会议,签订共建协议。
(七)加强寺院管理,推动规范管理,厚植推进创建工作的和谐力量
海西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以寺院社会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确保宗教寺院的持续稳定,厚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和谐力量。
1.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引导
成立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和解经、新编“卧尔兹”演讲等多种形式,在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深入持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及和谐理念教育,使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观念融入宗教文化和教义教规中,并成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增强爱国爱教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2014年和2015年,共抽调168名州、县、乡、村干部,组成31个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组和督导组,驻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动员会、座谈会,慰问走访宗教界人士,印发蒙文、藏文宣传材料,组织观看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积极开展“两讲两促”、“进村驻寺入户,谈心交友”、“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为全州2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37座清真寺赠送法律书籍,举办法治讲座,培训宗教教职人员,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和反动势力的渗透能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爱国教育基地、海西州藏传佛教界人士培训学校,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的宣教员,编写宣传教育读本、歌曲集,发放宣传画册、挂历、伟人像等,展映展播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室内外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网信循环播报宣传片、口号标语。开展“七个一”“十进十送”等思想教育主题系列活动,率先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评比活动。举办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明白人”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宗教界普法骨干队伍。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期教育培训班、开设一个宣传专栏、制作一批主题宣传牌、开展一次主题演讲、举办一次以理论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宗教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2.持续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
按照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新要求,不断巩固“寺院规范管理年”和“寺院教风年”活动成效,强化寺院管理薄弱环节,继续抓好重点藏传佛教寺院的共同管理,依法解决好个别寺院僧侣思想教育成效不大和宗教活动点私搭乱建等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和重点僧侣帮教管控工作。以“平安寺院”“和谐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佛教论坛、阿訇论坛、德都蒙古藏传佛教寺院民族团结辩经会等主题活动,加强宗教界人士的爱国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引导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形成寺寺争创和谐模范、人人争当爱国守法先进的好气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创建活动,深化宗教领域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加强清真寺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清真寺教职人员开展法制、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政策、民族宗教会议精神学习活动,并积极推荐参加省、州组织的清真寺教职人员培训班。将民管会办公经费、民管会成员工作报酬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民管会成员发挥职能作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4.着力加强寺院公共服务
把寺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州大部分藏传佛教寺院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寺院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从2016年起,着力解决清真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加快推进“四通”“七室”未建成寺院的建设进度,改进寺院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扩大宗教领域社会保障面,海西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免费医疗、卫生知识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康档案,增强了广大宗教人员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投资建设海西州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学校,开展书香寺院、阳光宗教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联点宗教寺院和联系宗教界人士制度,培养爱国宗教人士。不断加强各级佛教、伊斯兰教协会建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拓展创建载体,整合多方力量,释放推进创建工作的群众活力
海西州坚持分类推进、联动联创、相互促进、成果共享,促进创建活动接地气、聚人气,在群众中动起来,在基层热起来,推进各领域各层面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1.扎实开展创建“十一进”活动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抓创建,扎实开展创建“九进”“十进”“十一进”活动。进家庭以评选“五星级文明户”为抓手,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进社区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强各民族居民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帮互助;进乡村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大扶贫开发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进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增进创建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主题活动、文体活动相互融合;进机关以创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为重点,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上作表率;进企业以搭建企业参与发展建设、引资引智、吸纳本地群众就业、光彩事业和脱贫攻坚的平台为重点,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寺院以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端正教风,管理寺院、服务社会;进军警营以“六联建”为平台,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进市场以开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各民族消费者权益活动为重点,积极创建文明放心消费市场。进景区以展示海西民族特色文化为重点,推动创建工作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截至2017年,全州创建活动覆盖面、参与率达100%,基层单位创建达标率达95%以上,创建先进家庭、社区、村庄、乡镇、机关、学校、寺院、军警营、企业、市场分别占总数的20%、60%、69%、62%、66%、70%、71%、46%、30%、26%。积极培育各行业、各领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旗帜标杆作用。
2.注重同创同建同享
