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0.1 研究意义
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以其分布广、蒸发消耗少、储存量大、调节能力强、不易被污染、供水保证程度高等优点,在维持农业发展、支撑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居民生活、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水资源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地下水环境问题,如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污染以及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各类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为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已上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会议确定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环保部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针对地下水环评颁布的导则,它为地下水环评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提供了依据。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针对水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宁夏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位于西北内陆,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地下水是宁夏各族人民生活、生产的主要水源,在促进宁夏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宁夏当地地表水资源缺乏,过境黄河水成了区内地表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黄河水进行自流引灌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素有“塞上江南”之美称。自黄河“八七分水”方案施行以来,黄河水的限额分配加大了宁夏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强度,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宁夏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快速推进,在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同时,地下水受污染隐患和水资源供需矛盾凸显,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日益严重的水危机已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宁夏将发展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对水资源的质与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使得宁夏的水资源及水环境面临更大的压力。
因此,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与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实行分区防治,协调地下水资源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已经十分必要和紧迫。开展宁夏地下水环境条件及功能区划的研究工作,对于掌握全区水环境基础条件,合理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地下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项目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补充取样分析、室内资料整理分析等手段,经过扎实认真地工作,完成了《宁夏地下水环境条件及功能区划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