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鄂伦春族及其神话研究
第一节 鄂伦春族历史文化概述
鄂伦春族现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和黑龙江省。该民族人口少,定居晚,生产单一,历史文献匮乏,缺乏传承空间。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总人口为8659人。1958年才实现全民族定居,定居前全民族从事单一的狩猎生产,游猎于深山密林,他们生活的区域鲜有人至,几乎与世隔绝,因此历史文献中对鄂伦春族的记载少之又少。他们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文化的传承全凭口耳相传。定居以后出生的年轻人大多对本民族传统文化没有传承的兴趣,加之他们赖以生存的兴安岭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迫使他们不得不放下猎枪实施禁猎转产,这致使其传统文化完全丧失了传承的空间。但他们的文化独特,特有的山林游猎文化被誉为我国北方原始文化的活化石。[1]以上是鄂伦春族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对鄂伦春族的民族名称的来源、社会沿革、经济生活和社会组织以及以“万物有灵”为思想基础的萨满崇信观念等做一简要阐述。
一 关于民族名称
《鄂伦春族简史》指出,鄂伦春族“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就与中原建立了政治上的联系”,“从我国古代史籍的记载中看,与鄂伦春族有比较直接关系的古老民族,大概是南北朝时期活动于黑龙江流域的‘室韦’人。室韦人并不是单一的民族,在当时它泛指勿吉以北的所有民族”。“据《北史·室韦传》记载,室韦分为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桓室韦、大室韦等五部”,他们也是由不同民族组成的。“钵室韦是‘用桦皮盖屋’的民族”,这是直到现代鄂伦春族一直沿用的居住方式。“在经济生活方面,‘饶麞鹿,射猎为务,食肉衣皮,凿冰没水中而网取鱼鳖’,‘皆捕貂为业’。”渔猎是鄂伦春人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室韦人在冰天雪地中常常用一种滑雪板作为交通工具”,这种交通工具曾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中广泛使用。室韦人“把氏族首领叫作‘莫何弗’,而鄂伦春人把氏族称为‘穆昆’,氏族首长称为‘穆昆达’。这种称呼在通古斯语族各族中基本上是一致的。‘莫何弗’可能就是‘穆昆’的对音”。从以上考察可以得出,“鄂伦春族当是其时散处于黑龙江北岸广大地区的钵室韦‘不知为几部落’中的一支”。室韦人与中原王朝也早在南北朝时就建立了关系。史料考察“‘鄂伦春’这一名称始见于文献记载是在清朝初年。康熙年间的‘上谕’和‘奏折’中已将其称为‘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或‘鄂伦春’。此前,清代的文献大多是非常笼统地将鄂伦春族归入‘索伦部’或‘打牲部’、‘使鹿部’。所谓‘索伦部’,指的是明末清初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东至黑龙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北起外兴安岭,南至大兴安岭一带的达斡尔、鄂温克和鄂伦春族的总称。‘世于黑龙江人,不问部族,概称索伦,而黑龙江人居之不疑,亦雅喜以索伦自号。’”关于使鹿部,“公元一四零九年(明永乐七年),明朝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设立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努儿干都司。其时在黑龙江以北有一种‘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游猎于外兴安岭一带的‘使鹿部’”。“据文献记载,清初曾把鄂伦春族称为‘树中人’。宣统三年的《东三省正略》称:‘鄂伦春实亦索伦之别部,其族皆散处内兴安岭山中,以捕猎为业,元时称为林木中百姓,国初为树中人,又谓为使鹿部。’所谓‘树中人’,与‘林木中百姓’一样,是一种泛称。”对于“鄂伦春”这一名称的含义,解释有两种:“即住在上岭上的人或使用驯鹿的人。”“在鄂伦春内部,除自称鄂伦春以外,还按照居住地的河流名称来互相称呼。”如称呼别人,把居住在毕拉尔河的人称为毕拉尔千,如果自己住在毕拉尔河则称为毕拉尔卑耶。“在鄂伦春人中,没有自称鄂温克的。”“鄂伦春人称雅库特人(即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即‘离不开驯鹿’或‘住在原地不动’的意思。”[2]