将创建与小康社会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创建工作真正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深化对口支援和帮扶、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区域合作和干部人才交流,使援建项目成为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载体。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内涵和载体,注重发挥阵地和社会层面的作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性和参与面,在推动全民参与、全面参与、全社会参与中共享创建成果。
一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联系面广、群众基础扎实等优势,开展群团组织“走基层、百日行”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接地气,发挥广大工人、青年和妇女在创建活动中的主力军、生力军和半边天作用。如州总工会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双爱双评”“三员”“万名职工劳动竞赛”“为职工办实事”五项创建活动;团州委先后开展青年创业大赛活动、搭建青年创建基地、落实青年创建扶贫奖金等系列活动,努力为广大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平台。
二是充分发挥军(警)部队人才众多、装备先进的优势,开展军(警)民“六联建”活动,加强军地合作、军民互助,引导军(警)部队参与地方建设,推进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如:海西消防支队为32家共建单位培训义务消防安全员8000余人次,为共建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海西州武警支队直属中队与海西公路总段共同实施了国道315线K476至K496路段20公里的“军民示范路”共建活动,使军民示范路成为315国道一处亮丽的风景线。
三是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总量大、就业岗位多等优势,引导企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通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帮扶更多困难群体,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如:格尔木藏格钾肥出资1000万元定点帮扶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西村和大格勒乡龙羊村;都兰西旺矿业、都兰多金属矿业将每年的矿石运输任务安排给察苏、夏日哈等地村民,村民年收入近2000万元;格尔木红伟集团出资500万元帮扶长江源移民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达成与该村共同开发唐古拉山牦牛和藏羊资源的协议;义海能源公司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创建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结合起来,相继启动“义海能源春暖工程”“义海能源温暖工程”,分别向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和当地困难职工捐赠2.6万吨燃煤,并在天峻县工区投入5000万元,使曾经的荒山荒坡披上了“绿装”。
四是充分发挥窗口单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州各窗口单位公开办事内容、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捷和满意的服务。如州国税局在基层单位服务大厅开设少数民族办事咨询窗口,设置“双语”电子屏将纳税程序翻译成蒙藏语言滚动播放,设置民族语言办事程序和工作人员信息二维码,并指定专人定期联系牧区经济协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五是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深入基层多、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由州工商联牵头,开展以“手拉手·兄弟情”为主题的企村共创共建和对口帮扶活动;由州民政局牵头,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和街道社区、各地边界毗邻地区开展以“根连根·骨肉情”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座谈会、联谊会;由州委统战部和州教育局牵头,在寺院和学校开展以“肩并肩·爱国情”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
六是深入推进“机关与村结对联建、村居联建、企地共建、军地共建、毗邻乡村友好互建”等活动,打造“金沟里模式”“庆华模式”“木里模式”等联建模式。
3.充分发挥对口援青重要作用
发挥浙江对口支援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作用。2011至2017年,浙江省落实援青资金12.85亿元,实施援青项目318个,建成扶贫攻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人畜安全饮水等一批惠民生、强基础、补短板的项目,实施经济支持、经贸合作、劳务帮扶、智力援助、联谊交流,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进步“加速跑”,让各民族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援建干部自觉投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后方单位及人才资源引入援建工作,放大援助效应,成为民族团结的种子。
(九)加强“三基”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巩固推进创建工作的基层阵地
海西州按照加强“三基”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抓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加大投入为重点、强化基层人员的基本能力为关键,完善制度体系,有序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巩固了推进创建工作的基层阵地。
1.全面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把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等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在各级党组织中有序开展、有效推进,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牢固树立“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的理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将中央、省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予以系统化落实、持久性推进,形成了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责任体系。全面实施州、县、乡“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将拓展述职主体延伸到农村(社区)党组织,从覆盖面上保证基层党建责任一竿子插到底。完善在落实党建责任中考察识别干部机制,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干部的一项硬指标,在干部工作中充分体现“党建导向”,通过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选拔干部看党建的工作倒逼机制,增大党建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话语权,使基层党建工作变得有分量、有权威。将项目化管理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按照“书记破难点、部长抓重点”的思路,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各基层党(工)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带头领提22个州级党建项目,着力解决党建工作难点、弱点问题,工作中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实现了党的建设“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目标。坚持基层党建工作报告和反馈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情况通报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对不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工)委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党建、部署党建,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实现了抓党建和促发展的有机融合、互促共赢。
2.着力加强“三基”建设
