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港澳研究(2016年第2辑/总第5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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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论:道路与制度关系的澄清

道路是指达到某种目标的途径,或事物变化发展的轨迹和方向。道路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特定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它关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人民的幸福。因此,道路问题至关重要。道路正,则事业兴;道路错,则事业亡。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社会形态理论认为,每个国家发展道路的选择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特定的历史条件既包含了规律的客观性,又包含了历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还包含了主客体相互作用共同打造的未来发展趋势。社会发展道路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马克思,1995)。实践和创造是贯穿道路发展始终的内容和特质。所以,道路的选择既不是固定不变的客观规律的先验决定,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能动的任意挑选和设计,而是多种因素共同塑造以及主客体双向作用的实践生成。

制度是一个社会顺利运行的规则、规范和模式。社会制度是生活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公众对该社会各种关系的主观认识和界定,是整体公众意志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而一个社会在一定的发展时期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则是以具体的生产条件为依据和基础,由社会存在的发展需要而决定。人既作为“剧中人”受历史剧本的规范和约束,同时又作为“剧作者”参与历史剧本的设计和创作。社会制度是一定时空条件下,人的活动规律、生活样态和生存价值的具体展现。它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革、发展和变迁。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度有着各自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建立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制度建构者的接受及选择的相互协调基础之上,因此,社会制度的选择和变化也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生成的结果。

历史是“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列宁,1984)的过程。每一种具体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都是存在于其中的主客体在历史实践中的创造性探索,没有一成不变的永恒模式。同为社会历史发展主客体双向作用生成的结果,道路和制度之间必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实践发展中,需要我们用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将之置于世俗的、活生生的现实关系中去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在实践推进中相互关联、密不可分。道路作为前进方向,调整和规制着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有什么样的发展方向,就需要走什么样的道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社会制度的选择和变化总是朝着一定的方向和目的而进行。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目的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会成为社会制度改革、变化和发展的“墨斗”,制度的发展和变迁会参照它的“墨迹”进行。这种规制作用就是人们自己的活动所形成的因果联系,构成了客观支配力量,成为推动历史实践生成的合力之一。

马克思(1958)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种社会形式呢?绝不能。在人们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联合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

制度作为运行规则和模式,又影响着道路的选择与行走。制度是一个社会民众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综合。生产方式上的公有还是私有、政治制度上的民主还是专制、文化价值观上的多元还是一元、发展观上的人本还是物本等,均是制度特质的具象体现。因此,制度的选择和转换必定会带来社会发展方式、目标和方向的变换。制度中体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决定了社会民众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预期,而这最终会体现在道路的选择和发展上。但在道路和制度的辩证关系中,二者的地位则是不同的。其中,道路是鲜活的实践和具体内容,制度则只是由它支撑所形成的体系或形式,这是正确看待和处理现实发展中道路和制度的关系问题的理论起点。随着人类现代化实践进程的推进,尤其在全球化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和客观趋势的当下,全球意识已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内蕴理念,联系性、整体性、系统性也成为现代化发展的固有特点。全球化浪潮所带来的实践动力打破了发展的国家、民族、区域、文化乃至意识形态的界限,使得所有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都开放化、整体化和有机化了。因此,道路和制度的关系问题也必须要放在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来审视和认识。以全球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是当今各个国家发展道路的共性条件和现实内容,然而,各国选择完成这一实践过程的模式和方法则是多样性的,这一多样性特征就体现为不同制度所塑造的具体发展模式。资本主义制度虽与现代化有着原初共生性意义的关系,但资本逻辑所带来的世界市场和交往国际化的客观结果,则使得其他社会制度也成为与它“同时代”的东西。所以,现代化的实现可以通过不同的社会制度完成。在共性的现代化道路的实践上,具体的社会制度呈现出多样的发展样态。道路的统一性和制度的多样性并存,是二者关系的辩证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