二 社会沿革
“鄂伦春族原来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元朝称活动在这一带的人们为‘林木中百姓’,明朝称为‘可木地野人’,清初称为‘树中人’。当然这都是一些泛称,不专指鄂伦春人,但鄂伦春人包括在其中,是确定无疑的,直到17世纪40年代,沙皇俄国开始侵略我国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鄂伦春族不断遭到抢劫掠掳,被迫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的大小兴安岭地区。”[3]
清朝初年,清政府为巩固北方边防,将吉林西北之地的鄂伦春人归入黑龙江将军管辖,将其编入布特哈八旗,与其他属于打牲部落的索伦、达斡尔一样,分东西布特哈,设置五路进行统治,都归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即所谓“打牲部落”。而且,“自布特哈总管衙门成立至光绪八年(1882年)被废止,它统治了鄂伦春族二百多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废除后,在鄂伦春人五路的中心太平湾建立了兴安城总管衙门。但八旗官员对鄂伦春人残酷的压榨剥削,造成了鄂伦春人的强烈反抗,军心动摇,军队解散。南部鄂伦春人向北移动。兴安城总管衙门废除后,“鄂伦春人分别隶属于黑龙江、布特哈、墨尔根、呼伦贝尔四城管辖”。宣统三年(1911年),黑龙江城副都统改组,将库玛尔路改属黑河道道尹公署。
民国时期,管辖鄂伦春人的统治机构为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处,管辖库玛尔路(八佐)、毕拉尔路(四佐)、阿力多布库尔路(二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二佐)。
伪满时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多布库尔路和托河路归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1934年将东北和内蒙地区划分为14个省,从此,伪黑河省管辖原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的鄂伦春族;伪兴安东省管辖原阿力多布库尔路的鄂伦春族;伪兴安北省管辖原托河路的鄂伦春族。同年七月八旗制废除,由各县直接管理鄂伦春人的事务”[4]。1937年以后,各地鄂伦春族都被特务机关控制,各鄂伦春人的管理机构也都成为傀儡机构。
1949年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设鄂伦春自治旗,旗内设三个努图克(区)辖七个自然村。布特哈旗设鄂伦春努图克。黑龙江省黑河专区设鄂伦春协领公署,下设呼玛协领分署和逊克协领分署。
从以上考据中得知,历史上,鄂伦春族是索伦部中的一个民族。因为鄂伦春族没有自己的文字记载,所以这些文献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其真实性,对鄂伦春族的来源及演变轨迹,我们还要寻找更多的资料加以考证。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鄂伦春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的成员。
三 经济生活和社会组织
