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
2018年,宁夏财政按照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目标为努力方向,深化财政金融融合,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创新,在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双创升级、纾困救助民营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有效防控金融领域风险”的任务要求,金融处主要从全面清理PPP项目、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力控金融风险。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对入库的148个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有97个项目因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僵尸”项目等原因予以退库,占比为65.5%。继续整改预留项目有51个,占比为34.5%。二是及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全区政府投资基金清理整合工作,对全区各级政府出资1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72亿元,设立的154支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完成绩效评价,制定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整合实施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设立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政府出资国有资产,推进同类业务整合,规范各类基金投资运作,增强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益。
二、研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和各相关部门意见,起草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为完善自治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完成《关于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底,纳入全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汇总范围的企业共计41户,其中,银行类5户,担保类29户,资产管理公司1户,政府投资基金6户。自治区本级地方金融企业13户,其中,银行类2户,担保类7户,资产管理公司1户,政府投资基金3户。全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805.88亿元,负债总额2403.6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02.18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34.17亿元。通过国有金融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
一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股权类)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投办发〔2018〕10号),为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面向全国招募设立60亿元“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目前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三是出资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亿元,申请科技部参股1亿元,设立规模5亿元宁夏信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为自治区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供融资支持。四是批复2.2亿元农业直投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完成对小任果业、小鸣农牧和九三零农牧等3个农业项目股权直投,投资总额1亿元。五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完成中国自动化(吴忠仪表)相关产业项目5亿元股权投资,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助力。
四、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普惠金融旨在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供给,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在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自治区财政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42亿元,重点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等项目。按照李克强总理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2018年,全区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9.19亿元,扶持了23127人创业,支持156户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提高全区就业创业水平,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区属金融企业管理
一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41期)精神,向宁夏银行增资4.5亿元。二是按照两家银行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督促两家银行共计上交股息红利8166.9万元。三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两家银行2015—2017年度负责人的薪酬整改工作、薪酬信息“双公开”工作和2017年度薪酬清算工作。四是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对两家银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五是编制了2家银行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六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2家银行2017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六、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是党中央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2.29亿元,对符合民贸民品贷款申请条件的205户企业进行财政贴息,支持民贸民品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民贸民品贷款金额达185.23亿元,增加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消费需求,缓解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买难、卖难问题,推动全区民族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
七、设立启动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
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决定设立30亿元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精神,支持自治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拟定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2号)。自治区政府出资6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24亿元。纾困基金按照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作,主要通过债权、股权直投、参股设立子基金、转贷助贷、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困难企业脱困。2018年及时下达首批专项资金1亿元,协调配合宁夏证监局和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业务,有效缓解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马国栋)