以扎实开展第三个“基层组织建设年”、第二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加强“三基”建设工作为契机,坚持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发展资源向基层集聚、干部力量向基层倾斜,着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对全州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排查整顿,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实现晋位升级。按照抓基层、强基础、激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学校等薄弱领域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的工建、团建和妇建工作,提高组建率,消灭空白点,不断扩大群团的组织覆盖面。通过选优配强村(社区)“三委”班子、培养锻炼村级后备干部、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选聘大学生担任乡村干部、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非公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等举措,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全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的实施,推进村(社区)综合办公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十二五”期间,新建、改扩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78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7个、实现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党建工作经费、党员培训经费和党建阵地建设经费投入经常化机制,健全村(社区)运转经费和“两委”成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按照小村3.5万元、大村4万元、社区6万元落实运转经费,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按上年度本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确定,最高达到25644元/年,社区“两委”成员最低报酬标准为37200元/年。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基层党员培训率达到98%。深入开展评星定级、设岗定责、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111名,有效提升了民族地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连续多年采取向软弱涣散村党支部选派第一书记、抽调机关干部入乡驻村等方式,向基层选派干部开展帮扶工作。每年都选派一批县(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到浙江省等经济发达地区、省级部门挂职,选派一批乡(科)级及后备干部到州直部门挂职。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经受锻炼,提升了增长能力的实效。
四是完善制度体系。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为内容,建立了《海西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海西州村社干部报酬动态增长办法》《海西州基层党建专项经费和农牧民党员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海西州农牧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通讯交通补贴发放办法》。以村“三委”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制定《海西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西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强化服务功能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海西州各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海西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从强化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出发,制定《关于建立市(县、工)委、基层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的意见》、《海西州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暂行办法》、《海西州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基层党组织服务清单和制度清单》。以探寻党建工作服务非公企业发展为切入点,制定《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意见》。以构建大党建格局为出发点,制定《关于在全州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一系列固本强基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3.有序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切实完善以各市县为龙头、乡镇为主体、村为基础的三级代理服务联动机制,建立25个乡镇便民服务大厅、295个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全面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代理服务模式。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作为代办员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在各基层党组织实施村“三委”班子成员坐班制和村(居)民事务代办制等制度,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提高为民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誉和广泛好评。深入推行“组团式”“一站式”“菜单式”便民服务,打造出德令哈黄河路社区“13511工作法”、乌兰县“五心”社区、格尔木盐湖社区“党总支+三站”等党建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将“坐机关义务履职”延伸为“进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提供个人信息、亮明党员身份、力所能及认领服务项目,在政策宣传引导、倡导社会公德、参与社区建设、帮扶困难群众、协调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创建社区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扎实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建立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构建党政机关和干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部署,构建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严要求落实,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常态化机制,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凝聚强大力量。
1.注重顶层设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团结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州委州政府就州委书记、州长等领导同志总体抓,州委副书记亲自抓,各地区、部门、行业一把手具体抓,一级抓一级。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10个工作业务组,确保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四落实”。层层成立由各级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构。先后出台《关于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州“十三五”发展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形成法律法规与创建工作相融合的规范体系。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创建工作作为重点研究议题,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年初召开的州委全会安排各地区及州直相关单位一把手就抓创建情况进行述职。州委十一届十五次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年内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的决议》,州十二次党代会将示范州建设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措施文件,确定“1+8+12”创建工作推进模式,建立宣传教育引导、联系服务群众等10项长效机制,将创建工作放在海西未来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来谋划,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新的高度和深度迈进。
2.健全制度架构