鄂伦春族以狩猎为主,采集、捕鱼为辅,居住在“仙人柱”(尖顶圆锥形居屋)里。一般情况下是每个“仙人柱”里住着夫妻和子女。四五所或六七所(也有多达十余所的)“仙人柱”组成一个“乌力楞”(有的地方叫“乌力嫩”)。同一个“乌力楞”是指同一个男人的几代子孙组成的三至五户人家。而若干个同姓“乌力楞”则组成一个氏族,是一个祖父传下来的九代以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共同体,在鄂伦春叫“莫昆”,也叫“穆昆”。据鄂伦春人的解释,“莫昆”含有“在行动内部”的意思,或是“同姓人”的意思。据考察,鄂伦春人的氏族有十余个。“莫昆”之上是部落,一般情况,一路鄂伦春人就是一个部落。[5]
《鄂伦春族简史》中也记载:鄂伦春族的“穆昆”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制。鄂伦春族的氏族有十余个,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即黑龙江省呼玛河流域(原库玛尔路)一带有玛拉依尔(孟),孟又包括吴卡尔康(吴)和葛瓦依尔(葛),葛又包括古拉依尔(关)和魏拉依尔(魏)两个氏族;在逊克、嘉荫(原毕拉尔路)一带有玛哈依尔(猛)、莫拉呼(莫)、杜宁肯(杜),还有从呼玛尔河迁移来的古拉依尔(关)等氏族;在诺敏河流域(原托河路)一带有柯尔特依尔(何)、白依尔(白)两个氏族;在多布库尔河、甘河流域(原阿力多布库尔路)一带有柯尔特依尔(何)、阿其格查依尔(阿)两个氏族。这四个区域实际上是四个部落。这和上面所说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互通婚姻的不同氏族,其实原来是同一个氏族,只是由于人口繁殖过多,为解决通婚的需要而分化为两个氏族。在呼玛河流域,玛拉依尔(孟)和吴卡尔康(吴)是同一氏族,他们之间不能通婚。氏族有共同供奉的祖先神,有公共墓地,有氏族组织,每个氏族都有氏族长“穆昆达”,负责召开氏族会议,处理氏族内外事务。[6]
四 以“万物有灵”为思想基础的萨满崇信观念
鄂伦春族的精神生活具有鲜明的北方山林游猎民族的特点。它同我国满-通古斯民族鄂温克族、赫哲族、满族、锡伯族等有许多相似的或共同的因素,但又独具特色。
长期以来,鄂伦春民族中较为广泛地流传着萨满崇信观念,它的思想基础是“万物有灵”。它的产生和形成,以至后来的发展都是随着鄂伦春人的生产、生活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的。在鄂伦春人的早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的思维能力还不是很发达,对各种自然现象根本无法理解,即使在自然界的各种飞禽走兽面前也感到自身的渺小和无能为力,因此人们认为自己和自然是分不开的。人们把对自身的认识和感受扩大延伸到自然界的事物上,认为大自然的一切,诸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树木、虫鱼鸟兽等是同人一样的,有知觉、有感情,而这些事物和人类的关系就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时会得到对方的帮助,有时也可能由对方带来灾祸,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是相互的。这种思想观念在早期鄂伦春人身上是普遍存在的,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影响着整个社会。人与自然类同的结果,使人们更加相信在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自然物、任何一个自然现象的背后都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这种力量支配着人类,支配着整个世界,这便是神灵。于是太阳有太阳神(滴拉哈布堪)、月亮有月亮神(别亚布堪)、北斗有北斗神(奥伦)、山有山神(白那恰)、水有水神(穆都木)、火有火神(古龙它布堪)、风有风神(库列贴),有掌管牲畜安全的神(昭路博如坎、查路博如坎),有专管各种疾病的神,如“额古都娘娘”神专管天花病,“尼其昆娘娘”神专管麻疹病……,一切自然存在均被赋予人格化的想象和灵性,“万物有灵”的观念由此产生。
