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的战略思考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对青海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经验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提出一些战略性思考。
(一)突出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共识建设
中华民族共识、社会主义国家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识、共产党领导地位共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识,是创建工作必须筑牢的共识。这些共识是各民族凝心聚力、团结进步的基础。
1.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具体体现,是做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保证。首先,在对象上分层次进行教育。其次,在内容上把坚持和完善结合起来,推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青海的创新。再次,在方式上要注意教育要同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相结合。最后,在载体上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广泛宣传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教育,夯实团结的思想基础;二是正确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夯实团结的感情基础;三是大力开展制度建设,夯实团结的制度基础。
(二)突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1.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制建设
必须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各种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这些配套法规的内容应力求具体、明确,便于贯彻实施。
2.正确处理好统一和自治的关系
在强调集中统一的同时,充分认识和把握自治地方的特殊性,把统一和自治结合到一个恰当的“度”上来。对此,必须充分保障《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繁荣发展。
3.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三支队伍”建设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产业工人队伍,培养大批科技骨干,形成新兴产业的强大力量,并由此培养一大批具有无产阶级觉悟、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少数民族干部及各方面的专门人才。
4.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应大力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将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自身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机制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和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与实施。
(三)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
做好民族工作是青海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始终要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突出民生这个永恒的主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优良环境;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加快发展;注意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创建活动与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解决机制;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为各族群众服务的水平,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纠正和防范一些地方部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恰当做法。
(五)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青海发展的扶持
面对青海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自力更生,奋发进取,同时,也迫切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多方援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议中央尽快研究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青海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划及实施方案;民生保障方面,建议继续加大对青海藏区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项目的建设投资力度;城镇化建设方面,建议中央继续加大对藏区中心城市、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产业发展方面,建议中央支持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六)继续加强对口援青工作
当前,对口援青工作相对于对口援藏、对口援疆工作还比较薄弱。建议继续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援助力度,继续加大受援地区人才队伍的培养,将援助对象扩展至海东市范围,增加援助省份,将对口援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七)以丝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强内外交流,加速先进区建设
加快公路、铁路、航空建设,畅通青海对内对外通道,加速青海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发挥民族和区域优势,打造品牌,扩大出口;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加强文化交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业;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配套管理工作,做好市场信息、产业引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八)突出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做好宗教工作
青海稳定的关键在藏区,而藏区稳定的牛鼻子在寺院,要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必须以“和谐寺院”建设为载体,抓住寺院管理这个关键。对此,要切实贯彻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寺院管理的领导,创新寺院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方式,加强寺院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寺院管理规范年”和“教风年”活动,同时切实落实《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全面规范活佛转世、经师选配、堪布评聘和学经教育等,促进寺院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寺院民主管理;管理和服务并举,着力为寺院办实事,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
(九)充分依靠民族优秀人士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充分培养、信赖、依靠少数民族优秀人士,在法规尺度内积极发挥其正能量和引导示范作用;充分认识藏传佛教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世界和平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掘藏传佛教对当代社会的有用价值,加强藏传佛教为国家建设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民族地区优秀代表人士和宗教高层人士的团结转化工作,形成凝心聚力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1]即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四个扎扎实实”即:扎扎实实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3]“四个转变”即: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转变,从农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