把不断完善制度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制定和完善配套衔接创建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定,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全州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制定《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达标验收测评标准》,制定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将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建立《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将州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州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纳入蹲点调研范围,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实行“一案一记一台账一报告”(一案即调研预案、一记即调研手记、一台账即调研台账、一报告即撰写调研报告)管理办法,确保调研不走过场。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创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针对一把手在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安排部署、任务分工、责任落实、调研督查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逐级述职,进一步充分发挥一把手在创建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责任约谈制度》,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查调研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或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责任约谈,明确约谈罚则,为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责任落实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学校、寺院、军营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的创建工作目标,确定创建工作重点,细化创建工作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覆盖深入推进。制定《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达标命名办法》,以及相应的《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标准》和《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达标验收细则及考评指标》,明确创建达标标准、确定达标指标、规范达标验收程序,形成创建工作达标验收体系,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公示命名的程序,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达标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制定《海西州督查工作方案》《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联合督查督办制度》,通过与监督、督查部门和单位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按照督查立项、拟订方案、督查调研、跟踪督查、总结通报等程序,加大对创建工作重点任务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制定《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年度专项考核办法》,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年度考核工作纳入全州年度领导班子单项考核体系,明确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由州目标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考核对创建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制定《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达标考核命名办法》《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年度专项考核办法》等,明确提出创建工作要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考核等5项重点考核的评优基本条件之一,建立三年届满零基启动达标测评、评审表彰和退出管理机制。确定州委、州政府每3年集中表彰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行委)和乡镇(街道)每年集中表彰一次制度。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全面考虑民族、性别、党派等因素,从制度层面保证各少数民族、妇女及党外人士在评选模范个人中的一定比例。同时,明确规定获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的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相关评选表彰、走访慰问和参观考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形成表彰先进、激励模范的长效机制。
3.突出中心工作
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牵引各方、统筹抓好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的一项纲领性工作,以法制建设为保障、以宣传教育为引领,以寺院管理为重点,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启动实施民主法治、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循环经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改善保障民生、文化引领、干部队伍建设等十大示范工程,明确具体创建目标和落实措施,使创建工作内涵丰富、任务明确。制定《海西州率先创建民族团结进取先进区实施方案》,确立“三年强基础、六年创先进、八年成示范”三步走奋斗目标,确定了十大示范工程47项重点任务,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基础工作,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夯实了基础,汇聚了正能量。同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寺院,开展宣教活动、督促强化思想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宗教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围绕省委、州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州创建办逐项梳理、逐条分解,印发督查通知,组成督查组开展逐项督办,使各市(县、行委)、各部门在落实省委、州委各项决策和部署中,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范、完成有时限、落实有保证。
4.坚持共建共享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的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平安单位、双拥模工作等考核测评标准,并作为各项创先争优评选的前置条件,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大创建工作格局。推进“七区联创”,牵引和保障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等示范和试点分线协同推进,与“文明海西”“平安海西”“双拥模范单位”“劳动模范”“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同频共振,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含金量。深入推进机关与村结对联建、村居联建、企地共建、军地共建、毗邻乡村友好互建等活动,打造“金沟里模式”“庆华模式”“木里模式”等联建模式,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同民主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经济组织代表人士、新阶层代表人士的沟通与联系,开展群团组织“走基层百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党外人士金点子征集、非公企业光彩行动及青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激励和动员各界人士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
5.强化督导调研
每年制定《创建工作督查方案》,每月确定《创建工作督查重点》,由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调研活动,实行“挂牌督办”“工作倒逼”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邀请省社会科学院专家组成课题组专题调研海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州县两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创建工作,及时为全州创建“问诊把脉”,形成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思想遵循和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