在这种观念下,世界上的一切福事祸事都是由神灵在冥冥之中主宰的,神灵成为无所不能的象征。为了能达到获得这些主宰人吉凶福祸的神灵的愉悦和赐福的目的,人们以神偶的形式将各种神灵创造出来,神偶的形象主要是同把它创造出来的人相似,人形的神偶在众神偶中占有绝大多数。人们虔诚地向神偶祈祷,并对其进行崇拜和祭祀,这便是宗教。有时,需要动员和借助其中一部分神灵的力量去驱逐另一部分神灵,改变另一部分神灵安排给人的命运,这便是巫术。鄂伦春人敬火、敬奇山异石、敬日月、敬北斗、敬熊、敬虎等,其中既有原始宗教的内涵,也有原始巫术的成分。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类活跃其中并行使一定职能的特殊人物——萨满。目前,学界对“萨满”一词的解释,众说不一。有的学者指出,“萨满”一词“在清朝中叶前,曾写作‘沙曼’、‘萨玛’、‘沙玛’、‘撒麻’等。金元以后,‘珊蛮’、‘沙曼’、‘萨玛’、‘沙玛’、‘撒麻’、‘撒瞒’、‘叉马’”等词常在各种书籍中出现,“现在通用的‘萨满’一词,是《大清会典事例》最先使用,至今,为学术界所通用”[7]。据汪立珍教授考证,“萨满”一词最早来源于“《三朝北盟汇编》(南宋·徐梦莘著)”,记作“珊蛮”,意为“女真语巫妪也,以其通变如神”。她还分析了中西方学者对于“萨满”一词词根的解释,并从字义上和我国满-通古斯语族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满族等语族“知晓”“晓彻”的意思进行了对比。最后得出,“萨满即被认为能知彻神义,是神灵的使者,人神的中介,并由此引申萨满是本氏族的智者,渊博多能的文化人”[8]。富育光先生在研究满族民间史诗《乌布西奔妈妈》后,认为“萨满”的真正含义是“晓彻”之意。[9]还有的学者“认为它的意思是‘狂躁不安的人’,‘激动、不安、狂怒的人’或‘因兴奋而狂舞的人’”[10],这种解释是与萨满在作为人和神之间的中介、使者,进行跳神时所呈现的精神亢奋状态相联系的。宋和平先生认为,“萨满”词意有二:一是“知道、知晓、无所不知”之意;二是“跳动”之意。其直指萨满在跳神等仪式上作为人与神的中介,能够与神灵同处,与鬼魂对话,能够死而复生、彼岸追魂等神异能力。他们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勇猛无常的“激动不安和乱舞”[11]。徐昌翰等在《鄂伦春族文学》中指出,“崇信萨满的人认为,萨满是一种能够沟通人神、人鬼特殊的人,这种沟通的途径可以是将萨满所领有的各种神灵招来附体,也可以是萨满的灵魂出窍后去遨游神界和冥界”[12]。其实,“早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即祖先崇拜刚刚出现的时候,萨满便应运而生了。最初的萨满很可能大多为女萨满。晚近时期的鄂伦春族社会中萨满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为男性,女性的数量已大为减少,仅占一半”[13]。
跳神是萨满最重要的活动形式,可以在临时搭建的“仙人柱”内进行,但一般情况下是夜间在“仙人柱”外面的空地上举行。萨满跳神前,在场地上供有众多神偶,排成一排,这些神偶多是萨满用皮、草、木等材料制作而成的。然后再供上狍子、鹿、犴、野猪等野兽的头、肉以及大雁、飞龙鸟等飞禽。萨满用上述祭物的血涂抹在神偶的嘴上,意味着神灵已享用到祭物。此时,萨满穿着特制的神衣,戴着神帽,前胸后背披着铜镜,腰上扎着铃铛,手拿神鼓,不停地敲击,高唱请神词,祈祷神灵降临。一旦有神灵附体,萨满便呈现精神恍惚状态,紧闭双目,咬紧牙关,全身抖动,边唱边舞,而且节奏越来越快,直至倒地,昏迷过去,预示神灵已经到达。待到萨满醒来后,便以神灵的口吻与人对答,告知“神谕”,解释“玄机”。通过类似这样的跳神仪式,萨满能使神灵为人降魔,能彼岸追魂,助人起死回生,能祛病、消灾,为人祈福。由此,凡是遇到人、牲畜等患病,久治不愈,或者瘟疫等流行,或者人、牲畜等走失,或者狩猎不利,或者降妖除魔等状况,人们总是求助萨满。当然,萨满的活动不仅于此,如春祭、夏祭、秋祭以及风祭、河祭、祭山神、祭火神、葬熊等大型祭祀活动仪式上都有萨满活动的身影。在萨满长期从事宗教、巫术相伴的活动中,萨满教相应而生。萨满教中众多的神灵被创造出来,萨满教崇拜世界中的生殖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与其他物崇拜也相继出现。而萨满则是这些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中介者和执行者,他们也自然受到人们的崇拜和敬仰。
鄂伦春族的萨满分“莫昆”萨满和“多尼”萨满。一个“莫昆”只有一个“莫昆”萨满,它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多尼”萨满则较多,每个“莫昆”里有三四个。“多尼”是落在别的地方的意思,是自己“莫昆”的萨满死后,魂灵附体给别的“莫昆”的人,这种神是流浪神。黑龙江省逊克县人莫令寿介绍了“莫昆”萨满的来历:同一氏族的人都供奉同一个祖宗的偶体,经过长期供奉,这个偶体就变成了神,此神就是一个氏族的祖先神。它找本氏族某一患病的人附体,此人病愈后就成为“莫昆”萨满。以前大家是不相信萨满的,直到有一天,一个“莫昆”萨满看到天空飞来五六只大雁,他对大家说:“我叫其中的一只落在我面前。”说完他就敲着他的神鼓,念起祷词,果然如他所说,一只大雁落在他的跟前。从此,人们开始相信“莫昆”萨满的神灵了。“莫昆”萨满是正神,比“多尼”萨满能力大,治病本领高,人们都愿意请“莫昆”萨满跳神。[14]
据鄂伦春族社会历史调查组1957年和1963年两次在托扎敏努图克鄂伦春族考察,成为萨满的,一般是久病不愈的人,请萨满后,萨满告知病人要成为新萨满,于是,对病人进行许愿、跳神等一系列活动后,灵魂附体,其就可以成为新的萨满。1963年,72岁的“莫昆”萨满宁巧(女),她在十一二岁时患了大病,请萨满跳神,但因没有请下“斯文”[15],病情持续了三四年,她被折磨得骨瘦如柴。在她15岁那年,又请了一个萨满,连续跳神十多天,病情开始转好,萨满认为她得了“斯文”,能成为新萨满。于是,宁巧开始跟着萨满跳神,跳了三年,“斯文”能够附体了,宁巧成了真正的萨满,到1963年她已当了54年萨满。[16]
除上述得了重病久治不愈是当新萨满的征兆外,据说如有下列情况,也是当萨满的预兆:一是在婴儿出生时,胎胞不破,需要人用刀切开将婴儿取出,再将整个胎胞剥下来,用它制作一个萨满用的鼓放在野外,小孩才能养活,否则寿命不长;二是突然患癫痫病,咬牙切齿,乱舞乱跳。出现以上情况,找到萨满跳神后,许下当萨满的心愿,病人就会好起来。[17]
鄂伦春人的萨满不是世袭的,如果老的萨满死去,他的神就会找另一个人去附体。找到后,这个人如果能说出老萨满的基本情况,就可以当萨满了。[18]
萨满崇信思想体系下的鄂伦春人认为世界分为上、中、下三层,“上界是诸神居住的地方;中界是人及万物居住的地方;下界为阴世,是鬼魂居住的地方。萨满的职能是沟通上、中、下三界。祖先崇拜观念、冥世观念和灵魂观念密不可分”[19]。鄂伦春人认为,人死了是躯体死了,但人的灵魂没死,依然存在。人死后,灵魂要到冥世(阴间),在那里可以“转世”。所以早期鄂伦春人死后的丧葬仪式是十分隆重而繁复的,它突出反映了该民族强烈的来世和冥世观念。鄂伦春人还极为崇拜动物,认为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把某些动物奉为自己的祖先神,例如对虎不直呼其名,而称为“乌塔其”,意为“大爷”或“老头”;对熊更是尊重有佳,称其为“雅亚”(祖父)或“太帖”(祖母)。鄂伦春人有猎熊的禁忌,如果是不得已将熊弄死,要举行隆重的葬熊仪式。在狩猎过程中,宿营地“乌力楞”中的“仙人柱”要“一”字形排列,决不允许妇女(尤其是孕妇或经期妇女)到“仙人柱”后面去,因为“仙人柱”后面的树上挂着神偶或画像的神龛(桦树皮制成),妇女们去了会冲撞神灵。鄂伦春人对火也有很多禁忌,不允许向火中泼水、吐痰,不许随便乱捅火,每次吃饭前都要将少许饭食放入火中等,这都是敬拜火神的表现。鄂伦春人在生活习俗中的其他信仰也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萨满崇信思想。
总之,在萨满借助神灵从事近乎无所不能的活动中,以“万物有灵”为思想基础的萨满崇信观念,“不但成为鄂伦春人漫长的父系氏族社会中的信仰,而且成为指导和规范诸多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和标准,成为鄂伦春社会生活的一种无所不在的文化氛围”[20]。在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下,鄂伦春族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等民间口头文学有了丰富的素材和发展空间。特别是鄂伦春族萨满教祭礼中所崇祀的诸神灵,都有各自的来历和职能,围绕这些神灵,人们创造了诸多特定的神话传说。这些神话传说“反映了鄂伦春先民的世界观,给我们讲述了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及人类自身的由来,鄂伦春民族的来历;讲述了各种动物同人类之间的超自然的关系;讲述了萨满的神异存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